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證的協議有效嗎
A. 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公證只是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證明,有沒有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無因果關系,就是說沒有公證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B. 懂法律的進來!字據必須律師公證才有效嗎
1、可以找律師代為起草並見證,也可以到公證處去公證,也可以雙方自行簽訂,只要內容不違法,上述幾種方式都可以有效。
2、你們的協議無非是說清楚錢是誰出的用誰的名字經營,後果由誰承擔。但這只是你們二人內部的協議。
C. 去公證處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章可知。
第五章 公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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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D. 公證協議合同有效嗎
只要是雙方民事主體真實的意思表示,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債權法律文書協議合法有效。
公證的含義:
1、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2、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因此當事人可以依據公證協議,有債權人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 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執行書,應當依法按規定程序辦理。必要時,可以向公證機關調閱公證卷宗,公證機關應當提供。案件執行完畢後,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內將公證卷宗附結案通知退回公證機關。
E. 律師,我們自己簽的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嗎
法律法規沒有要求協議、合同等文書必須要公證,只是協議、合同經公證可增加公信力、可採信力。依法有效的協議、合同不進行公證,不影響其效力。
F. 離婚協議書需要律師公證才有效嗎
實際上,可以自己寫離婚協議書,也可以請律師代寫,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所以,也並權不是必須要求請律師寫離婚協議書。並且,自己寫離婚協議書一般要包含以下內容:1、明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2、明確子女的撫養權。3、明確子女撫養費,按規定,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主要包括支付標准、支付方式等問題。4、明確探望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好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權的情形。5、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實踐中若離婚爭議大,雙方難以協商一致的,為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的律師介入,代寫離婚協議書。
G. 雙方簽訂的協議沒經過公證這些有效嗎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要高於沒有經過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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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相關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則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去公證。
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字蓋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但是,如果雙方協商需要辦理公證後,合同才生效的,按雙方的約定處理。
協議只要雙方沒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並且意思表達明確真實就是有效的。只是說,公證是增加協議效力的,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要高於沒有經過公證的。
四、十類事項應當辦理公證:
1、國有企業改制中涉及的企業兼並、轉讓、股權變更合同;
2、以國有資產提供擔保的合同;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及合同的簽訂;
4、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及合同的簽訂;
5、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合同;
6、依法強制拆遷過程中所涉及的證據保全;
7、征地拆遷過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和證據保全;
8、房屋拆遷徵收管理部門代管房屋的拆遷徵收補償協議、安置協議和證據保全;
9、依法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獎券、彩票的開獎;
10、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公證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