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湘王岳倫婚變後官宣夫妻檔首秀,是炒作還是合同婚姻
在王岳倫的KTV風波之後,他就已經在網路中備受非議。 而不久之後又馬上和李湘官宣一個新綜藝,這還是夫妻兩人首個夫妻檔綜藝節目,這個行為就更讓人迷惑。畢竟這件事情的風波都還沒完全過去,怎麼就要一起上夫妻檔綜藝了呢?這不禁讓網友猜想兩人是否有炒作的嫌疑?又或者是合同婚姻?在我看來,二人更像是合同婚姻的關系存在。
01、李湘是一個強勢的人,怎麼可能可以忍受丈夫有出軌嫌疑?
據王岳倫本人的說法,李湘一直是一個較為強勢的人。不管是什麼時候,王岳倫都不會拒接李湘的電話,並且還會保證在十分鍾之內出現在她面前。從這些看來,李湘的家庭地位應該是比較高的。王岳倫的KTV風波事件放在任何一個女性身上都忍受不了,但是李湘卻從各個角度力挺王岳倫,這不是很可疑嗎?
針對他兩官宣夫妻檔綜藝的事情,我只能說一個字:服!
2. 一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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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習沒學
3. 合同婚姻
1、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2、法院既然定了開庭時間,傳票肯定已經送達給被告了,所以不存在公告送達。
3、領取傳票,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故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沒必要撤訴啊。你所簽的應該是撤訴申請。
詢問一下你的律師,讓他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不過律師是有執業道德和紀律的,應該不會很容易的被對方買通。
4. 有人看過《合同婚姻》嗎
一個18歲姑娘與一個80歲富豪結婚後,新郎跟新娘定的合同內容是,從結婚之日起在一年之內,如果老公死了,老婆有繼承老公一萬元財產權,如果在兩年內,老公死了,老婆有繼承老公兩萬元財產權,以此內推。余乘的財產歸老公的第二繼承人繼承。
5. 「合同婚姻」靠譜嗎
一張結婚證,敲定了一輩子的時光,我們從此步入婚姻的圍城,幸或不幸都將是一輩子的事。於是有人提出:為什麼不能簽個婚姻合同,做個婚姻的合同工呢?可是又有人說,如果婚姻也要以合同的形式來維護,那愛情和責任豈不是將被塵封到某個隱蔽的角落?■指引合同婚姻為何物現代都市生活中,試婚已不新鮮。而在人們對試婚早已司空見慣的同時,一種「合同婚姻」正悄然興起。有的人認為,商業社會,「合同」最具有效力,因此,給試婚套一個「緊箍咒」,這樣看起來比試婚顯得成熟、嚴肅、負責,且更有約束力;而有的人則認為,把商業的內容引入到情感的「代表」——婚姻中,實在是荒唐可笑,令人難以理解。合同婚姻,居於法定婚姻與同居兩者之間的一種共同生活狀態,既不屬於法定婚姻關系,也區別於普通的同居關系。它具體解釋為: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按照現行《婚姻法》的標准,履行一切相關責任和義務。當合同期滿,雙方已決定不再續約時,相關責任與義務隨之消除。如決定續約,則以上相關規定繼續履行。當然,其中相關內容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要根據雙方自願的擬定一些相關「條款」,當然,也有可能沒有涉及到「責任和義務」。作為一種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婚姻是在1999年底在法國被合法化的。這是一種介於傳統婚姻和同居之間的新的婚姻制度。合同婚姻的開創者可能應該算是法國哲學家薩特和波伏娃。當薩特對波伏娃說:「我們簽個為期兩年的協議吧。」這個在七十年後被法國政府正式承認的婚姻形式在那時候就已經誕生了。當時薩特解釋說,他們不必結婚,但是他們是最親密的生活伴侶,在真誠相愛的同時,他們各自保持著各自的獨立自由。支持觀點合則聚不合則散 彼此互不耽誤呂小姐 昆明豐谷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這種方法挺不錯的,我很贊成。愛情不僅僅是情感的寄託,還涉及到情感以外的很多方面的融合。「合同婚姻」給彼此留出了磨合與觀察的空間,大家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互相有一個約定。在約定范圍內,彼此可以繼續相處下去,如果超出了約定范圍,那麼,可以自動解除,互不幹涉。比如說什麼事情做到哪種程度可能接受,做到哪種程度是不可原諒的,這樣在同居一開始就能給對方一個很清楚的做事原則,就會減少很多因為做事方面而帶來了不愉快。還有在性格方面、為人處事方面,如果經過了約定時間的考驗,你可以接受,並且會給你帶來一些幫助,認為可以延長共同生活時間,那麼,兩人就可以重新打算,約定再繼續幾年;或是乾脆放心地去領一個結婚證,讓這種「小合同」變成正規的「大合同」,合法化,更有保障。但如果感覺不是很合適,那麼,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必難過,各自尋找各自的幸福去吧。有年限限制 彼此更珍惜楊麗娜 北辰小區某女士服裝店老闆婚姻是什麼?其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合同,而合同書就是結婚證。與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婚姻這份「合同書」期望年限是一輩子。能把這種期望值為「一輩子」的婚姻分階段進行,由兩年、三年、五年等積累而成,應該是件輕松而愉快的事情。就像買房子貸款後分期還貸一樣,壓力與動力並存,但動力往往大於壓力。