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合同
㈠ 事業單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崗位區別
事業單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崗位區別:
1、公益性崗位是一類崗位名稱,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而事業單位是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2、通俗講,公益性崗位,包括國家補貼型的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崗位,以及為就業困難的者特殊開辟的崗位。事業單位又分有國家補貼和自主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其中有少量的公益性崗位。
3、事業單位合同工更靠譜些,相關政策也落實的好,工資和待遇也有保障。公益性崗位工資很低,相關福利沒有或者很差。
4、公益性崗位它不屬於事業單位,是合同制,更別提政府在編的了,保險方面的,只有五險沒有一金。
5、到3年以後是可以解聘的,公益性崗位是根據地方財務出資情況,勞動局給於人事分配,解決部分緊缺勞動力的方案。
6、養老保險在3年內是由你所在部門交85%個人交15%左右,這個有出入。
7、退休之後有沒有退休金就目前養老社會保險這塊的規定,年滿60周歲,連續交滿15年者可以享受,但不可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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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
即企業單位及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一般默認指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公益性崗位:
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並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中央12號文件主要對由政府出資,用來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對象就業的社區公益性崗位范圍作了規定。
勞動保障部《關於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統計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4號)對公益性崗位的解釋為:「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
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由政府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以及其他崗位。
(一)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崗位。
(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崗位。
(四)設區市級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崗位。
㈡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公益性崗位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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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另外,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不但給予崗位工資補貼,而且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特殊性,《條例》最終確定這部分勞動者應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其勞動關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的解決實際上解決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雖然收入不高,但是會嚴格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是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的階段性的就業援助,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通過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使其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
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即國家會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另外,這樣規定,既有利於維護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公益性崗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又有利於調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接受再就業培訓等,積極提高自身技能,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維護和諧的社會就業氛圍。
㈢ 公益性崗位在三年的合同里能不能辭職
除用人單位有嚴重違法的情況外,任何單位、任何崗位都不能隨便辭職。
公益性崗位只是崗位的性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響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
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勞動法的規定享有勞動權利、承擔勞動義務。另外,公益性崗位除了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辭職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公益性崗位錄用合同對於辭職的有關約定。
所以,公益性崗位不能隨便辭職,相反公益性崗位的辭職比普通員工的辭職會受到更多的限制。
(3)公益性崗位合同擴展閱讀:
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准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案例,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系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㈣ 公益性崗位可以再簽工資工資補充協議嗎
並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性規定,當然是可以再簽工資補充協議。
㈤ 城鎮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崗位,簽了無固定期合同是屬於臨時工還是正式工
城鎮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崗位,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屬於正式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會以合同到期為由來拒絕繼續雙方的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公益性崗位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㈥ 事業單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崗位區別有哪些
區別:公益性崗位,也是編外人員,也實行合同制,這跟所謂的合同工一樣,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二者的區別是招錄對象有所區別。具體的待遇,無法一概而論,只能看實際情況。
㈦ 公益性崗位以後可以轉正嗎
公益性崗位不能升職,更不能轉正。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2、公益性崗位不能升職,更不能轉正。轉正要看所在的單位,單位要是有指標,劃定條件的話,就考上了就能轉,考不上就保持原樣,合同到期了,單位要是繼續延用,就會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續下去,一般沒什麼大錯誤的話,單位都是會延用的。
(7)公益性崗位合同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的種類:
從地方的情況看,對公益性崗位范圍規定不一,大致分為政府出資,政府、社會、消費者共同出資,企業出資等形式產生的以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為主的崗位。
概括起來有三類:
一、社區管理崗位,包括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執勤、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等。
二、社區服務崗位,包括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報刊亭、電話亭、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務等。
三、社區內單位的後勤崗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後勤服務等臨時用工崗位。
㈧ 公益性崗位在三年的合同里能不能辭職
除用人單位有嚴重違法的情況外,任何單位、任何崗位都不能隨便辭職。
公益性崗位只是崗位的性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響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
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勞動法的規定享有勞動權利、承擔勞動義務。另外,公益性崗位除了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辭職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公益性崗位錄用合同對於辭職的有關約定。
所以,公益性崗位不能隨便辭職,相反公益性崗位的辭職比普通員工的辭職會受到更多的限制。
(8)公益性崗位合同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的管理要求:
嚴格用人管理。用人單位應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基本權益。
1、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審批、安置以及崗位等各項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負責對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就業人員的管理;
2、凡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服從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不再作為就業困難對象給予幫扶。
3、對他人採用冒名頂替等辦法從事公益性崗位,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的,經核實後,追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並收繳核銷持證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
4、非職工過錯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停止享受政府給予的崗位補貼。但由財政部門繼續為其補貼社會保險費,直到合同期滿。
5、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人員,自動離職、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或者違反用人單位規定被提前解除勞務協議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崗位上的就業待遇。
6、對自動離職、退休、解聘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上報,由財政部門停發公益性崗位等各項補貼。
考核辦法
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對象,全年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並由財政部門停撥其崗位補貼。
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各用人單位應加強考核,依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具體管理及考核辦法,並上報市職工解困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考核而形成的結余資金可用於對日常工作的考核。
實施情況
1、河北省滄州市舉辦了2008年「春風送暖」大型人力資源招聘會,會上特意設了500個公益性崗位,並優先提供給零就業家庭。
據滄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政府設置的公益性崗位每月有補貼,企業類的崗位補貼100元,醫院類崗位補貼300元,機關類的崗位補貼500元,同時全部給繳納「三險」。這次招聘會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將優先照顧零就業家庭等困難戶。
據了解,這次由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辦的大型綜合性招聘會,為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提供境外就業、國內就業、普通就業等服務,並免除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全部門票和展位費。
招聘會上,有242家用人單位提供崗位4245個,有3921人達成求職意向,公益性崗位報名680人。
2、2010年東阿縣殘聯出台《東阿縣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人專職幹事辦理養老保險暫行意見》,文件規定:殘疾人專職幹事崗位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受縣殘聯和當地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實行一年一聘,公益性崗位由政府提供崗位補貼,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經縣殘聯理事會研究,決定對聘任期內的鄉鎮殘疾人專職幹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職幹事的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最高檔實行,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專職幹事手中,由其個人購買養老保險。
㈨ 公益性崗位的合同及待遇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的解決實際上解決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會嚴格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也可稱為潛在的收入。就是國家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即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㈩ 公益性崗位最長聘用三年,到期後有什麼相關的優惠政策
公益性崗位最長聘用三年,到期後便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了。
1、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2、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人員,自動離職、累計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或者違反用人單位規定被提前解除勞務協議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崗位上的就業待遇。
3、凡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服從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不再作為就業困難對象給予幫扶。
4、為鼓勵引導面向基層就業,安徽省將繼續組織實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項目牽頭單位將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期間生活補貼政策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相關就業政策措施,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10)公益性崗位合同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1、對他人採用冒名頂替等辦法從事公益性崗位,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的,經核實後,追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並收繳核銷持證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
2、非職工過錯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停止享受政府給予的崗位補貼。但由財政部門繼續為其補貼社會保險費,直到合同期滿。
3、對自動離職、退休、解聘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上報,由財政部門停發公益性崗位等各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