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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0-11-23 05:42:28

Ⅰ 工資協議書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勞動仲裁時間還是很長的,而且大多是沒什麼結果,甚至會拖延,勞動仲裁結果也不重要,出了仲裁結果才能訴訟,還是找律師具體問問

Ⅱ 在停薪留職協議書簽了三年協議,廠方要求繳納停薪留職費按本人的基工資的五十%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你好,沒有合理不合理的,既然是協議就是雙方協商後達成的,你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不簽,重新協商一份新的協議

Ⅲ 結算工資協議書怎麼寫

僅供參考:
結算工資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

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於2011年10月4日,不慎受傷,甲方立即安排人員及車輛將乙方送至塘廈鎮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現已治癒出院。就其醫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工資及補償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醫療費用由甲方到醫院付清,與乙方無關。乙方住院期間醫療費共計:(大寫) 元。

二、醫療期間護理費甲方已支付,共計:(大寫) 元。(註:其中 元支付聘請護工, 元支付給乙方妻子xxx。)

三、工資結算:2011年9月份工資: 元,2011年10月份工資: 元。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 元。

五、綜合以上,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經濟補償、醫療期間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於2011年 月 日付清。

六、甲、乙雙方簽定此協議後不得再因此事發生任何糾紛

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協議簽字生效日:

協議書的基本介紹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協議書的法律效益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的格式介紹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 協商目的責任

3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 履行條款期限

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 落款{簽署}

8 簽署日期

Ⅳ 自動離職協議書怎麼寫,工資怎麼發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Ⅳ 個人拖欠工資協議書怎麼寫

《補發拖欠工資協議》:誰欠誰的多少工資?協議什麼時候什麼方式償還?到約定時間不還怎麼辦?欠工資人/應得到工資人:(簽字)同意此協議
立約時間123456

Ⅵ 父母和子女之間工資上交協議書怎麼寫

父母子女之間工資上交還用寫協議嗎?我覺得用不著。那你們這是啥關系呀!父母子女之間應該是自願的,孝敬父母是應盡的義務,要寫協議的話,說好多少口頭協議就可以。個人見解 ,供參考。

Ⅶ 員工離職,老闆無故拖欠工資,並且以發工資威脅員工簽訂離職協議書,在此基礎上這份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如何證明是被迫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 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自己想證明自己是屬於被迫簽訂的合同的話,這種情況需要舉證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一般強迫的時候會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足夠的證據收集准備,常見的證據有錄音錄像,目擊證人自己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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