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救濟
專利侵權(糾紛)的救濟途徑有三個:
1、可以通過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
2、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調解和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
2. 環境侵權救濟方式有哪些
您好!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自行協商、和解
自行協商就是當環境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和受害人本著公平、妥善解決環境糾紛的精神,為避免問題擴大,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自行協商比較適用於小型環境侵權案件,因為這些案件的嚴重性並沒有太大必要走仲裁、訴訟道路,當可以私下了結時,自行協商能提高效率,因此,自行協商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解決環境侵權的方式。但其也有不足。自行協商當一方或雙方不合作時就無法實施;當一方法律知識欠缺時,可能會導致協商結果不公平而不利的一方本身不知情,不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等。
但總的來說,自行協商是一種能提高效率的侵權救濟方式,我國認為能協商解決的問題一般盡量協商解決。
(二)調解
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時,請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居中調和,達成解決矛盾的協議並自覺執行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可分為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等。此處所講的調解主要是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是行政機關居中調解,同樣要遵守自願公正的原則,其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力,當事人不服其調解結果可向法院訴訟;而司法調解是人民法院居中進行調節,其調解結果具有強制力,當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仲裁
仲裁是指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根據事先後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民事爭議提交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解決糾紛。仲裁具有自願性、自主性、靈活性、專業性等特徵。但我國目前在環境領域方面的仲裁很少:
前除海事糾紛外,既無環境糾紛的仲裁法規,也無環境糾紛的仲裁機構。從實踐中看,我國各地成立的仲裁委員會也為把國內環境糾紛列入仲裁受理事項。這是我國需要繼續改進和加強的地方。
(四)訴訟
訴訟是最強力的環境侵權救濟途徑。環境侵權案件一般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當受害人受到環境侵權時,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訴訟具有極強的強制力,是公民維護自身環境權利、進行環境侵權救濟的最有效措施。但由於現如今公民的環境法律知識較為薄弱,環境侵權維權意識不足,除重大環境傷害案件外,公民很少為維護自身權益而對簿公堂。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3. 作為侵權的受害者該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
您好!作為侵權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4. 侵權責任法為什麼是一部救濟法
因為侵權責任法中,明確了侵權的責任認定和承擔。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試用侵權責任法能夠救濟該權利人。保護權利人的權益能夠得到賠償。
5.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哪些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保護途徑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專利證復印件、版權登記證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1)商標案件:超過3萬,馳名商標不受限制;
(2)專利案件、商業秘密案件:超過50萬;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簡單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即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 秘密、技術秘密等等知識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淀、朝陽、豐台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一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5、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農葯—農業局,無法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查處—當地質檢局舉報產品質量
在具體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幾個途徑聯合使用。一般來講工商人員無權強行搜查某些區域,比如民宅等,也無權扣留、取走某些貴重財物證據,那麼這樣的現實,就必須由工商聯合公安共同執法。
6. 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程序保障有哪些措施
可以申請訴前禁令
法律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7. 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著作權侵權糾紛有哪些救濟途徑
一、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8. 專利侵權救濟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決。專利權是民事權利的一種,當事人依法可以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因此,因專利侵權引起的糾紛,法律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然,當事人協商解決專利糾紛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請求行政處理。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蚌埠市知識產權局是我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請求處理專利糾紛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3)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專利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同時也不願意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當事人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調解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起訴條件,並且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