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vie
㈠ VIE包括哪些協議
是一定要實現。而且此外還需要建立資金鏈的連接,使得境外融資,包括PE等投資人的優先內股融容資和未來境外上市獲得的資金,能從境外通過獨資企業,進入到項目運營公司當中。通常的做法是獨資公司對於境內項目公司的個人股東提供貸款,然後個人股東用增資方式將貸款投入項目運營公司,然後將項目運營公司的股權質押給提供貸款的獨資公司;並且還要和獨資公司簽訂股權獨家出售協議,規定在不能還款時,獨資企業有排他性的股份買受權。當然還有要其他的一系列技術性的服務協議或者合作協議,使得資金能夠返回獨資公司。
㈡ 請問什麼是VIE 架構啊
VIE結構就是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回」,是指境外注冊答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可變利益實體)。
VIE是2001年安然丑聞之後產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擁有多數投票權才會要求合並報表。
安然事件之後,只要這個實體符合VIE的標准,就需要合並報表.安然事件之後,美國財務會計標准委員會緊急出台了FIN46。根據FIN46條款,凡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任一條件的SPE都應被視作VIE,將其損益狀況並入「第一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中:
(1)風險股本很少,這個實體(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資支持,實體本身的股東只有很少的投票權;
(2)實體(公司)的股東無法控制該公司;
(3)股東享受的投票權和股東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
㈢ 到底什麼是VIE
vie:
(全稱: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翻譯: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為企業所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是企業本身對此利益實體並無完全的控制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2013年3月,李彥宏的「鼓勵民營企業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資並購、資質發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發產業熱議。VIE結構在中國法律規范下仍處於「灰色」地帶,盡管有嘗試性案例發生,但中國法院尚未對控制協議的合法性做出過肯定。
㈣ 通俗易懂解釋vie模式
VIE模式是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
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4)協議vie擴展閱讀:
特徵:
美國標准會計准則中指出可變利益實體至少要具有以下幾種特徵中的一種:
(1)如果沒有另外的財務支持,那麼它的承擔風險的權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就是說它的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預期的損失。
(2)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對實體的經營活動做出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表決權並不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的剩餘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實際上,實體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代表一個只擁有很小比例的較少表決權的投資人的利益。
(4)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承擔預期的損失和收取預期的剩餘利益。
㈤ VIE架構怎麼做
常規VIE架構如圖
VIE架構
可以問專業律師,看怎麼設計架構,設計好了之後再聯系服務商來注冊。
㈥ 什麼叫VIE為什麼要拆VIE
VIE是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拆VIE設立完成後,內資公司及WFOE之間會有大量的關聯交易,來實現投資款進入內資公司,以及收入轉入WFOE,可能產生較多的稅務負擔,設計好交易,並合理地設置避稅措施。
VIE結構的關鍵通過VIE協議下的多個協議而不是通過擁有股權來控制國內牌照公司。通過技術公司和國內牌照公司簽訂的VIE協議,上市公司獲得了對國內牌照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從而實現了財務報表的合並,這些特點對任何未來打算在國際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為跨境交易優化稅務結構至為關鍵。
(6)協議vie擴展閱讀
VIE不足:
(1) VIE結構在中國法律規范下仍處於「灰色」地帶,盡管有嘗試性案例發生,但中國法院尚未對控制協議的合法性做出過肯定;
(2) 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對VIE結構的態度仍不明朗,保留、約束和取締VIE結構的聲音並存;
(3) 現行絕大部分版本的控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存在執行上的瑕疵;
(4) 外國投資者申請中國法院執行域外法院生效判決的可能性不大;
(5) 外國投資者向中國法院提起針對控制協議違約之訴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不大;
(6) 從會計角度看,中國的法律規范給技術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向離岸公司遣返利潤、股息或紅利設定了諸多限制,這給VIE結構下的企業並表造成了實際困難。
㈦ 什麼是VIE結構
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這種安排可以通過控制協議將境內運營實體的利益轉移至境外上市實體,使境外上市實體的股東(即境外投資人)實際享有境內運營實體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此利益實體系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7)協議vie擴展閱讀:
美國標准會計准則中指出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至少要具有以下幾種特徵中的一種:
1、如果沒有另外的財務支持,那麼它的承擔風險的權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就是說它的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預期的損失。
2、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對實體的經營活動做出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表決權並不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的剩餘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實際上,實體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代表一個只擁有很小比例的較少表決權的投資人的利益。
4、權益的持有者並非作為一個整體承擔預期的損失和收取預期的剩餘利益。
㈧ 請教:俗稱「VIE協議」是指哪些協議,謝謝!
VIE結構即協議控制,指離岸公司通過外商獨資企業,與內資公司簽訂一系列協議來成為內資公司業務的實際收益人和資產控制人,以規避《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限制外資進入的規定。
㈨ 小白創業者看過來:什麼叫VIE
VIE,全稱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翻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又稱之為「協議控制」。
一個典型的VIE結構如下圖:
稍微復雜一點VIE結構,在境外架構中的開曼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間還會設立一個BVI公司,目的在於轉股時的稅收考慮。
二、為何設立VIE架構?
搭建VIE架構是為了規避中國法律限制的措施。目前公認的是,2000年赴美上市的新浪首創了VIE結構。在此,筆者很佩服當時新浪的律師團隊,絕對夠天才。這一模式後來被赴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廣泛借鑒。
簡要來說,VIE要繞開兩個限制。第一個限制,直接以注冊在中國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礙。這里存在兩種原因,一種原因是境外交易所如紐交所、港交所所接受的注冊地不包括中國;另一個種原因是,即使境外交易所接受注冊在中國的公司,但中國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同意,而現實中除了H股外,此前赴境外上市獲得中國監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概率如同中彩票。為規避這第一個限制,就需要上市主體公司在境外注冊,而之所以通常選擇開曼(Cayman)等地,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是避稅天堂且監管寬松。
第二個限制,中國大陸對包括互聯網通信(TMT)在內的一些行業存在外資進入限制。理論上來說,在境外注冊公司後,可以直接選擇外資入股的方式來控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實體,即上圖中的WFOE直接股權投資中國大陸的內資公司,但由於內資公司所處行業存在外資進入限制【譬如,擁有ICP證的TMT公司都是限制外資進入的】,故彼時新浪上市時的法律天才們設計出通過一系列的協議【VIE協議】來鎖定WFOE及其境外的一系列股東們對境內公司經營權的控制,而這種設計又是符合境外交易所上市要求的。這些協議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等。
值得一提的是,股權、契約作為商業投資中的兩種主要途徑,在確定性上,股權無疑更勝一籌,而契約的確定性則相對弱不少。這也是為何美國及香港的證券監管部門曾經對VIE結構表示出擔憂的重要原因,也因此曾上演過新東方VIE風波一事。
此外,在VIE搭建中,辦理外匯登記【此前稱之為75號文登記,目前稱之為37號文登記】,只有合法辦理外匯登記,才能把境外募資的錢、境內公司經營利潤等匯入或匯出。在拆VIE過程中,同樣也存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