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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

發布時間: 2020-11-22 22:13:07

Ⅰ 勞動合同的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1)勞動合同的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

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

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Ⅱ 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這個是浙江省的範本,可以做個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質: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四、勞動報酬。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乙方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五、勞動紀律。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七、社會保險和福利(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准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編碼: 乙方(簽名):鑒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

Ⅲ 關於勞動合同的

單方面撕毀紙質合同,如果對方還有證據證明雙方達成過合意,仍然受到合同的約束,享有合同的權利承擔合同的義務。對方手上有拍照存證,就是一個有效的證據,如果跟其他合同存在的事實可以相互佐證的,那就是有效的,不僅甲方連同合同的乙方都要受到合同約束。

Ⅳ 勞動合同的分類都有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Ⅳ 勞動合同的分類

分為三種:
(1)有復固定期限的勞動制合同。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也稱定期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日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以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為合同的終止日期,工作,工程完成後,合同自行終止。

Ⅵ 勞動合同的概念

1996年10月9日發布的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定:《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的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必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所以,用人單位臨時性、季節性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簡介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主要作用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規范有效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

Ⅶ 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分為:正式工和臨時工勞動合同。
(2)按招工對象不同分為: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調合同。
(4)按勞動者一方人數不同分為:個體和集體勞動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
(6)按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體經營單位等勞
(7)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分為:正式工和臨時工勞動合同。
(8)按招工對象不同分為: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
(9)按用人方式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調合同。
(10)按勞動者一方人數不同分為;個體和集體勞動合同。
(11)按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
(12)按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體經營單位等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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