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協議
『壹』 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兩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是應屆畢業生和企業簽的,那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培版訓條款和競業禁止權條款的約定,且用人單位支付過經濟補償,一律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單位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無效,不需要支付。
1、三方協議僅限於應屆畢業生在求職階段與擬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效力僅限於取得畢業證以前;
2、三方協議的目的是約束應屆畢業生畢業後進入擬用人單位工作,同時要求擬用人單位在畢業生畢業後與該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簽定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則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違約條款僅局限於涉及保密條款和設定服務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為勞動者設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的違約條款僅針對應屆畢業生畢業後未進入用人單位,在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後,該違約條款所需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違約條款當然不可能順延至正式勞動合同中;
4、三方協議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的產物,對於三方協議沒有準確的法律予以規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後,可以參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貳』 兩方協議等於offer嗎 有什麼區別
兩方協議並不等於offer,區別如下:
1、本質不同
兩方協議是在畢業前與公司簽的就業意向協議書,因為它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兩方協議屬於合同,是受合同法約束的,如果簽了字又要違約,是要付違約金的。
2、簽訂條件不同
一般情況下,簽訂兩方協議是因為學校的三方還沒發下來,而企業的招人成本高,急著確認求職者的求職意向,所以就會要求應屆生先簽署兩方協議。
而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應聘者,要求應聘者在上面簽字,表明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
3、約束力不同
簽署兩方協議代表應聘者有意到該公司就職,兩方協議不需要解約函,也不需要經由學校,所以三方協議的約束力比兩方協議更強;而offer是應聘者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並不涉及學校,約束效力較差,offer用於企業正式向求職者提供職位,也被稱為就業機會信。
(2)兩方協議擴展閱讀:
offer以前是外企或國外學校發的表達自己願意錄用的一封格式類似的信件,後來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電話通知等一類的叫offer,而真正發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規的大企業。
應屆生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兩方協議和三方協議差別不大,只是缺少學校這一方,只有應屆生和企業兩方,故稱兩方協議。企業可能會因為應聘者不簽兩方就不給發offer,但這個可以靈活地去跟HR協商,分公司和HR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應屆畢業大學生簽約分為兩種。一種是:簽offer;另外一種就是簽三方協議。但需要注意,offer和三方協議是不一樣的,其中簽offer的對個人和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三方協議。
如果公司不肯和應聘者簽三方,只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應聘者落戶,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應聘者落戶或接收應聘者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應聘者簽三方,只能簽offer。
『叄』 的兩方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具體的效力要看協議的內容以及方式,一般來說,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協議有效。
『肆』 兩方同意下自願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更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專共同屬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就生效
『伍』 三方協議與二方協議有什麼不同
1.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准。
找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在沒有正式畢業拿到畢業證之前需要簽訂大學生入職三方協議來落實自己的工作。學校通過大家簽訂的三方協議來統計大家的就業率。
『陸』 畢業生 兩方協議 違約
你不需要承擔違約金,你還沒去上班,單位也未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不適用合同法,沒有因為你不去就要交違約金的概念。
『柒』 與公司簽訂了公司自己擬定的兩方協議,毀約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合同有效,但違約金條款僅在兩種情況下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7)兩方協議擴展閱讀:
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
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競業限制的人員並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合同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捌』 應屆生只簽了雙方協議,沒有簽三方協議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也剛好畢業,也見過同樣的情況
首先兩方協議肯定也是有法律意義的,不信你去問你法律系的同學
因此如果你要違約,理論上就得交違約金
但一般單位不會認真追究的
因為勞動法規定違約金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哪個單位會為這點錢較真
你可以不去管它,如果單位到時候要錢給就是了,如果不找你就算了
我周圍同學有這樣的情況,一般單位也沒追究或者只是交了錢
不過建議你還是協商好,因為我有別的學校的同學這樣干,學校被單位拉黑名單了,然後學校每次開關就業會時都舉他的例子。。。
『玖』 三方協議和雙方協議有什麼區別
三方協議書,三方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在院校。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雙方協議簽訂的主體是兩方,不涉及到第三方,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即可。
『拾』 兩方協議中公司和個人已經簽完,兩方中規定該兩方等同於三方,請問這個協議屬於生效嗎
合同有效,但違約金條款僅在兩種情況下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0)兩方協議擴展閱讀:
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
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競業限制的人員並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合同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