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章
㈠ 合同簽章要求
蓋在落款處,一定要真實、可靠,簽字必須的本人簽字,當面簽字,防止被別人代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既然蓋章是合同成立的標志,那麼,對受訴法院而言,各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蓋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該合同是否已經有效成立的重要證據,一般說來,某個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加蓋印章,當事人將不必另行舉證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由此產生的後果便是法官將不對合同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法官將基於這一法定事實直接判定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而且,法官斷定是非、分清責任也將主要依據蓋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蓋章,法官將要對合同是否成立展開調查。
㈡ 關於合同簽章的問題
只要有公章確認,你無任何責任。
擔如果是合同詐騙你是脫不了干係的。
㈢ 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區別是什麼
三者的主要區別: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同等,而電子簽名是通過電腦轉化一個手工簽名。
電子簽章是在電子簽名的基礎上加個電子印章。
1、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路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路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2、電子簽名:是現代認證技術的泛稱,是伴隨著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安全保障技術。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電子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
它其實是一種電子代碼,利用它,收件人便能在網上輕松驗證發件人的身份和簽名。它還能驗證出文件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
3、電子簽章: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電子簽章和電子簽名類似,是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
利用圖像處理技術將電子簽名操作轉化為與紙質文件蓋章操作相同的可視效果,同時利用電子簽名技術保障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簽名人的不可否認性。
㈣ 合同里的簽章是什麼意思
簽章是 簽字\ 蓋章
單位兩個都要具備,
你個人沒章(指公章),簽字就可以了,當然再加按手印就更好了
㈤ 請問什麼是簽章,簽章,公章,合同章的作用分別是什麼
簽章
的概念是簽字並蓋章。
公章是指公司章
合同章是公司專門用來簽訂合同時所使用的章
其作用是確認一方對合同無疑,同意按照約定履行
但要注意的是,合同章要查一下是否有備案。
㈥ 電子簽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訂)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可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① 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 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結合上述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簽署行為應該符合「真實身份、真實意願、防篡改」要求。
電子合同簽署後,當事人只需鑒定電子簽章就能夠快速識別簽署人的身份和簽署內容等重要信息,從而避免印章偷用、盜用,合同篡改等違規行為。
目前,除了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等不適用以外,其餘業務普遍適用電子簽章。
隨著國家各級政府的積極推廣應用,電子簽章已經逐漸從政府機關向地產、金融、醫療、教育、汽車、生產製造、批發、食品、高校、互聯網機構等各個行業全面覆蓋。
㈦ 簽章合同的前期手續指的是什麼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專蓋章時合同成立。」任何一種屬書面合同,只有在通過某種方法將其特定化以後,才能實現法律上書面形式的功能,並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傳統商務活動中合同的簽署,人們往往通過摁手印、手寫簽名、加蓋圖章等方法,來確認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及其所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體內容。
《合同法》規定的最常用的簽章方式是簽字或蓋章,或者簽字加蓋章,既未明確可以採用摁手印的方式,也未明確否定採用摁手印的方式。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甚至在部分城市中許多人仍然習慣於摁手印簽約。人民法院如果對摁手印不予承認,可能會使相當一部分合同無法發生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上的意思主義原則,合同甚至可以不採用書面合同的形式簽訂,只要雙方意思表示能夠達成一致,即形成合意,就可以認為合同成立。德手印與簽字或者蓋一章都具有將意思表示的內容與意思表示的主體聯結起來進而確認合同主體的作用。因此,當事人在合同書摁手印應當具有與簽字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