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手機協議
⑴ 手機不能保修能不能取消活動協議
如果這種情況是沒辦法取消優惠活動,因為手機的問題不是在保修的范圍內,而是你自己主動放棄維修,也就是說移動公司沒有違反協議約定,所以你也就無法取消這個低消活動了。 哈哈...如果手機號碼不太重要,寧願換一個號碼!
⑵ 請問我想把店裡的櫃台租給別人維修手機的這個協議書該怎麼寫謝謝!!
店面櫃台租賃協議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坐落XX商場店面XX櫃台出租於乙方經營維修手機業務,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合同期為*年(個月),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仟元整,按季支付,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X仟元整作為合同保證金(押金),合同期滿一並結算退付。每季度末(3、6、9、12月)20號前收取下季度租金。
三、注意事項: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櫃台結構及經營項目,如若確需更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在租賃期間的乙方發生的水電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按表計量當月付清,不得拖欠。 租賃期滿,乙方如有未清水電費用,甲方有權從合同保證金(押金)中扣除。
3.租賃期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有關商場統一管理,遵守店規店制,確保櫃台整潔,櫃台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四、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如有一方需要提前終止本協議,必須經對方同意。
2.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而乙方願繼續租用,在相同的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3.如一方因經營狀況需要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單方終止協議,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仟元整。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櫃台財產清單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⑶ 詳細內容:我想請問您,要跟他簽關於手機保修的協議,有沒有什麼合同範本
請律師代簽。
⑷ 消費者維權問題:手機維修——協議
這就是所謂的後菓自負。費用肯定是要交的,多少而已。有個藉口說說價錢。
⑸ 關於和手機維修店簽訂的學徒協議
1. 剛開始學徒, 不可能讓你直接修手機,任何任何行業的學徒都如此.
2. 學徒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沒有押金, 盡管走人
3. 如果有押金, 估計你折騰不起, 很難要回來
⑹ 手機維修合同樣本怎麼寫
我拿過手機跟別人修,維修人員就口頭來幾句,無需什麼合同之類的啊 !
你是不是暈過頭咯哦
⑺ 手機三包規定
手機三包規定的正式名稱為:
《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 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得、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 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 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 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 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 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仿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 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賃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要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
(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⑻ 小米維修需要的入網協議是在哪裡
就是電話後面的網標,入網許可證。買手機的時候原裝盒子裡面有,能看到的。保修期內的手機維修只要帶手機過去就可以了。
中國電信杭州分公司行動電話入網登記表
客 戶 資 料
客戶姓名(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碼
證件地址
客戶聯系人
聯系電話
客戶類型
□個人客戶
□我得e家
□商務領航
行動電話用戶名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用戶證件地址
用戶聯系電話
寄賬方式 □不寄 □簡訊 □紙質賬單 (若用戶不選擇,則系統默認為不寄方式)
地址: 郵編:
委 托 代 理 人 資 料
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備註:委託他人代辦,須持機主身份證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套餐及業務功能申請(請在所需開通得業務處打√)
套餐名稱*
請填寫:
●套餐詳細資費請參閱各受理網點宣傳資料,或撥打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10000咨詢。
增值業務
√來電顯示(5元/月) √發送短消息 √接收短消息
□呼叫轉移 □七彩鈴音 □通信助理 元
□天翼簡訊包 元 □彩信包 元 □氣象通
□手機上網包 元 □天翼增值包 元 □話費周周報
□一號雙機 元 (對應固定電話 ) □其他
長途、漫遊
√國內長途 √國內漫遊(開通國際長途或國際漫遊需至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
備注
●以上打√項為系統自動開通功能。●客戶支付給SP增值業務經營者的費用特委託電信公司代交,相應費用計入客戶話費。
其他說明
客戶號碼資料
手機號碼*
UIM卡號*
手機型號*
手機串號*
其他*
卡費 元 預存話費 元
靚號協議在網時間 個月,協議期內月最低消費額度 元/月,不能降套餐。
客戶承諾: 本人特此聲明以上所提供得資料完全屬實,並願意接受及遵守入網協議書之各項條款和所選定服務得各項相關費用。(本人已充分注意和理解了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免責條款。)備注: 登記表中打「*」為必填欄。
客戶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受理點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稽核員 客戶服務熱線:10000
(工商紅盾圖標) (紅色)
杭工商格式備案 2009-20-0-10
(電信圖標)黑色
行動電話入網協議 協議編號:GK200812-69
甲方 (用戶):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行動電話網路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網路服務
(一)乙方應公示網路覆蓋范圍及漫遊范圍,在覆蓋范圍內,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與乙方簽訂漫遊協議的電信運營商網路覆蓋范圍內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網路服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通信質量標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條 入網要求
(一)甲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 / 警官證、護照等;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有效證件原件。
(二)甲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志的行動電話終端設備,當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服務項目時,行動電話終端設備還應具備相應功能,否則可能無法支持所選服務,甲方將自行承擔損失。
第三條客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有效、准確完整,並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失實,且甲方不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
(二)服務密碼是甲方辦理業務的重要憑證,除非另有約定或說明,凡使用服務密碼定製、變更業務的行為均被視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為,甲方入網後應立即修改初始服務密碼,並妥善保管服務密碼,如甲方不慎泄露服務密碼導致的影響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費用標准和費用繳納
