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與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和協議僅是兩種不同的名稱而已,只要是有權代表簽字蓋章就生效了,他們本身沒有區別。就你的具體事項而言,就同一事項後簽署的合同生效的同時原來的協議就失效了,但是不排除原協議約定在後面的合同簽署存在重大瑕疵或沒有約定明確部分事項時還是可以生效或部分生效!
❷ 協議也和正式的合同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1、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
2、只要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回(比如勞動答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僱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示公平之嫌。
3、你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被僱傭者如違反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如果不簽訂合同,出現了損失,被僱傭者也應賠償因其過錯而造成的損失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❸ 合同和協議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合同在實踐中又常常被稱為協議,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回就有答效:
1,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3)協議與合同的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❹ 合同與協議都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嗎
一樣的,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版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權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❺ 合同和協議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內。
所以合同其實本質就是協議容。。。
但是注意協議不能什麼都協議,有一下協議時無效的
無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種: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❻ 協議書與合同是不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內事人採用合同容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❼ 協議書與合同在法律效力上的區別
一個是有效協議,一個是無效協議。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專的條件。
協議屬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
❽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從其區別角度來來說,協議源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系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