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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名詞解釋

發布時間: 2021-03-13 20:21:23

❶ 請各位好心人幫忙

歷年應用法學試卷
(說明,這是02年及以前的綜合課,與現在科目與出題風格有很大不同)

1997
刑法學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10分)
1、 間接故意
2、 想像競合犯
3、 刑事責任
4、 自首
二、 簡述題(每題5分,共10分)
1、 我國刑法是如何體現對主犯從重處罰的?
2、 簡述金融票據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類型。
刑事訴訟法學
一、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基本原則的規定增加了哪些新內容?(7分)
二、 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哪些訴訟權利?(8分)
民法學
一、 填空題(每題1分,共10分)
1、 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而()必然貫穿我國民法始終。
2、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有權()進行意思表示。
3、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的約定或者()履行義務。
4、 附期限的民事行為,在所附期限到來時()。
5、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退夥人已分擔了合夥債務,退夥人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責任。
6、 保證人保證范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承擔保證責任。
7、 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民事義務,侵害了財產所有權(包括經營管理權),人身權或()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8、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符合兩個條件:①具有獨創性;②()。
9、 為()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則喪失繼承權。
10、 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
二、 簡答題(共10分)
1、 如何認定脅迫行為?(3分)
2、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受害人的損害能否得到補救?應由誰來補救?為什麼?(4分)
3、 土地、山嶺、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發生爭議和因侵權發生糾紛,應由什麼機關負責處理?(3分)
民事訴訟法學
一、 舉例說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原因。(4分)
二、 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有何效力。(5分)
三、 如何認識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6分)
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
一、 名詞解釋(每詞2分,共6分)
1、 行政處分
2、 行政司法
3、 行政指導
二、 簡述題(每題5分,共15分)
1、 監督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聯系和區別。
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3、 如何理解起訴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三、 案例分析(9分)
某國家機關綜合處處長李某利用出國考察的機會,從國外帶回
若干違禁物品,受到海關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其所在機關了解情況後,又給予其撤職行政處分。李某不服,認為處罰、處分太重,便分別以海關和所在行政機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上述處罰和處分。試析:
1、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李某的訴訟,為什麼?
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兩項訴訟請求或其中的一項,那麼何地何級法院享有審判管轄權,為什麼?
3、 受訴法院審理後,可能作出哪幾種形式的判決?並分別說明各自適用的條件。

1998
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5分)
1、 犯罪集團
2、 集資詐騙罪
二、 填空題(每空1分,共5分)
1、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決定罰金數額。
2、 犯罪後自首又有()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財產,以公有財產論。
4、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定罪處罰。
5、 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三、 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1、 試述撤銷假釋的根據。
2、 我國新修訂的《刑法》所規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幾個?
民法學(共20分)
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間的區別(12分,每題3分)
1、 人格權與身份權
2、 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
3、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4、 相鄰權與鄰接權
二、 簡答題(8分,每題4分)
1、 簡述職務侵權的概念、主體、范圍及責任。
2、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辯論原則的設立有何意義?辯論的內容有哪些?(7分)
2、 如何理解執行和解的效力?(8分)
行政法部分(15分)
一、 填空題(每空1分,共7分)
1、 國務院有權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
2、 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依法制定和發布的()為依據。
3、 違法行為在()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不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 對到期不納稅款者,罰以滯納金,以促使其納稅,這種措施在行政法學上稱為()。
6、 行政公開是現代行政法的一個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權。
二、 簡答題(共2題,每題4分)
1、 現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時說明決定的理由,試述該程序規則的價值。
2、 憲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請闡述"根據憲法和法律"這一條件的內涵。
行政訴訟法(15分)
一、 填空題(每空1分,共6分)
1、 新中國的行政訴訟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規定。
2、 對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海關行政案件的上訴審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轄。
4、 在我國,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審理。
5、 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的,()是被告。
6、 對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機關作為()參加訴訟。
二、 簡答題(共二題)
1、 簡述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力。(4分)
2、 試述合理性原則在我國行政訴訟中的體現。(5分)

