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購房合同還是先交首付
Ⅰ 購房時應該先交首付再簽合同,還是先簽合同再交首付
先簽合同再交首付。
一般情況,如果是選擇按揭貸款買房的情況下,在簽訂商品房買賣版合同(包權括商品房預售合同)後,就可以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首付款,開發商會出具首付款收據。然後,購房者就可以憑著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等資料向銀行申請房屋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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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一定要檢查開發商是不是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有了許可證,則說明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重要證件。另外,購買時需要留意所購樓號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2、一定要注意合同是否標准為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選用房地產管理部門一致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依照合同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
Ⅱ 先首付或者面簽還是先簽合同
以前是先交首付然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在交房後再辦理按揭。
現在政策改了,你選好房子後,在開發商規定的時間內繳納首付款,然後一並辦理銀行按揭。
銀行按揭資料一般如下:
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復印件,雙方結婚證,雙方收入證明(收入證明根據不同銀行需要開出,比如有的銀行個人收入證明不能大於5000,大於5000需要提供半年的銀行流水),如果你是單身就不要帶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打一個未婚證明。基本上就這樣。
按照正常的貸款流程是先交首付再辦貸款,因為銀行要知道您有支付首付款的能力才會給您辦理貸款手續,在您面簽的時候銀行都會要求買賣雙方簽署「首付款收到證明」。
在實際操作中大多也都是先給首付款在辦理貸款手續。當然,如果有特殊的情況,買賣雙方協商好也可以先辦理貸款手續,在過戶之前支付首付。但是我建議您貸款購買二手房最好還是找一家正規的二手房經紀公司幫您辦理相關手續。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實地看房: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2.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3.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4.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5.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6.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7. 銀行放款。
Ⅲ 購房時應該先簽合同還是先付首付金好啊
1、先簽合同後付首付
一般來說,交首付的正常流程是在購房者看好房子之後,如果房子符合購房者的要求,那麼就可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不然購房者可以不簽訂合同。如果購房者覺得房子整體不錯,只是有些部分需要修改,並且開發商同意修改,切記將相關內容寫到合同中。只有看清楚了合同內容,然後雙方就合同簽訂達成了一致決定之後,雙方簽訂合同。2、先付首付後簽合同
就購房者來說,這樣操作是很危險的。購房者如果在沒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就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一旦開發商不給簽訂合同、或者說開發商之前的承諾無法兌現,怎麼辦?錢已經交了購房者就沒轍了。並且,如果先交首付款而沒簽訂合同,如果最終無法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了購房者違約,那麼就面臨著首付款白白送人的結果。
3、索要票據
購房者在交完首付之後,一定要要注意就是索要首付款和各種繳費的票據,並且要保存好。這些票據一定不能夠是手寫或者是不正規的票據,各項費用都需要是正規收據和發票,這樣最終如果雙方出現了糾紛,購房者就有理有據。除此之外,購房合同也必須要收好,不要丟三落四把購房合同弄丟了,找開發商補辦合同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這個道理相信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
除了把握住買房交首付的時間外,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簽訂合同時要把雙方承諾的東西全部寫進去,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如果您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制式合同,那麼可以協商簽訂一個補充合同,將口頭協議文字化,白紙黑字才有法律效力。
Ⅳ 先交首付款還是先簽房屋買賣合同
簽訂《買賣契約》時,買方需交納購房首付款或訂金。也就是說,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交納房屋的首付款。
按揭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退房,但要根據原因追究買賣雙方不同的責任。
一種情況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另一種情況,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
還有一種情況,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不能貸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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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築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築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並約定超出此范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