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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影視片段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3-14 02:16:07

1. 自媒體,影視,截取片斷、或影視圖片,進行二次創作,標明出處後是否還會侵權如何避免侵權

改編作品要經過原作者同意,且不能損害原作品的完整性。改編作品作者行使著作權,不得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權。
僅表明出處還是侵權的。

2. 影視作品引用其他影視作品情節算侵權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介紹評論某作品或者說明某問題的時候可以適當引用電影作品片段。但是法律對片段長度沒有明確的界定。
廣電總局對電視作品的時間限制也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
如果經過審理,司法機關認為該引用具有惡意或者明顯超過了 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的目的范圍 則可以判定侵權。

3. [求助]電視片中使用電影片段的版權問題

對於處在版權保護期內的電影作品,選取該片片段(總共不超過3分鍾)剪輯回到電視專題片(非答新聞節目)中,並在電視媒體中播出或製成音像製品,應當經得電影版權所有人的同意並支付版權費用。
因為這屬於著作權法第10條1款16項所規定的「匯編權」: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第10條2款: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10條3款: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不好意思,請再解我一惑:《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不知這里的「適當」作何理解?我們這部電視片的目的就是介紹和紀念老一輩的電影明星,引用電影片段的目的是為了介紹該演員的代表作,說明他的藝術特點,且每部影片我們引用的長度不超過3分鍾,不知是否在「適當」范圍內?

4. 紀錄片里引用一些影視劇的片段算是侵權嗎

我國法律規定,介紹評論某作品或者說明某問題的時候可以適當引用電影作品片段。但是法律對片段長度沒有明確的界定。
廣電總局對電視作品的時間限制也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
如果經過審理,司法機關認為該引用具有惡意或者明顯超過了 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的目的范圍 則可以判定侵權。

5. 把三分鍾的電影片段放上網算侵權嗎

您好,這要取決於該作品的用途,我國對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范圍有明確規定,如果屬於以下部分,則不算是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6. 在自己的作品裡面引用別人的影視片段、公益廣告、新聞片段等等,會不會構成侵權不以盈利為目的的

如果涉及到商業化的話就要考慮考慮了,如果自己拿著玩玩的話我覺得沒什麼。

7. 引用影視歌曲片段10秒鍾做素材是否侵權

如果是引用,可以不算。但以其為素材並且達到盈利目的,即使不是照搬原版也算侵權

8. 在商業廣告中引用了電影片段或音頻的版權相關問題。

版權持有者會控告我么?如果在引用的地方加上幾句話可不可以? 中華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

9. 培訓機構引用電影片段等侵權嗎

您好,一般不屬於侵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情形下,不經過著作權人回同意,不支付報答酬而使用的行為不需要擔責,稱之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在非商業及非營利性的教學使用中,對部分作品(包括已發表的且作者沒有聲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響或基本不影響其本身市場及潛在市場、作品價值的情況下進行的使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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