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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3 05:58:19

『壹』 如何貫徹落實好檢察機關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實施方案的舉措

通全面深入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合理訴求實際困難解決影響社諧穩定突矛盾糾紛化解源預防化解突矛盾糾紛工作基礎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幾面入手: 、強化措施深入排查影響社諧穩定突矛盾()排查重點單位實際發幾面問題做排查調處重點:土承租、財務公、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問題全部做公(二)明確責任排查矛盾糾紛及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調委充發揮其作用預防主做調解工作使社穩定避免少民事糾紛擴真發揮調解組織社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道防線作用二、措並舉綜合治理集化解各類突矛盾糾紛()切實加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充發揮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調解工作體系(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訴求事項律政策明確規定且能夠解決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暫具備解決條件逐步變通解決做面向群眾溝通工作取理解信任(三)強化制宣傳加《信訪條例》等律規重點內容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同堅決依維護訪秩序社秩序(四)參與形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強合力充發揮黨組織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教師熱公益事業同志參與社矛盾化解工作三、注重源治理根本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發()建立預防機制源減少矛盾糾紛堅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點落腳點放預防工作及掌握矛盾糾紛發情況、特點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抓苗做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矛盾糾紛化解基層創造必要條件專職調解委員主任、調解室、調解例調解記錄、糾紛登記薄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基層解決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手重要議事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矛盾糾紛工作做(劉貞

『貳』 個別矛盾糾紛是由規章引起的,違規處理屬於敢於擔當嗎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後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並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徵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路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後,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中心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後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中心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叄』 如何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

1、抄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襲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指明了方向。2、法院要主動與城建、衛生、交警、工商、婦聯等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對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等糾紛實行橫向聯動調解。3、法院要與鄉鎮、村、居委會建立縱向聯動機制,建立起村級調解、社區調解、鄉鎮調解、行政裁決與法院調解有機銜接的直通車,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減少訴訟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彰顯和諧司法理念。4、浙江省諸暨市由政法委牽頭,司法局具體負責,組織法院、公安局、衛生局、工商局、保險公司等單位組成調解中心,統一公地點,統一人員管理,解決矛盾糾紛的效果很好。

『肆』 如何部署第四季度矛盾排查調處綜合報告

第1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每月對轄區進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發展趨向,預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
二、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予以梳理調處,必要時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整治。
三、根據糾紛發生時令性、季節性、地域性等特點,制定排查重點和排查計劃、方法。
四、下發排查糾紛統計表。內容包括:糾紛總數、分類、重點戶、重點糾紛、發現的犯罪線索及分屬部門等基本內容。
五、落實排查計劃。要充分利用地點熟、人情熟、情況熟的優勢,在轄區內進行摸底排查;各成員單位及職能部門也應通過日常工作、重點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糾紛線索,進行登記,填寫排查登記表。
六、對排查糾紛統計表進行分析,按糾紛性質、類別、輕重緩急等進行分類排隊,排出重點的人、事、單位;採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頭,鈍化矛盾,及時調處,防止激化。
七、各單位、部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排查活動中,對排出的重點矛盾糾紛和犯罪線索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篇: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做到情況早發現、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2、建立鎮(村)、單位矛盾糾紛排查體系,鎮實行每半月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時期每日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糾紛工作;
3、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人、重點事,加大排查力度,進行重點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4、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路,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
5、對於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並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6、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在4小時內上報市調處中心,調處中心接到報告後上報市主管領導;
7、各鎮、各部門應於每月底前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報市調處中心;
8、保持矛盾糾紛報送電話24小時暢通,遇到節假日必須有人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
第3篇: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堅持經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重大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重點開展排查。
二、矛盾糾紛排查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發現問題,全面掌握本地區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在排查中做到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誇大、不縮小,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高度警惕,如實上報。
三、建立居民小組、中心戶三級排查網路,健全矛盾糾紛信息員,實行分級排查,村民小組、中心戶隨時排查,社區居委會每周排查一次,根據上級部署安排,針對重大節假日和敏感特殊時期及時組織排查。
四、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每月底前逐級填報統計表。對排查出的可能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五、健全排查調解機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糾紛性質、大小和調解許可權進行分類梳理,對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詳細填寫《重大矛盾糾紛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同時隨附請求說明,載明糾紛當事人情況、發生原因,矛盾焦點等基本情況。
六、對居民小組、中心戶報送的需要村調委會協調解決的矛盾糾紛,社區調委會必須研究確定調解方案、調解領導、工作人員,及時組織調解,切實達到矛盾糾紛排查出來,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後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並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徵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鎮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後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八、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伍』 如何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

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強化措施,深入排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二、多措並舉,綜合治理,集中化解各類突出矛盾糾紛。(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幹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頭治理,從根本上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劉貞)

『陸』 如何更好發揮基層黨組織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作用

如何更好發揮基層黨組織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作用
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部署。近年來,基層社會矛盾和突發事件的復雜化和多樣化,對如何排查化解社會矛盾、應對突發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戰。這就要求基層黨組織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正確處理經濟與穩定的關系,不斷提高領導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基石」作用。

