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侵權
❶ 名人照片侵權問題
侵犯肖像權,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才可提起訴訟,或者作為近親屬、法定代表人、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起訴。看來你只有通知當事人了,另外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其是虛假廣告,應該也是一條解決辦法
❷ 商業上使用名人簡歷是否侵權
如果使用名人的簡歷進行盈利的,有可能屬於侵權行為,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❸ 用名人的姓名作為企業的名字侵權嗎
是嚴格禁止的行為。除非該名人系主要投資人,或得到該名人同意授權。
《企業名稱等級管理規定》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❹ 用名人當頭像是不是侵犯肖像權,會不會被追究責任
用名人當頭像看是什麼性質?如果故意詆毀或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則構成侵權。
(故意詆毀的那個是根據法院的判例得出來的)
相關法條可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❺ 用古代名人代言侵權嗎
只要你不用皇帝或者皇帝親屬的都可行,但可行也必須要徵得本人同意並且不能幹違法的勾當。
貌似是宋代時候有個人用自己舅舅的名(他舅舅是宰相)去買賣官吏,最後導致被處死。
❻ 法律規定歷史名人多少代以後不能起訴侵權
一般在100年之後左右是不能夠進行起訴侵權的行為,所以說應該進行這樣的處理是比較好的一種
❼ 用名人的話會不會侵權
著作權有效期限為作者生前加死後50年,所以你的行為是否侵權要看被引的名人死了內多容少年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周樹人(魯迅)卒於1936年,他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於1986年過期,所以你要是想引他的名句:「其實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只要寫明該句為「魯迅」(不必一定指明是「周樹人」)即可。
但是,你要是想引顧城的短詩:「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他尋找光明。」就有問題了:顧城於1993年自盡,所以該詩的著作權財產權益有效期直至2043年才過期,你的行為必須徵得顧城的繼承人同意。
❽ 在司法案例中,關於名人姓名權侵權法院是如何認定的
今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具有重要的創新價值,並且能夠鮮明地體現尊重人格尊嚴和保護人格權的人文主義立場。
❾ 用名人的演講算不算侵權
你好,侵權了著作權
❿ 廣告中名人名作利用屬不屬於侵權行為
1,如果只是單獨一抄句話,不屬襲於從作者出版作品中摘錄的,不屬於侵權。
2,如果是從作者的某部作品中摘錄的,用於商業廣告,需要對作者支付報酬,並且署作者名。
3,相關規定:
(1)《著作權法》規定: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1)《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