合同期滿
Ⅰ 合同期滿了工資怎麼算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Ⅱ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進行續簽合同
1、勞動合同抄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3、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並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Ⅲ 合同到期
根據你的陳述,簡單分析如下: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償金。
二、續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約定。
三、續簽的合同剛好在遷搬時到期,則需要根據時間點的具體情況,判斷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Ⅳ 合同期滿日什麼意思
合同期指合同協議雙方或多方經過協商共同達成約定的合同協議有效時效版而言的,合同期可長可權短,是當事人自行設定的具有雙向法律約束力的時間范圍。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Ⅳ 合同期滿 離職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員工離職的法律規定: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後勞動關系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後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應提前30天正式通知對方。
三、不續簽後的具體離職手續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