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單
1. 合同審核簽單有什麼作用,簽字的人會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用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行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未經授權委託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等法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有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簽字只證明對所簽訂的合同進行確認,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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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蓋的是公章,那就證明簽定的合同是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的經濟關系,不是個人行為。一旦產生法律糾紛,應該在兩個兩個企業之間解決。但是你作為簽字人自然是當事人之一,需要時,則要由你來解釋事情的原委。
合同簽字之前應該注意兩條:
1、按照工商局與合同法的要求,你代表企業簽字,應該有你們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因為並不是企業所有人員都有權利簽字的。
2、合同簽字之前,你應該徵得你們企業法人的同意,最好有個簽字,那怕是主管部門領導的簽字也行(簽字前可以用復印件,請他們審批簽字,你保留)。免得以後互相推脫責任。
2. 合同會簽單是什麼
合同會簽單就的一個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單。
會簽單就是單位內部審批單,一般包括業務部門、預算部門、法務部門、財務部門及相關領導簽字的表格。如果合同會簽單就是單位審批合同的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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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單位審批制:
我國出版單位的設立採用這種審批制的方式,其准入條件比較嚴格。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以及目前的管理體制,決定了出版單位設立由國家特定的業務主管部門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核准設立原則,通過對出版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活動來進行。
我國目前對出版單位實行審批制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圖書報刊歷來是我們黨和國家至關重要的喉舌和輿論宣傳工具,在設立出版單位這樣一個重要關口,必須實行比較嚴格的准入控制。
2、建國以後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這對出版管理制度產生了深刻直接的影響。
3、當前實行出版單位審批制還有其現實基礎和根據,還是一種能夠實現管理目標的有效辦法。
3. 合同審批表內容大概有什麼
合同名稱:
合同承辦部門: 合同編號:
合同承辦人: 聯系方式:
合同事由及主要內容:
主辦單位意見:
裁決部門意見:
法律審查意見:
總裁審批意見:
註:投資項目合同按有關投資項目申報表格報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