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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自然人

發布時間: 2021-03-13 23:45:41

❶ 什麼是人身侵權,人身侵權的定義及分類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概念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法律後果的行為。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是損害賠償中的一種,在實踐中,因其所發生的糾紛,在損害賠償中佔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法律後果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稱為賠償權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為賠償義務人。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分類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包括一般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與特殊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一般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成立要具備侵權的四個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觀過錯。特殊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成立只需具備三個要件即損害事實、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至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則在所不問或者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至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至人損害、產品缺陷至人損害、環境污染至人損害、動物至人損害、地下施工至人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至人損害、雇傭人至人損害、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至人損害等。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是損害賠償中的一種,在實踐中,因其所發生的糾紛,在損害賠償中佔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體,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法律後果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稱為賠償權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為賠償義務人。

❷ 侵權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侵權人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形式包括:
1、停止侵害:對於侵權行為還在持續的,首先應當停止侵害。例如,行為人擅自在他人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行為人非法侵佔的他人財物可以返還的,應當返還原物。
3、恢復原狀:對他人財物造成損害,可以修復的應當修復。例如,行為人擅自在他人宅基地取土,造成他人房屋地基下沉,房屋牆壁開裂的,如果房屋可以修復,侵權人應當在取土處回填土方,並修補牆壁裂縫。
4、賠償損失:對於原物無法返還或無法修復的,經被害人許可,可以賠償相當於被損害財物實際價值的實物或金錢。
財產損害賠償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人必須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進一步說明)。但也有例外,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按照該法的規定,如果經營者的實施了侵權行為同時主觀上又存在欺詐故意的,其不僅要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還要支付相當於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罰金。
5、精神損害賠償:對於某些特殊物品:如親人的遺物,婚戒等情侶之間互贈的信物,有關組織頒發的獎品以及婚禮時拍攝的照片等等不僅具有經濟價值,更具有重大紀念意義且無可替代,一旦損害或滅失會給受害人帶來精神上苦痛的物品。這些物品如果由於侵權人的行為發生損毀,物品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上述5種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之間並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同時使用。受害人可以根據侵權的具體情況要求侵權人同時採取多種形式來承擔法律責任。例如,甲將乙的摩托車偷走,後甲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摩托車嚴重損壞。在這案件中,乙就可以同時要求甲返還原物並恢復原狀(修復摩托車),假設摩托車雖然經過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但仍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價值貶損(被導致之前市場價值為1萬元,經修理後市場價值只涉剩下6000元),此時乙還可以要求甲就車輛貶值的部分(4000元的市場差價)要求賠償損失。

❸ 最新侵權法對企業和個人之間侵權適用嗎

侵權責任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民事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裡面多次專提到的行為人,屬也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再說,侵權責任法只是對民法中侵權條款的重新歸類、解釋和補充,依據的還是民法的相關原則,所以,完全可以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當然,前提是涉及到的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你得事先弄清楚。

專利侵權被告公司股東由自然人和法人構成,能否再將該自然人和法人分別追加為被告。

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能追加。但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人格否認制,股東就其認繳出資額向公司承擔責任,你如果是為了保證自己的侵權賠償得以執行,其實這么做沒什麼用

❺ 侵權行為的主體包括哪些

答:侵權行為的主體是指實施侵權行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要注意的是,侵權行為的主體並不一定是侵權責任的主體,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會因未成年人的侵權行為而承擔責任,用人單位可能因其職員的職務侵權行為而承擔責任。

❻ 自然人的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

自然人的財產,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張負有救助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進行及時施救。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身體權: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健康權: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6)侵權自然人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❼ 《侵權責任法》中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必須是自然人么可不可以是單位

不必然,如果侵犯的是生命權、名譽權等人身權利那被侵權人必須是自然人,如果是財產性權利則被侵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侵權人一般都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❽ 怎麼才算侵犯個人肖像權!

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沒有經過你本人的同意就擅自對你的肖像進行拍攝復制,這種行為就是侵犯肖像權的侵權行為,這個保安不但侵犯了你的肖像權,還將拍攝到的肖像傳弟到公司,給你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他也要承擔責任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50條也規定p:「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151條:「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解決辦法:首先由你與保安協商解決,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你可向保安公司投訴請求處理,如果保安公司仍不能處理時,你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❾ 名字侵權是什麼意思

《民法通則》 [1] 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表現
編輯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❿ 侵犯自然人個人財產所有權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民事來賠償責任,侵權損害賠自償
參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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