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與社會的關系
1.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一、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的聯系
侵權行為可能是犯罪行為,《刑法》和《民法》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具有聯系的。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二、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的區別
1、兩者本質不同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而犯罪行為作為罪體構成要素的行為,是指行為主體基於其意志自由而實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體舉止。對社會有危害性、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且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稱作犯罪行為。
2、行為侵害客體的范圍不同
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3、行為後果不同
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而犯罪行為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1)侵權與社會的關系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是行為性質不同,行為侵害客體的范圍不同,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 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侵權行為在現實生活當中時常發生,比如說侵犯人身或者是財產權利,都是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它和犯罪行為存在著本質上面的區別,從性質上來說,一個是民事糾紛,一個是刑事案件,並且侵犯的客體的范圍也是存在著差異的,犯罪行為固然要廣泛一點。
犯罪行為的主體,絕大部分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個別犯罪,是特殊主體,如刑訊逼供罪,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本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犯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個別犯罪可以由過失構成。
2. 什麼是侵權責任關系
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的關系,一般的侵權行為如下: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3. 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區別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准。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4. 侵權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首先,「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是中國民法特創,世界上沒有先例,亦不可能有來者。內
其次,中國民法中創容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這本來就是錯誤的。現在學界的觀點基本趨向於「適法行為」,即不一定是合法行為。可參見各權威教材,對此問題均有詳細論述。
第三,民事法律行為應為」法律行為」,在世界其他國家均表述為「法律行為」,它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與它相對的是事實行為,此無意思表示要素。這兩者的上位概念是「法律上的行為」。
第四,在規定為「法律行為」的國家中,均將此作為「適法行為」或其他表述,但是都沒有將其視為「合法行為」。
因此 你所的:「民法中創設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時設定了它本身是合法行為,因此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但是為什麼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又存在因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無效這種情況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那這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與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又有什麼區別呢???」
若我們按照世界通行的做法,不將「法律行為」當成合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你說的矛盾問題。
好在現在學者們已經注意到了這點,在民法典草案中,已經修改了現有法律的說法。等民法典通過後,人們將從新審視此問題。
5. 社會上有哪些侵權現象,
您好,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僱傭活動或僱傭關系中侵權行為、 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等
6. 侵權關系為何為絕對權,而不是相對權。還有絕對權包括哪些,相對權包括哪些
因為社會生活過於復雜,將非絕對權的其他權利都以侵權責任的方式進行保護會使社會關系極不穩定。比如當你的車在路上拋錨導致交通堵塞的時候,可能導致後面的某個人喪失重大商業機會,造成重大損失。如果將這種純粹經濟利益也作為侵權制度保護的對象的話,會極大影響人們對生活的預期,導致社會生活不能正常運轉。
我國規定的絕對權主要是《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中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其他權利則非絕對權
7. 在民法中,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和非法行為有什麼關系以及區別
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和非法行區別:
1、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2、違法行為(非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定義解釋:
違法行為:又稱「非法行為」或「不法行為」。「合法行為」的對稱。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並應受法律追究的行為。民法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主要是指:是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者人身權利的行為。
8. 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及對社會的影響
就象一個普通的偷盜行為,把別人辛苦生產的財富,他
偷偷的
拿著去消費了。社會影響:讓人以為不用付出就能享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