1999
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5分)
1、 犯罪中止
2、 侵佔罪
二、 填空題(每題1分,共5分)
1、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 刑事責任的歸責要素有:主觀惡性、客觀危害以及()。
3、 死刑只適用於()的犯罪分子。
4、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5、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定罪從重處罰。
三、 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1、 試述我國刑法關於主犯的種類以及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
2、 簡述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類型。
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則,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請問:該條所說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為什麼作此規定?(8分)
2、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請問:該條所說的不起訴的實質和法律後果是什麼?法律為什麼作此規定?(7分)
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6分)
1、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2、 無因管理
3、 婚姻終止
二、 簡答題(共14分)
1、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什麼特點?(4分)
2、 無權代理有什麼法律後果?(5分)
3、 什麼是作品的合理使用?舉3個離子說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
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為什麼說"法定訴訟代理權的發生,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與被代理人的意願無關,與代理人的意願也無關。"(5分)
2、 說明法院主管與管轄的關系。(5分)
3、 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有何區別。(5分)
刑事訴訟法學(15分)
1、 根據1996年3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這些不起訴的決定,該法規定了哪些制約措施?(5分)
2、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哪些情況下應當終止訴訟的進程?在哪些情況下,它們應當分別作出哪幾種決定?(5分)
3、 某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涉嫌搶劫一案,經過認真審理,認定檢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關鍵證據--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已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始終保持沉默。請問:人民法院能否對被告人張某定罪判刑?為什麼?(5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共3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10分)
1、 行政職責
2、 行政主體
3、 特別授權立法
4、 行政裁決
5、 行政追償
二、 簡答題(共20分)
1、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5分)
2、 行政監督檢查的特徵。(5分)
3、 如何理解司法審查中的"參照規章"?(4分)
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6分)

2000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 試述行政處罰設定權之規定。(8分)
二、 與《條例》相比較,《行政復議法》在受案范圍方面有何具體變化?對行政審判將有何影響?(7分)
三、 如何理解行政訴訟本質上是一種司法審查制度?(7分)
四、 試述行政訴訟之判決種類及其適用條件。(8分)
民事訴訟法(共15分)
一、 何謂除權判決?(5分)
二、 訴訟請求與訴訟標的有何聯系和區別?(5分)
三、 涉外民事訴訟中有哪些案件屬於我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5分)
刑事訴訟法(共15分)
一、 試就刑事自訴程序與刑事簡易程序作一簡要比較。(7分)
二、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請問:該條文的規定對我國審判方式的改革產生了哪些影響?有何意義?(8分)
民法(共20分)
一、 簡述設立監護制度的目的,並針對《民法通則》對設立監護人的主要規定,提出兩條以上法律改進的意見。(5分)
二、 什麼是相鄰關系?處理相鄰關系應遵循哪些原則?(5分)
三、 什麼是債?舉例說明產生債的主要法律事實。(5分)
四、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規則體現了我國繼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則?(5分)
刑法(共20分)
一、 選擇題(從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或數個正確答案,少選或多選均不給分)(每題1分,共12分)
1、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基本原則有()
A、罪責自負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E、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2、 我國刑法第12條關於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規定採取的是()
A、從舊原則 B、從新原則 C、從輕原則
D、從舊兼從輕原則 E、從新兼從輕原則
3、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有()
A、故意殺人 B、故意傷害 C、強**** D、搶劫
E、綁架 F、販賣毒品 G、盜竊
4、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區別的界限在於()
A、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 B、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C、防衛行為是否造成嚴重損害 D、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且造成嚴重損害 E、防衛行為是否適時
5、 我國刑法規定的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行()
A、 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
B、 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C、 准備犯罪工具的行為
D、 窺探作案現場的行為
6、某甲與某乙有仇,企圖借他人之手殺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將裝好子彈的獵槍交給某丙,並騙丙說槍中沒有子彈,叫丙向乙空槍瞄準射擊以使乙受驚嚇。結果乙中彈身亡。某甲、某丙的行為屬於()
A、共同故意殺人罪 B、共同過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屬於共同犯罪
7、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
A、犯罪行為的個數 B、犯罪結果的個數 C、犯罪構成的個數 D、犯罪對象的個數 E、犯罪意圖的個數
8、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只適用於()的犯罪分子。
A、罪大惡極 B、罪行極其嚴重 C、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D、主觀惡性極其嚴重
9、某國家機關財務室出納李某與無業人員王某相勾結,共同盜竊財務室保管的現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財務室鑰匙打開財務室大門,並在門口望風,王某進入財務室撬開了保險櫃,竊取現金20000多元。然後二人又偽造竊賊翻窗而入的現場。李某、王某的行為構成()。
A、 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李某的行為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
B、 李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王某的行為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C、 李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D、 共同詐騙罪
10、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
A、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B、公私財產權利
C、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D、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11、 下列刑罰方法中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的是:()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罰金 D、拘役 E、沒收財產
12、 根據我國刑法第269條之規定,犯罪分子犯盜竊、詐騙、搶奪詐騙罪而轉化為搶劫罪的條件是()
A、 實施了已經構成犯罪的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B、 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C、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D、 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繼續犯罪
F、 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抗拒逮捕、窩藏贓物、毀滅罪證
二、 簡述題(每題4分,共8分)
1、 簡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種類 及其刑事責任。
2、 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罪的構成特徵。