目前,基層黨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和處置突發事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化解矛盾的機制不健全。由於基層缺乏一套完整、完善的矛盾糾紛排查、解決機制,導致很多矛盾糾紛不能一管到底,有些問題的解決留下後患、留有遺憾,造成反復性。二是少數基層組織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基層組織只注重了經濟發展,對基層組織的工作職責認識不清,甚至認為矛盾的排查調處是村委會的職責,導致矛盾出現時,既不積極化解,又不及時報告,使矛盾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發生。三是基層幹部作風不實。少數基層幹部缺乏做好群眾工作的熱心、耐心和責任心,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矛盾問題不重視、不分析,草率應付處理,導致矛盾糾紛發生。四是化解矛盾的本領不強。少數基層幹部不注重學習黨的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學政策,化解矛盾的范圍主要集中在民事糾紛,而對於一些涉及征地、拆遷、改制的矛盾糾紛束手無策。針對基層黨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中存在的問題,應通過健全排查機制,規范化解程序,公平公正化解,強化法制教育,全力推進發展,有效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事件中的作用。
一、明確責任,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職責不明、責任不實,是導致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明確基層幹部在化解社會矛盾和處理突發事件中的責任,促使基層幹部主動擔負起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責。一是建立起完善的維穩工作機制。要確立「一把手」負責制,經常性開展矛盾排查,及時發現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把不和諧、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內部。二要改進和完善做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在民主、科學決策的基礎上開展基層工作,建立群眾參與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合理化,減少矛盾產生。三是健全定期下訪制度。定期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排查矛盾糾紛,及時解決問題。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化解群眾困難,理順群眾情緒,高度重視和維護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解決好土地徵收、耕地草場糾紛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消除各類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取得良好效果。
二、健全機制,規范矛盾糾紛化解程序
機制是保障。建立穩定長效工作機制是當前化解社會矛盾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也是處理矛盾糾紛的制度保證。一是建立部門聯合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機制,明確和強化各部門責任,落實相關待遇,協調司法、公安、綜治等部門聯合抓穩定。二是完善調解工作機制。選派政治素質高、基層工作經驗豐富、有一定威望的黨員擔任調解員,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做到調解組織全覆蓋、調解工作無盲區,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三要健全民意訴求表達機制。敞開民意訴求渠道,引導群眾用正確的方式方法表達利益訴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據政策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各種突發性事件,制定落實處理突發事件工作的應急預案,努力做到科學處置、依照法律、把握時機、冷靜穩妥、及時平息,並做好後續思想工作,用教育疏導的方法化解矛盾。我鄉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處理」工作機制。鄉黨委、政府在信訪維穩中心建立群眾接待室,每天一名副科級領導幹部坐班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問題;在各村建立專門調解組織,實行黨員包戶制度,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對群眾訴求做到有求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困必幫,有效提高了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的能力、質量和水平。
三、為民服務,公平公正處理矛盾糾紛
社會矛盾發生在基層,應該也能夠在基層得到解決。基層黨組織要發揮好戰斗堡壘作用,主動擔負起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重要職責,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處理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一是勇於承擔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責任和義務。黨的基層組織是聯系黨和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首道防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自覺增強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二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合理解決糾紛。在處理矛盾糾紛時,在充分調查,搞清矛盾糾紛產生根源的基礎上,公平公正予以解決。三是轉變基層幹部作風。幹部在做群眾工作時,真正做到從思想上視群眾為「主人」,感情上把群眾當「親人」,工作上做群眾「僕人」。積極主動做群眾工作,錘煉工作本領,掌握解決問題的辦法,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干凈幹事、廉潔奉公,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四、強化教育,提高全民綜合素質
當前,基層一些矛盾糾紛的發生、轉化、升級是由於矛盾雙方不懂得按法律程序維護合法權益,為「一口氣」較勁所致。因此,要以普及法律知識為主,提高全民綜合素質。一是加強對廣大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通過有計劃、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增強其學習、貫徹、執行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從而減少由於素質低、工作失誤引起的糾紛。二是把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作為法制宣傳的過程,堅持在調處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三是廣泛開展「法制六進」活動,增強農牧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增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觀念,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以法律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在每個村推出「一個承諾欄」,承諾內容涵蓋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矛盾化解等方面內容。
五、推動發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現階段各種社會矛盾和突發事件大多因為經濟利益不能得到滿足而引發,因此基層黨組織要真正發揮在化解社會矛盾和處理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就必須圍繞發展,用發展目標引領,用民生工程保障,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一要用發展目標引領。我鄉積極實施現代農業畜牧業發展和「一村一品」農民增收重點工作,把全鄉各基層黨組織及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引導到推動發展、實現發展目標上來,用發展成果惠及民生,促進全鄉和諧穩定。二是大力實施民生工程。積極落實國家農業、住房、醫療、養老等各項惠民政策,靠落實政策取信於民,抓落實政策穩定人心,用落實政策化解矛盾。三是樹立民生經濟理念。在解決民生問題時,一方面針對不同個體需求,解決其關注的民生問題;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其個體優勢,為鄉、村經濟發展和引領更多群眾增收致富貢獻力量。

『柒』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哪兒有

立石鎮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二、實行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各部門對本轄區、本系統內信訪方面矛盾糾紛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排查做到不遺漏、不擴大化、全面詳細地掌握信訪矛盾糾紛的情況。
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職責及工作制度-領導規章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組, 三、工作協調制度(1)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3、矛盾糾紛排查
科技局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2008年11月10日 (二)各科室、中心對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糾紛,應填寫《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登計表》每月25日前報告局綜治辦;對於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矛盾糾紛應及時排查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文縣第三中學|甘肅省文縣第三中學
為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教學秩序穩定,根據教委指示精神,特製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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