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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全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2 22:57:40

⑴ 和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有沒有法律效益

你好,
從法律上來說,這份協議是沒有效力的,理由如下。

我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假如發生事故,你父親還是有責任的。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⑵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人員安全協議

安 全 協 議
公司名稱: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姓名: (簡稱乙方) 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上崗前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上崗作業。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甲方對上崗作業的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杜絕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並及時答復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崗位作業,進入車間必須有效正確的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上崗作業時,需對本工種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作業,及時匯報。達不到安全
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作業。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控告。
8、廠內嚴禁煙火,嚴禁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遵守公司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崗位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4、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商的提交當地勞動仲裁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2012.9.1起至2013.9.1
甲方(簽字):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2012年9月1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⑶ 工地上面公司與工人安全協議怎麼寫 有完整的嗎

相關的安全協議,大家把它寫上出來,落實到書面上就可以了。

⑷ 包工頭與工人安全協議怎麼寫

資質簽訂合同律效力
否則旦發來安全事故您包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民院關於審理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
第十條
雇員事僱傭遭受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外第三造雇員身損害賠償權利請求第源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向第三追償
雇員事僱傭安全產事故遭受身損害發包、包知道或者應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包業務僱主沒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產條件應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勞關系工傷保險范圍適用本條規

⑸ 誰有與工人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書啊

安全生產協議書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兩方簽訂的XX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泥漿供應及砼澆注勞務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保護勞務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勞務作業分包內容: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進行企業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交底,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有監督、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對不服管理的人員有權命令其停止作業。
3、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生產安全的勞務作業環境,提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氣設備、機械、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4、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勞務人員施工安全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統一領導,參加甲方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並按照甲方分配職責抓好落實。
2、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3、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3、必須按甲方規定將甲方配發的勞保用品發放給勞務作業人員,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的童工。
4、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改正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改正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第五條 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節,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六條 生效
此協議作為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勞務作業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http://wenku..com/view/6fcec83367ec102de2bd899c.html

⑹ 建築工人個人安全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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