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員工合同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1-03-16 02:18:59
① 簡單的員工聘請協議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內)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容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② 簡單的勞動合同範本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某某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簡單員工合同協議書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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