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基本合同
① 買賣合同是什麼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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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當事人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並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最經常的出賣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紀人、代理人、擔保物權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並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當然,對某些特殊物為標的物的買賣,法律亦對主體進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即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其中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並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並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於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
標的物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中國合同法所規定的標的物採取狹義標准,指實物,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中國,土地、山脈、河流、海洋只能由國家依法確定使用主體,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② 買賣合同書範本
買賣合同書范
本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准: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③ 買賣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同來的基自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④ 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您好: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
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
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合同法》以上規定只是作為只是作為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增減有關條款。但在實踐中,以下這些條款是必須的: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必要時還可查看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說明勞務的類型、勞務的標准;
3、價格: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哪裡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為重要。
一份嚴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對於大宗的買賣。如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幫助起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吧
⑤ 買賣合同的定義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專並支付屬約定價款的合同法。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