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簡單的寫法
㈠ 勞動合同簡單的寫法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方面可以詳細載明也可以簡單說明
㈡ 計件勞動合同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計件勞動合同
。
一、合同期限
從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操
作工
崗位(工種)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產品生產、分裝、包裝及廠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珠海市。
(三).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單位工
作,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改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捌小時,每周工作伍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協商後可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並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計件工資制。公司具體計件工資單價和計算方式作為計算勞動報酬的依據。
(二).乙方按甲方的計件工資制度,每天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所得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區域最低工資標准。
(三).因甲方原因,若逢生產淡季,產量無法滿足計件生產的,勞動報酬按基本工資發放(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
合同範本
《計件勞動合同》(http://www.unjs.com)。
(四).甲方每月三十日之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支付)。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公司規定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費用。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自覺遵守和
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安全生產和工作。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珠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㈢ 關於勞動合同中工資的寫法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3)勞動合同簡單的寫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㈣ 勞動合同 工資具體支付辦法 標准 怎麼寫
勞動合復同中工資有明確的要求:制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標准寫法如下: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並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僅供參考。
㈤ 勞動合同寫作要有哪三點
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如下內容: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㈥ 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金額的填寫方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包含了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補貼。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關於工資金額的填寫應依據雙方商談的工資標准填寫。
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工資的填寫僅約定了基本工資如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反之是違法的。如違背了勞動者和單位約定的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就該爭議提起勞動仲裁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在發生爭議時,最終裁定的標准依據是以此為標準的。
(6)勞動合同簡單的寫法擴展閱讀:
勞動報酬的基本范疇:
1、計時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2、計件工資: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5、加班加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