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該協議
先看看「訂」和「定」有什麼不同。
「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閱」「版訂戶」權「訂單」可寫作「定閱」「定戶」「定單」,意思上沒有什麼差異。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並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一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一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價格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就不難區分了。
個人理解:「簽定」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
B. 在店鋪基本信息填寫時不勾選簽署消費者保證服務協議提交不上,提示我請同意該協議怎麼辦啊
擺脫。。。。樓下說的根本就不對,勾不勾都一樣,如果勾了交了錢,那麼你發布的寶貝就是「新的寶貝」 ,如果沒勾,也是能發布的,只不過只能在 「二手貨」裡面發布而已。 over
C. 什麼是銀行呆賬免還協議簽署該協議有什麼後果
產生呆賬可以維權。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應收款項,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務。簡單的說就是長時間沒有還清的賬戶。
呆賬的形成和認定:
經過多次催收仍無法追回的欠款(包括失聯的情況),呆賬的認定是需要上報上級相關部門核准。
呆賬對我們的影響:
由於呆賬在信報裡面是比較嚴重的一種逾期情況(要比一般逾期嚴重的多),只要信報出現呆賬,無法辦理銀行的業務,無法申卡貸款。呆賬不處理會一直跟著一輩子,有的情況下即使還清欠款,信報上的呆賬還保留著。
銷除辦理流程(需保持良好記錄24個月):
1.提交您的個人資料,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提出個人信用異議,銀行進行異議申請;
3.填寫《個人信用報告異議申請表》,然後由商業銀行提交一份「更正個人信用報告」;
4.等待徵信部《個人信用報告異議回復函》,若沒有問題,則5個工作日內清除
D. 我們怎樣簽署的協議能受法律保護具體該怎麼做
建議你起草,滿意按採納
E. 關於協議的簽署問題
1、如果查明事實,是可以要求對方重新簽署協議的。
2、如果對方拒絕簽署新回的協議,你可以答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如果你已經履行了協議,而對方拒絕重新簽署協議的,那麼可以考慮通過向公安部門報案的方式來解決這可能涉及經濟詐騙的問題。
F. 債權轉讓協議簽署後,補充該協議的說明有效嗎
債權轉讓協議簽署後,補充該協議的說明有效。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與補充協議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G. 婚內簽署財產協議,該協議是否具有變動物權的效力
1)婚內財產分割作為兩個成年個體的民事行為,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合法的。只需要夫妻之間協商一致,訂個書面協議,約定家庭財產的各自歸屬。
2)家庭內部的財產協議,不能夠損害他人的利益,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家庭內部的財產協議,不能夠對抗第三方的經濟權益(經濟糾紛),從法律層面看,您的家庭成員的所有收入都是家庭的共同財產,如果有一個家庭成員與第三方發生經濟糾紛時,您的家庭內部協議就不足以對抗他人的權益,法院不會支持您家庭內部協議對抗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4)夫妻共同購置的不動產(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權益變動,是可以的(這可以是產權份額的約定,當然是需要在房管部門備案)。但如果另一方與第三方發生經濟糾紛時,法院可能認定其行為是惡意逃避債務。
H. 公司現提供了一份自願簽署的協議,大意是:
無效,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寫了也無效,比如加班不給報酬、傷損自負等。
I. 簽署的協議有多久的法律效用
大學畢業生用學校發的四聯協議跟單位簽約,表明跟用人單位達成一種意向性協議,如果後來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這份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雙方在後來又簽訂了正式合同,且對原來簽訂的協議內容進行了修改,應該以正式合同為准,後面的正式合同表明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對簽約條件達成了新的一致,這份正式合同就是雙方意志的體現。
勞動法沒有就違約金的數額進行規定。如果協議的違約金過高的話,你在毀約後可以起訴用人單位,法律不會支持過高的違約金,但你必須賠償用人單位招聘你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及在工作中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用人單位會用你的檔案來做要挾的,你只能乖乖的交違約金,你能拖得起嗎?受雇方相對於僱用單位處於弱勢,所以,在簽訂正式合同就該考慮清楚條件,對不明白的要問清楚。
J. 簽署了如此調解協議該怎麼辦
1.調解協議是經過法院調解程序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調解達成協議時沒有脅迫而是出於自願的情形,是不能變更、撤銷的。這份調解協議與普通的合同不同,因為他具有強制執行力。
2.不是調解協議的問題,是履行調解協議的問題。調解協議約定女方返還你送的戒指沒有錯,但女方返還的不是你原來送給他的戒指,實際上就是女方不履行調解協議。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對戒指不是原來你送的一對,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應該負有證明責任。你須要有證據證明你原來的戒指是怎樣的。既然你具有證據,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時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