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協議
① 請問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一般情況下,上崗協議與勞動合同沒有本質區別。
2、不正規企業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上崗合同屬於見習期合同,企業可以隨時辭退。
3、簽訂此上崗合同,意味著在這段時間內處於類似試用期的狀態,雖然也受到保護,但是保護有限。簽不簽在於是否非常在意這份工作。
② 上崗協議算不算勞動合同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協議問題
內容真實表達雙方意願
全面反映合同內容,不違法。
這樣做的好處:應該具有合同效力
注意事項:最好簽合同,協議沒有立法。一般情況下,協議是合同的補充部分。
③ 上崗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加急
1、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上崗協議目前無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上崗協議適用的人群只限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3、簽訂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七項必備條款,除此之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條款十分齊全。相比之下,上崗協議的條款就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並服從用人單位安排。
(3)上崗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於勞動合同的期限。
上崗協議只能的勞動合同的一個部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一般上崗協議簽訂在前,是高校前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簽訂在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簽訂的。
畢業生雙向選擇成功後,由雙方簽訂就業協議,並經學校登記、確認,畢業後憑學校報到證到簽訂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正式報到。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訂立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錄用手續。
勞動合同訂立後,上崗協議就自動終止了。當然,這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就不管用了。上崗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和福利待遇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④ 社區公益服務崗位上崗協議是什麼意思
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等社區服務性勞動崗位。這些崗位主要是為了就業困難人員而設立的,其福利待遇直接由政府「埋單」。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就業的人員將與街道簽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協議》,協議一年一簽。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
⑤ 上崗協議等同勞動合同嗎
如果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各主要條款,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否則就不是。
⑥ 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又要我們職工簽訂上崗協議合法嗎
與派遣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要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上崗協議,只要上崗協議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規定,且傻un規范協商一致,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