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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簽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16 06:56:28

⑴ 賣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存在租賃合約。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拖欠,需要確定交房保證金。

5.合同約定是否明確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 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⑵ 賣房子怎麼簽合同

一、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最好在合同中寫下來。二、如房屋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房屋有抵押,須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三、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相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後拿到房款。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託方式和掛牌期限。簽約時,買方通常只付首期款,餘款待過戶後由銀行支付。如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⑶ 賣房子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房屋基本情況

根據房產證登記信息,如實填寫房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信息,賣方所填寫信息需真實有效,並未所填寫內容擔責。

2、弄清房屋產權情況

①房屋性質:如商品房、已購公房、經適房或二類經適房等;

②產權情況:是否有抵押,若有抵押權人是誰、何時辦理解抵押手續等其他詳細信息;

③是否有租賃:涉及房屋優先購買權,如果有租戶需提交租戶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以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糾紛。

賣房簽約注意哪些問題?這八點一定要記住
3、定好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①房屋成交價格

買賣雙方協商好價格,此環節是將房屋價格落實到合同上,任何口頭約定的效力都比不上此處的白紙黑字。

②對房屋內傢具家電的處理

寫明室內家居家電的摺合金額,對於貴重以及需要搬走的東西可在補充協議中詳細說明,以免交房時出現糾紛,並不缺乏類似案例。

③確定買方付款方式

買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對於賣方拿到房款時間有直接關系。買方全款的話收款快,商貸約40~45個工作日,公積金貸款約40~60個工作日。

④約定貸款如未獲得批準的解決方式

作為賣方,如果買方貸款未獲得銀行批准,就意味著交易程序無法按照約定繼續進行,你一定要寫明出現此種情況的解決辦法和責任歸屬。

4、對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進行承諾

①房產沒有產權糾紛,沒有被限制交易;配偶知曉且同意出售;無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等,如違約賣方遵守違約條款並賠償。

②賣方確認房屋內沒有出現過意外死亡時間,不是凶宅,並承擔責任。

③如果賣方違約,應按照約定時間返還全部房款以及因為違約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未如期返還,需交滯納金。

④賣方需確認房屋基本狀況,例如有無漏水,如有問題該怎麼解決,何時解決等事項。

5、約定房屋交付時間

作為賣方,房屋交付時間可以選擇以下幾個時間為節點:

①辦理完過戶手續後__個工作日;

②拿到買方全部首付款後__個工作日;

③拿到全部購房款__個工作日;

在房屋交付時,也要約定房屋內物品歸屬,交接水、電、暖、燃氣等費用情況,交付當日發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6、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按照違約條款所規定的承擔責任。在違約條款中,賣方主要需要注意三點:違約情景的規定、違約金的賠償數額、交付時間。

7、稅、費相關規定

二手房交易到後環節就是繳稅過戶了。繳稅過戶需約定兩點:

①因一方不按規定履行繳稅的,應賠付違約金;

②因政策原因導致稅費變化的,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

8、辦理過戶需要做約定

①過戶時間以及如果違約,如何處理;

②戶口遷出時間以及如果違約,如何處理。

以上八點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都需要明確的問題,賣方在賣房的時候必須要注意,這些約定對賣方也是很重要的事項。

⑷ 簽了賣房合同想反悔怎麼辦

  1. 合同反悔了,來可以通知中介合同無效源。

  2. 通知合同無效後,本人需要承擔締約過失的違約責任。

  3.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⑸ 賣房簽了合同還能反悔嗎反悔有什麼後果

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准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辦完就後悔賣房了,後果如何呢?讓我們結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准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辦完就後悔賣房了,後果如何呢?讓我們結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簽了後房價上漲,不賣了行嗎?

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與買家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約定甲方(賣主)將其名下位於鼓樓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買主),總價款為370萬元。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毀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20萬元。

合同簽訂之日,買家向周女士支付錄入定金5萬元,並於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萬元。10月19日,買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萬元購房款,用於周女士還清銀行貸款,辦理解押手續。

然而,當買家依約支付了80萬元購房款後,周女士反悔,要求對方至少加價10萬元才肯賣房,理由是房價上漲。

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後,買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女士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並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經判決,法院認為,《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條款,判決周女士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向買家支付違約金20萬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7150元,由被告負擔。

那麼,房子賣了之後究竟還能反悔嗎?

按照規定,買賣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也就是說,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家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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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賣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

司法機關或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共有房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徵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

房屋價款應該由買房者與出賣人進行協商,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賣人的委託價,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

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有些房屋有附屬設施的,也應該明確價款。

而對中介傭金應該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傭金數額,並有必要對交易失敗後傭金的退還做出約定。

三、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為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

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筆支付,除定金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

四、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

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五、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訂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

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

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6)賣房簽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1、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2、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⑺ 賣房協議書怎麼寫

賣房協議書即購房協議書。

範文如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預約合同便於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認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自願認購甲方開發的位於(商品房具體位置) 號樓 單元 房,標准層建築面積大約為 平方米;閣樓面積約為 平方米;儲藏室(大、小)為 號,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 。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1、乙方所認購房屋標准層的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房價約為 元。

2、乙方所認購的閣樓價格為 元/平方米,閣樓總價款約為 元。

3、乙方所認購的儲藏室(大、小)單價 元/平方米,儲藏室總價款約為 元.

4、房款約總合計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5、公共維修基金按總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時由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6、凡屬乙方使用房屋的設備、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有線電視開通費、寬頻網使用開通費、電話開通費等)由乙方自付,應於主體封頂後一個月內交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絕或拖延付費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 付款方式:

買方願意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銀行借款方式付款。

簽訂本認購書時,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小寫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此定金不予退還。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買方已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面積差異處理

如本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面積發生差異,最終面積以房管部門實測為准,房款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該商品房分攤面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四、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協議規定時間內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對該商品房另行處置,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按逾期付款總額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帶齊相關證件到甲方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廢止。

如乙方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時付款及辦理貸款手續,甲方有權對乙方預定的商品房另行處理,並有權沒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優惠後,不能按協議方式全額付款,將不再享受優惠。

五、 交付期限: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時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須保證其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聯系方式的真實性,以便於甲方及時聯絡,否則,由乙方承擔不能及時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簽章): 認購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於 簽於

(某某房產公司)

年 月 日

(7)賣房簽合同擴展閱讀:

商品房購房定金其性質對於商品房認購書為違約定金,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立約定金。立約定金並不能擔保契約得以成立,僅能擔保當事人積極誠實地訂立契約。只有在一方當事人違背誡信原則,存在違背商品房認購書或其他締約過錯行為時,方可對其適用定金罰則。

對於商品房認購書未確定之內容協商未果而一方拒絕簽約,不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

⑻ 賣房子要注意什麼明天中介說要簽合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房子是不動產,所以賣房子從法律上是二個主要程序:1、簽訂買賣合同;2、辦好房屋過內戶容,
你是賣方,得證明你對房屋有所有權或處置權,所以得有兩證(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處分該房產時得夫妻雙方都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否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無權處分;
簽合同時,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作為賣方,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絕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時才過戶。
一般來講,賣方不付錢買方不會給過戶的;而買方付錢後也擔心賣方不過戶,所以一般這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什麼條件下過戶,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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