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協議
A. 建築工人個人安全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B. 個人施工安全協議怎麼寫啊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C. 個人生命安全協議書若個人自己所造成的生命危險應自己負責
個人生命安全協議書的要求已經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如在公司單位造成的工傷事故,由公司單位履行工傷事故賠償和相應的安置,自己負責的安全協議書無效的。
D. 安全協議樣本
甲方:*********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為加強員工安全管理,提高員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明確責任,確保車輛正常配送,員工人身安全,車輛安全,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依據有關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有義務配齊車輛配送時必要的設施設備。
2.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否則甲方可以依照內部規定進行處罰。
3.員工不得私自將訂單及配送物品轉交他人配送,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包括個人安全、經濟損失、違章罰款)由員工個人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員工是安全直接責任人,甲方對乙方有行駛安全管理、檢查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員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3.員工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無違章,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4.員工按照甲方的工作特點,不脫崗、不溜班,維護公司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5.員工應安全駕駛,謹慎駕駛,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時間通知公司並保護好現場。車輛行駛途中遇突發情況,不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給公司及車輛造成損失者,由騎士承擔保險公司賠償金外的經濟費用,交通事故責任由員工個人承擔。
6.員工因亂停亂放、工作時間飲酒、酒後駕車、駕駛故障車和超速等造成的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及其它經濟損失,員工自行賠償,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7.員工應做到上路行駛前,必須自覺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帶有故障的車上路,不帶病開車,若發現車輛出現故障應及時上報公司以便公司及時安排維修。
8.員工應熟悉公司經營的配送方式和配送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在保證配送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送到指定地點。
9.員工在配送過程中若出現配送物品被盜或丟失,由員工承擔一切責任;如經調查核實被盜或丟失主要責任為其他原因,根據損失情況員工承擔一定費用。
10.員工不得私自將公車轉交他人駕駛,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包括個人安全、經濟損失、違章罰款)由該員工個人承擔。
11.員工應妥善保管車輛,保持清潔,根據情況進行定期保養和清洗。
12.員工造成公司配送車輛丟失的,由員工負責全部賠償。
13.員工下班、離職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應做好車輛移交手續,原車輛員工必須把隨車資料全部上交到公司,經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下班、離職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的手續。
14.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協議雙方有違反協議的,違反方承擔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1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 學生個人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你可以在網路上搜一下抄上一份。
F. 單位與個人簽協議如何規避安全責任問題
安全生產協議書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兩方簽訂的XX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泥漿供應及砼澆注勞務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保護勞務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勞務作業分包內容: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進行企業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交底,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有監督、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對不服管理的人員有權命令其停止作業。
3、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生產安全的勞務作業環境,提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氣設備、機械、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4、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勞務人員施工安全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統一領導,參加甲方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並按照甲方分配職責抓好落實。
2、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3、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3、必須按甲方規定將甲方配發的勞保用品發放給勞務作業人員,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的童工。
4、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改正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改正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第五條 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節,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六條 生效
此協議作為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勞務作業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人員安全協議
安 全 協 議
公司名稱: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姓名: (簡稱乙方) 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上崗前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上崗作業。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甲方對上崗作業的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杜絕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並及時答復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崗位作業,進入車間必須有效正確的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上崗作業時,需對本工種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作業,及時匯報。達不到安全
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作業。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控告。
8、廠內嚴禁煙火,嚴禁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遵守公司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崗位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4、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商的提交當地勞動仲裁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2012.9.1起至2013.9.1
甲方(簽字):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2012年9月1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H. 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1、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也可以寫明協議書的具體名稱「XXXX協議書」。2、訂協議雙方的基本信息。在標題下,正文之前,寫明訂協議雙方的信息,並在雙方單位名稱之後註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於在正文中稱呼。3、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著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如「現對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說明,尤其要著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文條款內容:(1)協商目的(2) 協商目的責任(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5) 履行條款期限(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4、落款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證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最後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I. 安全協議書
安 全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乙方在甲方檢維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產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施工區域管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安全作業證,並履行安全作業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檢維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過程中禁止從事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消防由乙方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並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監護。乙方應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同時應經常與甲方安保部進行聯系和進行信息交流,隨時處理甲方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
