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
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1)什麼是合同擴展閱讀:
最早的時候,合同被稱作「書契」。《周易》記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對人易之以書契。」「書」是文字,「契」是將文字刻在木板上。這種木板一分為二,稱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為憑證。「書契」就是契約。
周代的合同還有種種稱謂:「質劑」,長的書契稱「質」,購買牛馬時所用,短的書契稱「劑」,購買兵器以及珍異之物時所用;「傅別」,「傅」指用文字來形成約束力,「別」是分為兩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將書契分為二支。
「合同」即合為同一件書契,這是「合同」一詞的本義。今天簽訂的各種合同都是在紙張上,在古代卻是實物。由此看來,古今意義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語。
可從字面意思對「合同」一詞的由來進行解釋:將各方的意見集「合」起來進行協商,若達成一致,都「同」意了,由此形成「合同」,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出現。
B. 什麼是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特殊合同
重大合同,指的是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一般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專一的視為重大合同:
(1)標的屬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體標的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涉及並購、資產置換、合資合作等合同。
(3)涉外合同。
(4)為其它公司提供擔保的合同。
(5)借款合同。
(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變動的合同。
(7)合同承辦人認為重大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2)什麼是合同擴展閱讀
參與重大合同審查內容
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即使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發生了違約或者爭議的情況,也可以比較順利的解決問題,得到必要的補償,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發生。
一、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二、合同的真實性審查。
三、合同的公平性審查。
四、合同的周密性審查。
C. 什麼是合同范圍
合同范圍即為具體的合同條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
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
(3)什麼是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條款的整體特徵
正文與附件作為合同文本的整體結構內容時,它們共同表現出了以下三個特徵:結構均衡、適從交易、貫通全文。
1、結構均衡特徵是指不論合同文本使用於何種交易,它的整體結構應是相互銜接,並且是相互補充的。相互銜接是指正文與附件之間存在的依據是有機相連,不是無故而生。其內容是互補性的,而不是重復的。通過互補對交易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完善與明確。
2、適從交易特徵是指合同結構的簡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實際特徵而定的。換句話說,合同結構服從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復雜時,合同結構就復雜;反之,則簡單。
3、貫通全文特徵是指合同正文與附件的文字用詞要語意一致,絕無絲毫異議。同時描述的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在正文與附件中具有嚴格的一致性。
該特徵決定了撰稿人或多個撰稿人的工作規范,尤其多個撰稿人存在時,對總審校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該項特徵提出的問題若不能保證,談判就會失去目標或完成不了談判任務。即便表面上完成了談判,執行中也會重燃戰火。
D. 什麼是合同什麼是協議合同與協議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E. 什麼是合同
又稱契約。指抄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襲關於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才能成立。(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關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強迫命令或限制他方。(3)合同是當事人在自主自願的基礎上,為了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達成的協議。(4)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負違約責任;對方有權請求履行或解除合同,並有權就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所造成的損失請求賠償。合同是最典型、最普遍的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F. 什麼是合同
胡扯
樓上的沒看懂合同別誤人子弟~~~~
本人告訴你合同的概回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答
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
變更
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其特徵有如下幾點: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一種單方的雙方的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以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
訂立履行合同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另外本人在告訴你合同成立的要件:需存在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多方當事人
締約雙方依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意思表示真實
須有合同標的的存在
還有什麼要問的嗎?基本你需要的都給你了
絕對的標准
如果滿意請選擇最佳
還有疑問可以追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