因為你要努力地賺錢來還房貸,那就必須要行動起來。而「合同婚姻」把期望年限縮短了,給人新鮮感,並且雙方一想到跟對方在一起的時間只有兩三年,會更加珍惜,珍惜就會每天保持戀愛般的感覺。這樣往往不會因為一些瑣事而發生爭吵,不容易傷感情。因而,中途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反而會變小,而再續的可能則會增大,很容易步入婚姻的殿堂。反對觀點 心懷不軌 目的不純郭曉亮 昆明市某醫院外科醫生堅決反對這種做法。如果要是兩人真心相愛,正大光明地去領結婚證,在國家法律的保障下有什麼不好?非要以這種形式而生活在一起,有些荒唐可笑。 「合同婚姻」也許真有其本身的優點,如自由,約束力小,不用整天想著自己要為對方做些什麼才能讓對方過得更開心。但其形式上並沒有結婚證正式,而法律效力也並沒有結婚證強。也正是因為「合同婚姻」的自由自在,反而會使雙方在對婚姻的意識上有所偏差,雙方每天都會想著約定中的哪一條對方有沒有符合,而不會更多地去想我要為對方做些什麼?我要為這個「家」做些什麼?整天地沉浸在觀察和「挑刺」的想法里,會有助於家庭的穩定嗎?那麼,這些以「合同婚姻」形式來共同生活的人心裡想些什麼呢?說白了就是根本就沒有打算好好過。這只是部分人逃避責任和義務的一個借口罷了。多此一舉 徒勞無功網友 大浪往後倒(女)真不知道這樣做有何意義?如果不想結婚,可以同居啊!同居過程是對彼此的一個很好的了解過程。合則聚,不合則散,彼此不用談責任,不用談義務,因為不受法律保護。而如果是想結婚的,同居則變成試婚了,在試婚過程中就好好相處,感覺還不錯就設想一下以後的計劃,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買房等等。如果真的是按定義理解,在同居時還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那沒名沒分的,做到最後一句「不合適」再分開,這不是徒勞無功嗎?真不明白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專家觀點可能成為傳統和現代婚姻下的一種補充昆明市心橋心理健康研究所高級婚姻輔導師 錢錫安談到婚姻這個問題,不得不談的是經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婚姻和《婚姻法》即是上層建築。隨著經濟的轉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老的《婚姻法》已經遠遠落伍,於是新的《婚姻法》誕生。但是新的《婚姻法》仍落伍於社會上婚姻的現實。現實中就有「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現象」的出現,這是《婚姻法》中沒有囊括的,這些現象是市場經濟及新潮的婚姻觀下的產物。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傳統和現代的婚姻觀被沖擊得幾乎站立不起來,另一方面新的婚姻觀沒有真正形成或尚未定型,但是新的婚姻形式卻五彩繽紛地出現。上面說的「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現象」就是事實的存在。看來,新的《婚姻法》實施了這么幾年,它應該有一部《實施細則》作為補充,以便操作。於是,有人設想出《婚姻合同法》的提法。《婚姻合同法》有市場經濟的影子——諸如《勞動合同法》中的「合同」,但它的確體現了婚姻的契約關系,當然與「經濟合同」性質不同。有些同居者總是感到像做賊似的,沒名沒分的,沒有用一種公開或正式的形式告知社會,特別是親朋好友,即使沒有做賊感,但還是有臨時感和鬆散感。於是,有人想到《婚姻法》以外的契約關系——「合同婚姻」。「合同婚姻」比「試婚」顯得成熟、嚴肅、負責,但比較「法律婚姻」其合法性較弱。事到如今,已經沒有人去議論它的道德性和合法性了,雖然「法律不予保護」,但是一旦出了事,法律還是要來干預的,畢竟是民事糾紛的范疇。它的本意是讓夫妻、配偶或一對情侶既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既有合,又有分,又各自有自己的一部分空間或 「綠洲」,這份空間或「綠洲」是對方不能插入或干涉的。「合同婚姻」,在目前已經存在,可以理解是「同居婚姻」的一種進步或進化,雖然很幼稚,但它是已經出現的一種「現象」,它正在挑戰傳統的道德和現行的《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實施細則」—「合同婚姻」。於是,「合同婚姻」有可能在一些或一陣子的非議之中漸漸形成傳統和現代婚姻下的一種補充。
6. 婚姻合同書怎麼寫,外國人在伊朗合同婚姻,婚姻合約
首先,你如果不是穆斯林,就不要夢想伊朗的臨時婚姻了。
外國人想和波斯專妹子締結臨屬時婚姻,哪怕只有三五天,不是我打擊你,因為阿訇一定不會為你作證。
如果你是穆斯林,並且是什葉派穆斯林的話,在阿訇認為你確實有經濟實力短期內保障女孩的生活和物質需求,阿訇或許會同意,但成功率不高,外國人不在伊朗的臨時婚姻范圍內,即使你賄賂阿訇,他勉強同意的話,也會有諸多限制。
7. 協議結婚的電影《協議結婚》
電視電影 電影頻道節目中心出品
編劇:費明、趙玉衡(改編)
導演:明明(前期)、杜小剛(後期)
主要演員:何晴、劉濤 2006年

8. 考上事業單位準備簽合同婚姻狀況必須屬實嗎、
是的,如果你的個人資料不實可能面臨一系列問題
9. 合同婚姻小說,(男主人公的爺爺有糖尿病)
糖尿病就要控制血糖,吃些葯物防治並發症
10. 父母身體不好,她們的心願就是我能成家,哪裡可以找到「合約婚姻」
你把這個消息放到天涯網啊,在知名的論壇上一發,不是一般的引人注目啊!!!
到時候不愁找不到合約婚姻了。
天涯網址:
http://www.tianya.cn
但是我怕你會成為網路紅人,變成類似芙蓉姐姐蝦米的就不太好了。
結婚不是兒戲啊 樓主考慮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