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糾紛
㈠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文如下: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父),男,19XX年7月28日生,漢族,昆明市人,在昆明市XX路XX號。
乙方:XX,男,漢族,19XX年1月29日生,身份證號:XX242419XX0129XX59,住昆明市XX號XX號。
甲乙雙方因人身損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墊付醫葯費、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精神損失費共計62158.39元。
二、甲方未能獲得足額賠償的部分,由乙方協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請追加XXX、XX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
三、乙方支付賠償費用後,甲方應當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減輕乙方的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和乙方實際支付賠償費用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㈡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㈢ 打人身損害賠償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經您本人復簽名或者蓋章的民事起訴制狀;
您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造成人身損害的證據材料,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單據、誤工證明等;
侵權事實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終結書、肇事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等。
㈣ 關於民事賠償中對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內容與標准: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准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而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8、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准。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2、後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並予以主張。
13、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並予以主張。
14、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並予以主張。
1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6、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7、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拓展內容: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的相關解釋。於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03年12月26日頒布,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共計三十六條。
參考內容: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㈤ 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應如何賠償
若鑒定結論為輕傷或者重傷,則構成刑事案件。在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侵權責版任法>>第十權六條的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另外,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你可以根據以上規定提起賠償請求。
㈥ 人身損害糾紛,可以由別人代為起訴嗎
現實困惑
黃某和向某是從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因此感情很深。一日,黃某因與人斗毆而被打傷住院,向某感到十分氣憤,想替黃某討回公道。於是,向某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打人者承擔賠償責任。請問,向某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打人者嗎?律師點評
向某沒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民事糾紛的存在是較為廣泛的,如果不設定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那麼可能會出現一群人參與訴訟的混亂局面,也可能有人隨便找個理由就去提起民事訴訟,故意搗亂,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者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本案中,黃某因與人斗毆而導致受傷住院,這是黃某與打人者之間的侵權糾紛,與向某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即使是黃某與向某的感情再深,其也沒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打人者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特別提醒
公民向法院起訴,必須要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否則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
發生民事侵權糾紛,受害人要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現實困惑
國慶十一長假期間,胡某帶著家人到青島旅遊。在一家餐廳就餐時,由於該餐廳提供的食物變質,致使胡某和家人食物中毒,被送到醫院搶救後脫離危險,出院後胡某與家人回家療養。病癒後胡某決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權為由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胡某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律師點評
胡某應到餐廳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青島市的法院起訴。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轄。侵權行為地,是指構成侵權行為的法律事實所在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當然,通常情況下,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如果兩者不在同一地點,則兩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本案中,侵權行為發生地在青島,而胡某還沒有離開青島就病了,也就是侵權結果發生地也在青島,並且作為被告的餐廳也在青島。因此,青島當地的法院依法對此案有管轄權,胡某應向青島市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特別提醒
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侵權行為地又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