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投標簽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B. 工程施工補充協議怎麼寫
補 充 協 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C.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麼寫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發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安順市普定縣雙龍苑商住樓工程」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2、工程地址:________3、建築面積:________4、結構類型:5、設計單位:________6、監理單位:________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記)1、開、竣工日期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____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所載日期為准。四、付款方式五、合同生效與終止、爭議處理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銀行賬號:簽定合同代表:簽定合同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D. 施工方的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不是同一個施工方名稱,但付款執行的是補充協議,能以這補充協議起訴嗎
可以以補充協議起訴,但是畢竟是「補充」協議,還是要把主合同作為證據提交,以完整的查明合同的簽訂及其履行的情況。當然問題是,主合同的施工方與補充協議的施工方不一樣,合同主體不同,還是補充協議嗎?
E.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麼簽才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經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中與原合同有沖突的地方,補充合同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沖突部分以補充合同為准!
F. 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您問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答:您寫的合同盡量不要寫「工程量的數量」,因為工程量在施工過程中會由變化的,如果合同寫了,完工時就容易出現矛盾,最好就是按照通俗的合同寫,例如:
1、工程名稱
2、工程項目
3、結算辦法(執行定額或一次包死)
4、工程價款
5、付款辦法
6、違約處罰辦法。就行了
G. 工程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 及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是在主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或者是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做出的協議,補充協議可以改變主協議或者使主協議更加明確。
H. 增加工程量後需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8)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擴展閱讀:
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
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
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
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准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
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准確,並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
I. 建築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能否沿用主合同稅率
補充協議沒有修改原合同的稅率條款,那就意味著該稅率依然有效,應執行原約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