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施工合同
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什麼合同類型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為包括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
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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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建設工程合同,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合同
② 設計施工總承包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如何進行工程結算
你方簽訂的該固定總價《施工合同》,已經很明確,工程量及綜合單價的風險已考慮再綜合單價內,所以工程量你方最初計算錯誤,結算時不會增加結算值,風險應由你方承擔,至於變更減少的項目,在結算時也會被扣除,因為結算方式為固定價+變更。
③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三種建築合同你都知道嗎
建築工程合同是建築在實施過程中開發商和承包商的建築合同,是建築業中為了保證雙方能夠達成合作一致的重要憑證,因此,建築合同對於雙方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可以說,建築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合同雙方出了建築問題或其他問題時,合同就能夠體現極為重要的法律效力,並有效解決合同雙方出的問題。
日常建築業中,我們所能見到的建築工程合同一般分為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面我們將為大家一一介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勘察合同是屬於承包商的事務,發包人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如勘察費用,這兩者之間進行工程勘察活動時所達成和書寫的合同就是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般來說,工程勘察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建築過程中建築物的質量和效率,同時勘察的承包方必須是經過國家和相關政府機構批准核實過的承包商,否則視為不合法。同時,合同中的建築勘察程序也必須經過國家機關審定批准,並保證建築在勘察審定過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工程建設勘察合同在程序和審定過程中要求會更專業一些。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即承包商和委託方在工程設計和付款時所使用的一種建築合同,即建築工程在設計並發生款項交易時使用的合同,它是建築在建築前期涉及到設計和建造以及款項交易等方面的交易書面成果。工程設計在建築業中非常重要,它不僅僅關繫到工程的基本面貌,也關繫到工程的質量。因此,擔任設計的承包商必須經過國家相關機構的嚴格審定並獲得通過。尤其是大型的建築工程,這項工作就顯得更加重要,即使再小的工程也需要向相關機構報備並獲得通過。如果此項工程的設計是單獨的,即設計方僅僅擔任設計的角色,也需要獲得政府機構的審批和認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發生在施工方和建築方之間,這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在施工過程中,雙方都需完成什麼樣的工作並達成協定。施工合同中,發包方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或公民,但是另一方就必須是法人。
以上就是建築施工過程中最主要的三種建築合同,一般在建築行業中,三種建築合同相互配合往往才能保證建築工程能夠正常安全的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