5、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責任制、保衛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必須在施工組織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籌建組(或所在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查批准,安保部備案後才能施工。
8、加強對施工現場和防護措施的檢查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嚴重的現場或機械、電氣設備等,及時簽發停工指令,並提出改進措施,如期整改。
9、保證現場的機械裝臵、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照明、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取暖設施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
10、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11、乙方用於檢維修及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且在有效期內,有明顯檢驗標識,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2、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13、乙方負責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1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的工人名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乙方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或機械,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並符合規范要求。
15、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除遵守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佩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甲方制度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廠區動火安全作業證》、《廠區動土安全作業證》、《電器臨時接線證》等有關作業證後持證作業。
1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7、乙方施工人員只能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並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及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嚴禁進入甲方其它區域從事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8、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9、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證現場一切材料(包括炸葯、雷管、引線等危險品)的存放安全,規范使用;
21、按照國家規定,在有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區域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
2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臵消防設施和器材、設臵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臵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志。
24、乙方對因工作需要臨時引進的第三方的各項安全事項負責。 三、施工安全保證金
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乙方須向甲方繳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生產和設備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發生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需繳納罰款,原則上不在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以現金形式繳納,對於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按罰款的1倍以上數額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存在隱患和違章違紀行為逾期和屢糾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糾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繳納罰款。同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時,各種作業必須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備雙方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不得違章操作。對因違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糾正或處罰。對拒絕、阻撓甲方檢查,或存在對甲方檢查人員打擊報負,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7、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9、乙方人員無故到未經允許的生產區域施工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繳納罰款。
10、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罰款;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300元/人次的罰款。
11、吸煙 :對於將香煙、火種帶入生產區的人員,一經查出,向甲方繳納罰款300元,將煙火帶入防爆區的向甲方繳納罰款5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繳納罰款1000元,在防爆區吸煙的罰款10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煙,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煙頭 :對在乙方負責的域內檢查出的煙頭、煙灰、煙味,乙方分別按照300元/個,300元/個,500元/個的標准向甲方繳納罰款。
13、進入相關作業場所而勞動防護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佩帶安全帶、不按要求佩帶防護眼鏡、絕緣鞋等 ),每人次繳納100元罰款;
14、不按要求辦理作業證私自進行作業或作業內容與作業證不符,每次罰款500-1000元;
15、辦理作業證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備滅火器材、不清理現場、無人監護等),每項次風罰款300元;
16、使用臨電過程中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如無漏電保護裝臵、使用破損電源線、不規范架設電源線以及電焊地線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構件等)每項次罰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該員工一年內禁止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活動;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威脅自身生命及對甲方財產及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違章行為的,該員工終身禁止在甲方從事任何檢維修及施工活動。
18、對於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甲方安全員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單》,情節嚴重的直接罰交風險補償金,並根據現實情況訂出整改期限。在到達整改期限最後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員共同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1)若已落實,雙方安全員簽字;
(2)若因特殊情況未能落實,必須寫明情況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無特殊情況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罰款; (4)連續兩次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5)已整改過的安全隱患如再次出現,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19、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一次發生重傷事故多於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超過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20%。
20、對施工工地保衛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負責本施工區域內及已安裝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衛工作。如:防火、防盜、內部治安、人員出入等。因安裝的設備及零部件丟失其責任乙方自負;如因此影響交工時間,甲方可按影響天數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須加強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員盜竊施工或甲方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根據盜竊物資金額,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3)凡是要開洞、拆牆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安排保衛人員進行值班,嚴格按時間要求進行封堵。如果條件不具備開洞或未按時間進行封堵的,乙方保衛人員失職所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
21、對火災事故的經濟處罰
(1)火災事故的劃分
①一般火災事故:燒毀財物損失5萬元以下且無人員死亡的火災事故。
②重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燒毀財物損失5萬元以上。
(2)事故責任的劃分
①動火單位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負主要責任;
②其他相鄰施工單位必須協助動火單位做好防火工作,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根據事故原因承擔一定責任。
(3)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按直接經濟損失大小繳納風險補償金: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的,罰款5000元;5000<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罰款10000元;10000<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罰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取消其在我單位的施工資質並扣罰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鄰施工單位按所負責任給予3000元以上罰款。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六、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合同或協議對爭議解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主合同或協議對安全方面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准。
八、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期限至雙方的主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簽訂地點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