(一)乙方應在國家電信資費主管部門允許的范圍內設定資費標准、向用戶明碼標價,公告計費方式、繳費期限等信息;甲方應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統一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起執行;如遇乙方發布、調整資費套餐的,應在甲乙雙方約定生效日或國家政策規定的生效日起執行。
(三)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甲方超過繳費時限,每日須按欠繳金額3‰的標准支付違約金;甲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乙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甲方網路服務。
(四)計費周期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由於網路設備產生話單及相關處理會有時延,可能會發生當月部分話費計入下月話費中收取的情況)
(五)甲方定製第三方增值業務或其它須收費業務,乙方可以替第三方向甲方代收信息費、功能費等(例如向用戶代收SP信息費等)。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動電話不被非法盜用,若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經初步核查確有問題的,可及時撥打客服熱線10000或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暫時停機手續,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乙方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相關情況。
(二)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話費信用額度時,應及時補充繳納通信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話費信用額度時,乙方有權暫停甲方網路服務。(超過信用額度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客戶服務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戶服務電話10000,以便甲方咨詢了解乙方網路服務、業務推廣、各類營銷優惠活動等內容。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公益性電信服務並保障通信線路暢通。
(二)乙方免費提供給甲方最近5個月的通話詳單查詢、月結帳單查詢(不含查詢當月),對甲方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認真核實、詳細解答。
商務領航、我的e家客戶,可以憑客戶有效證件查詢名下所用資產得消費情況(賬單,不含清單),加裝包的行動電話用戶,如用戶名與客戶名不同,則加裝包行動電話用戶不能憑該用戶的有效證件查詢套餐客戶得消費情況(賬單)。行動電話實時話費查詢:套餐互助可查詢套餐基礎包內單個行動電話得實時話費,但不能查詢加裝包行動電話共享話費後得實時話費。詳單查詢:套餐內固話詳單查詢按現行得規則執行,營業前台不提供行動電話詳單的查詢,用戶可以憑行動電話的查詢密碼和動態密碼在網上營業廳和自助查詢前五個月得詳單。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徵得甲方同意,甲方無論以何種方式定製的,乙方對原始定製記錄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5個月;甲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乙方提出。乙方開通上述服務項目讓用戶進行體驗時,不得收取服務項目月功能費。
(四)對於甲方通信服務開通 /關閉申請,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操作完成(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超過時限未及時開通 /關閉的,應減免甲方由此產生的不合理費用。
(五)乙方因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影響或可能影響用戶使用的,應提前72小時通告所涉及的用戶。
(六)當發生行動電話通信障礙,乙方應在甲方申告障礙時起的48小時內修復,行動電話通信障礙指非手機原因引起的障礙。
第七條號碼變更與轉讓
(一)由於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用戶號碼時,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用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用戶號碼。號碼更改實施日起,至少應在4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來話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甲方欲轉讓移動號碼使用權應先繳清通信費等所有費用,轉讓雙方須持各自有效證件到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UIM卡規定
甲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UIM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密碼為1234),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密碼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應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前往乙方營業網點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致使UIM卡損壞或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費用。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經國家部委批准,乙方對行動電話網路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應該至少提前90日發布公告,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乙方在本協議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甲方辦理各類業務所簽署的表單、補充協議等均自動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准低於本協議約定的,以本協議為准。
第十二條協議的解除
甲方要求終止網路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話費余額退還甲方或按雙方之前約定進行處理。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有單方權解除協議,收回號碼: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證件虛假不實,可能給乙方帶來經營風險;
(二)該手機號碼被國家司法機關認定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不當用途;
(三) 乙方收到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發文要求停止甲方網路服務;
(四)甲方被暫停服務60日後仍未補交通信費用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協議爭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當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協議生效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簽章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期一年,以此類推順延。本協議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業務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件復印處)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⑼ 手機維修合同怎麼寫
都是同行,幫你寫下哈哈1,保修服務只限正常使用下方有效,一切人為損壞,自行拆機,改版,配件聯機不當,未依說明書使用,因意外造成手機損壞,入水,震裂,天線折斷,機殼破裂,顯示板破裂,排線拆斷,電壓不穩定充電燒壞等均不在保修范圍,維修費正常收費2,保修其間或檢測過種中,如須送廠家保修的時間須由廠家維修中心決定,本公司只提供中間服務,如果手機不能在指定時間內發還,我們將以電話方式通知最終客戶3,一般維修人員在接機後三十分鍾內,必須將初步檢測結果及收費情況通知客戶,保修機免費維修,4,非保修的手機,如果本公司因缺乏資料和零件而無法修復的,本公司無條件退機5,進水,摔過或被另維修點維修過出現隱藏故障的手機,因不能進行無創傷免拆機測試,檢修後會出現:1,可能會出現不能完全恢復原樣,不開機,不顯示,2,由一種現象轉移到另一種現象的故障等6,除特殊聲明外,本公司不負責保管用戶的電池,充電器,SIM卡等附件,所更換舊零件一律不能退還7,手機升級,軟體調整等內存資料有可能因調整後丟失,請自行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內存資料,以防丟失8,私自拆毀,防偽手機維修標簽的,作自行放棄保修資格處理,維修費照常收費9,請妥善保管好維修單,憑單保修,取機,被他人冒領的公司概不負責,本條例解釋權屬本公司10,客戶在本公司通知取機起三個月內取回手機,超過時間不來取機的如果有損壞,丟失等本公司不負責 以後多多相互交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