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糾紛
⑴ 遺贈糾紛一審二審沒給看遺書原件判決不公還有什麼指望
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要有確切證據證明沒有給看原件,影響了本案證據的真偽判斷,嚴重影響法院的裁判結果。
一般遺囑原件是一定要經過法庭質證的,因為這個證據至關重要。
⑵ 瀘州遺贈糾紛案——「中國公序良俗第一案涉及了哪些法律
婚姻法,繼承法
⑶ 請問北京律師的收費標准。有關遺贈糾紛的訴訟怎麼收費謝謝
這屬於遺贈,應該在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
過戶需要其他所有子女配合專辦理公屬證,其他人放棄。
如果有人不願意放棄,或聯系不上,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遺囑取得遺贈,由法院判決。
律師費要根據涉及遺產的數額,和爭議情況具體定,只能同有意聘請的律師聯系溝通後確認。
我的聯系方式和介紹,在我資料里有,如需要聘請律師,可以聯系我具體談。
⑷ 遺贈糾紛該怎樣處理 如何解決遺贈糾紛
遺贈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由遺贈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遺贈財產、遺贈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⑸ 當遺贈和遺囑沖突時,如何處理
按照繼承法,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贈,遺贈先於遺囑;後立遺囑與先遺囑先沖突,以後遺囑內為容准。就本案分析,應該先履行遺贈協議,有遺贈人獲得90萬元,其他財產,由遺囑繼承人獲得。我說的遺囑、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履行順序
⑹ 遺贈與贈與有什麼區別,如何處理遺贈糾紛
您好:
一、遺贈與贈與有什麼區別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遺贈受領人。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後才生效的單方、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權利,遺囑人不得把債務轉移給受贈人。
(一)法律行為的性質不同
遺贈是遺囑人一方的法律行為,又稱單方法行為。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就可在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即使遺囑人死後,受遺贈人表示放棄遺贈權,也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此遺囑仍然在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受遺贈人必須接受遺贈。贈與卻與些不同,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不僅要有贈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僅有贈與人的贈與尚不足以成為贈與的法律關系,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遺囑必須在遺囑人死亡以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在遺囑人生前無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遺贈人不得在遺囑人尚未死亡時請求交付遺贈物。而贈與這種法律行為恰恰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只要贈與人生前願意將某英物品或金錢贈給受贈人,受贈人又願意接受此項贈與,贈與行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三)方式不同
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必須根據遺囑人訂立遺囑所規定的方式進行。由於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因此,遺贈也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贈與則與此不同,贈與沒有嚴格的方式,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都可以進行。一般說來,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贈與都是以口頭的方式進行的,一方表示無償給予,對方表示接受,則贈與合同即可成立。
(四)能否變更的不同
遺贈在遺囑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遺囑人在世時可以由遺囑人任意地進行變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種變更在實質上完全取決於遺囑人的內心意志。贈與卻與此不同,贈與是雙方的一種契約關系,贈與人一旦交付贈與物於受贈人,則一般不允許反悔,即不允許贈與人任意地予以變更,要求受贈與人返還贈與物,此時,受贈人則有權予以拒絕。
二、如何處理遺贈糾紛
(一)遺贈協議的效力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遺贈人將財產用遺囑的方式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時最重要的要看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如果遺贈協議是在自願、意思明確、清醒、無脅迫的狀態下,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並且符合法律對遺囑的要件規定,應當認定遺贈協議的有效性,並尊重遺贈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二)遺贈財產權利
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受遺贈權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清償遺贈人的債務應優先於執行遺贈。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