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二審
❶ 勞動糾紛二審判決要多久出結果
您好,勞動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限一般為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❷ 勞動糾紛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但是那公司就是不給錢!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❸ 勞動糾紛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怎麼辦
只能搜集二審判決錯誤的證據,向法院申請再審。
如果二審判決沒有錯誤,就只能服判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❹ 勞動糾紛,一年了,通過一審,二審和終審判決,都是我勝訴了,對方必須支付雙倍工資,後面怎麼做
你好,根據你的提問我作如下解答
第一,二審判決書自雙方簽收之日起生效,是終審判決。
第二,你收到判決後判決應該會載明對方付款期限,你可與對方協商付錢的方式。
第三,如果對方在判決的期限內未付款的,你可在期限屆滿之日起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強制執行的措施有: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六、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等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滿意望採納
❺ 我的勞動爭議案件已經二審完成了,請問要怎麼申請執行!
向一審法院立案庭,持身份證、一、二審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需要的材料有,強制執行申請書,跟起訴狀一樣,都是按照被告人數加一,申請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話身份證即可。
公司則需要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這些材料與起訴時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再就是拿到的判決書了,這是申請執行的依據,必不可少。
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辦理,個人只能委託律師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公司可以委託單位員工,但需要附員工的身份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拿到授權材料才可以去代為申請執行。
(5)勞動糾紛二審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
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的,則無需執行。
❻ 請問勞動糾紛,二審是不是終極判決還可以在上訴嗎要走什麼程序
通過二審後終審,二審終審後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❼ 與公司的勞動糾紛仲裁、一審勝訴,二審會敗訴嗎
二審是否會敗訴,要根據具體的案情、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情況、一審判決內容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事項才可以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當事人因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案件,二審法院
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❽ 勞動糾紛二審多長時間
應當在第抄二審立案之日起襲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❾ 勞動糾紛一審與二審的區別
勞動糾紛中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1、 審級不同。一審程序是案回件的第一審法院適用的程序,而二答審程序卻是第 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適用的程序。
2、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審程序的發生是因為當事人行使了起訴權,二審程序的起因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
起訴權與上訴權雖然同屬訴權,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訴權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使上訴權的直接目的是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審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法律,以改變一審裁判,從而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終極目的。
3、適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既可以適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而審理上訴案件,只能適用二審程序,二審程序中沒有規定的,應適用普通程序中的相關規定。
❿ 勞動糾紛勞動仲裁和一審都勝訴,二審的結果還會改變嗎
如果一審認定事實有誤或適用法律不當,二審可能改判;如果一審違反法定程序,二專審可能發回重審屬;甚至一審受理不當,二審可能裁定駁回起訴。當然,這種可能性很小。勞動爭議,二審主要要審查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時間,工資標准,辭職以什麼理由、解除勞動關系的事由、仲裁時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