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施主體
A. 工程項目中標合同主體是什麼意思
一、是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當然,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地位是相對的。在某些合同關系中,由於一方當事人只享受權利,而另一方當事人僅負有義務,所以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容易確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關系中,當事人雙方互為權利義務,即一方享受的權利是另一方所應盡的義務,另一方承擔的義務則是一方所享受的權利,因此,雙方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
二、中標的概念:
中標是指投標人被招標人按照法定流程確定為招標項目合同簽訂對象,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中標的,應當收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B. 合同的主體與客體的概念是什麼
合同的主體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合同當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組織,都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
合同的客體是指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體現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與關系。
(2)合同實施主體擴展閱讀:
合同主體人資格:
1、自然人包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作為合同主體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若其作為合同主體簽訂合同,須經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後合同才發生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比如精神病人)。
2、法人包括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另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3、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C. 合同主體是什麼意思應該怎麼填寫
合同主體是簽約雙方,就是甲方乙方。應該寫甲乙雙方的工商注冊正式名稱。
D. 變化合同的主體是指什麼
合同主體:
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當然,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地位是相對的。在某些合同關系中,由於一方當事人只享受權利,而另一方當事人僅負有義務,所以債權人與債務人是容易確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關系中,當事人雙方互為權利義務,即一方享受的權利是另一方所應盡的義務,另一方承擔的義務則是一方所享受的權利,因此,雙方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
簡介:
如前所述,合同關系的主體都是特定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合同債權又被稱為相對權。主體的特定化是合同關系與物權關系、人身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的重要區別。不過,合同關系的主體或者當事人是特定的,但並非是固定不變的。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這樣,第三人可以取代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這種債的主體變更,並沒有改變合同關系主體相對性的特點,因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關系中,都已經成為特定的合同關系當事人,因此合同關系的主體仍然是特定的。
E. 什麼叫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已經改變的現象。
1、合同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
2、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這樣,第三人可以取代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
3、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F.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G. 合同法主體、客體是指什麼
合同的主體是指具有締約能力的合同當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組織,都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
合同的客體是指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體現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與關系。
簡單地說,主體就是指簽訂者的資格;客體指合同簽訂的具體對象(如購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產合同,客體就是房屋;如果是銷售合同,客體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務合同,客體就是服務事項。
(7)合同實施主體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和客體: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客體是工程。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築工程和建築業范圍內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築裝修裝飾活動,主要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橋梁、礦井、水庫、電站、通訊線路等。
建設工程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即投資建設該項工程的單位,通常也稱作「業主」。按照國家計委1996年4月發布的《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國有單位投資的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建設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
項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據此規定,由國有單位投資建設的經營性的工程建設,由依法設立的項目法人作為發包人。
國有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的工程建設,應當由建設單位為發包人。此外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部分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即成為分包工程的發包人。
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即實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業務的單位,包括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