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變更
Ⅰ 什麼是合同變更
除合同主體外,其餘內容的變動,稱之為合同的變更。合同主體發生變化,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換原債權人或債務人時,稱之為合同的轉讓。
Ⅱ 合同變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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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
Ⅳ 什麼叫合同的變更和撤銷
你好,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因為存在法定事由版,允許當事人申權請變更或撤銷全部合同或不同條款。
編輯本段特點
1,訂立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
2,在提出變更或撤銷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對社會,對他人無影響的有效要件,如果當事人無異議,則可以正常履行,視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對合同的變更或撤銷有選擇權。
4,經當事人變更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自變更協議達成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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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所謂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合同的內容並沒有發生變化。此種變更,通常稱之為合同的轉讓。合同內容的變更乃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議。通常所講的合同變更,指的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合同內容的變更。
Ⅵ 什麼是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有哪些特點
一、什麼是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於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後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變更有哪些特點
第一,合同變更既可以是合同標的的變更,比如,買康佳牌彩電改為買長虹牌彩電,也可能是合同數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比如,本來計劃租賃十間辦公用房,後改為租五間。既可能是履行地點由北京改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變,比如,原訂出賣人送貨後改為買受人自己提貨。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違約責任的重新約定。當事人給付價款或者報酬的調整更是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擔保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的變化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
第二,合同變更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有的情況下,僅有當事人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當事人還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法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合同法》中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Ⅶ 什麼是合同變更,什麼是工程變更,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
工程變更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2,用處不同:合同變更適用對象是合同,工程變更適用對象是工程項目。
3,變更內容不同:合同變更並非消滅原合同、設立新合同,而僅僅是在原合同繼續存續的基礎上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學說認為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工程變更牽涉到廣泛的管理主題,如物料表管理,變更申請(ECR)及變更指令(ECO),售後服務,成本管理等。
(7)什麼是合同變更擴展閱讀:
工程變更種類:
1,立即變更: 當產品發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後是某個關鍵零件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採取的果斷措施。這種狀況存在於許多種產品,如運輸工具中的汽車、飛機,信息產品中的電腦與通訊設備,嚴重時不僅要處理倉庫及現場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時連賣出去的產品都還要設法更換零件。
2,用完變更:大部分的工程變更屬於這個種類,意思是說等到舊料用完後再使用新料。
3,某批變更:有些行業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於標准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才能變更(雖然產品的標准料表並沒有變化)。
4,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時間指標。
5,累計生產數量變更: 有些以進口套件( KD,Knock Down ) 方式生產的產品, 為了有效控制 KD 件與 Local 件的相關設變,以產品的累計數量為控制變更生效的生產數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