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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民事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15 03:50:40

❶ 法院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特別規定:

(1)勞動爭議案件,須提交勞動局仲裁機關的仲裁決定書。

(2)一定時期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當事人撤訴和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事實、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怎麼處理民事糾紛擴展閱讀:

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簽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

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仝國權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國權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仝國權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❷ 民事糾紛處理方法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或者是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❸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您好,我國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

和解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

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過以上四種方式進行解決雙方當事人相關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是通過訴訟來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

❹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如何處理

1.如果對方打人了,可以報警,一般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一般派出所就可以調解好。

❺ 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怎麼處理的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專對糾屬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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