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法
⑴ 合同訂立的幾種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版政法規規定採用書權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對書面形式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⑵ 合同中定與訂字的差別
你應該是說定金與訂金吧
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⑶ 關於合同中的訂金
首先,法律上的定金和訂金是兩種不同概念,二者適用的法律規則是不同的。
其次,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作為一方違約的懲罰。據此,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以一方交納的訂金的50%作為違約金,是完全可行的。
再次,發生糾紛時,違約方自願履行賠償守約方的損失,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是可以的。但是違約金應與損失相當,一般不得超過損失的30%。如果日後發生爭議,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減少。
最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不管怎樣,簽訂合同時須謹慎,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信守承諾,全面履行各自合同義務。
⑷ 合同法中合同訂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回合同法》第答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⑸ 合同法中的訂金合同效力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合同定金有效的部分應為1.6萬元,但因實際只交付了1萬元,所以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此處既然一方接受了定金,因此應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定金數額變更為1萬元。因此應選C。
⑹ 合同的訂立方式有哪幾種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來階段:(一源)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⑺ 簽合同 定與訂 有什麼區別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四、「定金」的這個「定」字,就意味著這個資金是雙方明確要交易的,並且定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訂」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
(7)合同訂法擴展閱讀: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