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壓礦協議
Ⅰ 誰給個《礦山開采協議》範本
合作開發經營礦山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甲、乙、丙三方依據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位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開發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甲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 萬平方米,其地理坐標為: X: Y: X: Y: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詳見宗地圖及房產證)。 二、合作礦的權屬 礦性質為 ,甲方承諾對此享有合法的礦業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相關權利抵押、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來自司法、行政的限制,否則甲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甲方應當提供的國土資源機構發放的相關礦業權、物權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開發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礦資源與乙方和丙方進行合作,開采礦和開發礦旅遊項目,主要合作目標有:本合作項目建設期大約為3年至5年,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基礎建設及礦井下掘進設備的引進、改造巷道; 第二期:完善配套設施及工程建設,推出重點景區,如:礦業觀光區、隔壁探險區、同時配套建設旅遊風景區接待設施; 第三區:全面開發階段,健全各景區的旅遊接待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加強景區文化內涵,加強旅遊安全保障系統,使其達到齊全完好高效的目的,爭取申報評定質量等級為AA級旅遊區。 建設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建設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也相應順延。 2、甲方以礦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物業回報,並負責辦理規劃等本項目開發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乙方和丙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本項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但甲方必須提供開發礦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乙方。 3、上述開發礦項目中,甲方佔有30%的權重,乙方和丙方佔70%的權重。項目的日常經營由乙方和丙方成立專門的經營機構實施,甲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該經營機構由丙方委派的 任總經理,負責全面的開發工作,協調、配合各方之間關於項目開發當中各中利益、義務和責任。本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本項目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08年 月 日至2038年 月 日。 四、利益分配 ......(本文為節錄本,有需要此類合同文本者請與高律師聯系) 八、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和乙方在2008年4月23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作廢,終止履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月 日
Ⅱ 礦山開采合同範本
礦山開采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指定的花崗岩石材礦山開採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及規模
1、甲方應協助開采隊伍的生活設施保障,特別是提供乙方開采工人的住宿用房,乙方生活用水,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提供方便。施工用水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取水協調,甲方提供油罐水罐。
2、乙方應根據生產進度需要購置主要大型生產設備(裝載機、空壓機(燒山機)、鑿岩機,以及其他相關輔助設備等)。汽車吊租金由乙方負責,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小型工具及易耗品(包括柴油)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配合。
4、乙方在進礦區前需交押金一萬元,人員設備到場後甲方退還押金一萬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約定
1、在開采期間,如遇國家政策及自然因素等甲方無法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開採的,甲方所定的開采任務完不成的,不追究乙方責任。
2、火工品由甲方負責批辦,所用爆破物由乙方負責。
3、在承包期間內由乙方負責招聘員工、發放工資等勞動待遇。生產安全由乙方負責,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4、乙方招聘的工人應在甲方建立檔案,乙方必須為招聘的工人繳納人員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5、乙方必須接受國家安監部門的安全培訓和工作督導,特種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乙方必須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規范作業。
6、甲方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合理情況下要求乙方提高作業進度並督促乙方完成工作進度。
7、乙方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應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年開采量,編制礦山開采設計方案,在甲方指定的開采區域編制月石材開采計劃,按計劃有序開采,報甲方備案。
8、乙方負責礦山荒料的吊裝工作,當年有剩餘的荒料待來年繼續裝運
9、乙方在礦區的荒料和廢料,必須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和拉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10、甲方對礦區開采方案及總平面整體規劃與乙方共同協商確定。
四、承包開采價格與驗收標准
1、考慮到礦區現有的開采環境和乙方的前期投入,雙方商定每立方米荒料開采價 元,此價格包括裝車費。雙方每月25日核對當月驗收合格量,根據核對數量計算開采費,開采費扣除乙方應承擔費用後凈額的90%,於次月10日前支付。當年12月25日前付至總額的95%,余額待第二年4月1日前結清。乙方職工社保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開采荒料應符合甲方下達的開采尺寸要求。荒料驗收標准:長度為30進位(最短不得低於130公分),高度扣10公分(最低處不得
低於68公分,85公分以下按60公分計算),寬度扣5公分(不得低於45公分),如小於以上尺寸的,每立方按300元/方計算。(但最小不得低於35公分寬)另註:實在太小先暫放有料單的再收。
3、如果甲方有工程料單,乙方必須按甲方規范開采。
五、違約責任
1、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1 0天的,生產指標即下降100立方米,停工20天以上的,生產指標下降200立方米,以此類推。
2、在合同期內非國家政策或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礦開采。
3、如甲、乙雙方另有協商條款,在不違反本合同內容前提下,雙方修改合同內容,修改後的合同內容與原合同內容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在礦區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包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一份。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奇台縣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裁決。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Ⅲ 請問「壓礦」是什麼意思
壓礦指工程建設時出現壓覆礦產的情況。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審核時要進行壓礦審核,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沒有壓覆礦產。 壓礦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1.建設單位關於壓覆礦產資源的申請文件? 2.主管部門關於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及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及設計方案審批文件?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初審意見? 5.建設項目選址區域礦業權人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書面意見? 6.建設項目壓礦地質報告及壓覆礦產資源儲量認定書 我也是網上找來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