2001
試題:
刑法:20分
一、 試述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限度條件5分
二、 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主犯種類及其刑事責任5分
三、 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分
四、 案例分析
李某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意圖盜竊保險櫃中的財務。李用盡了各種方法,也未能將
保險櫃打開,感到十分沮喪。正要離開時,恰逢保安員巡邏到此。保安員發現財務室的
門虛掩,即進去看看,與李某對個正著。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後逃走。回到家中後
,李某恐保安員醒來後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剛剛返回單
位大門,即被接到報案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
問:對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論處?請說明理由。5分
民法:20分
一、 名詞解釋2分*5
1、 合夥
2、 他物權
3、 表見代理
4、 預期違約
5、 善意取得
二、 簡答5分*2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與可變更撤消的民事行為的區別
2、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
刑事訴訟法 15分
一、 我國刑法第39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
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請
結合這一規定,回答下列問題:8分
1、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是什麼?
2、 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應否承擔證明責任?如果應當承擔,被
告人與公訴人是如何分擔證明責任的?
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
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審判:
(一) 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 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 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請結合這一條文,回答下列問題7分
1、 你對第一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後果是如何理解的?
2、 本條的規定對於維護程序法的尊嚴有何意義?
民事訴訟法15分
一、 簡述民事審判權與管轄權兩者之間的關系5分
二、 如何認識當事人的陳述?5分
三、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的構成要件是什麼?5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 填空題1分*15
1、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增設行政機構和人員,行政權力急劇膨脹,而且行政機關還被賦予了准立法權和准司法權,打破了原來的分權體制和法律結構,這種現代國家被稱為--
2、行政機關對經濟活動行使廣泛的管制權,其中對經濟活動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學上稱為--權
3、中國行政立法的徵求意見和協商基本上屬於內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現代行政程序的特徵,因為利益相關人的參與是由行政機關隨意決定的,沒有上升為相關人的--
4 《憲法》第10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消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這里的不適當從《--》的第一條和整個立法精神可以看出,應當理解為包括違法和不當。
5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這種對行政機關職權的規定既是授權更是設定義務,用行政法學的專業術語來說,行政機關沒有根據形勢和政策進行--的餘地。
6、受到行政罰款的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後一個每日3%的罰款從其目的看屬於行政法學上所謂的--罰。
7、非個人化是官僚制的一個特點,任何人執行法律秩序所規定的植物,都是一個--
8、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機關決定。
9、國家賠償責任背後的理論是--原則,它取代了原來的主權理論,這樣降低了公民個人的風險,也更公平。
10、《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_和。
11、行政訴訟原告不限於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而包括所有與具體行政行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12、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超出授權乏味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起訴應當以--為被告。
1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的判決
14、原告起訴要求撤消一個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
15、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與部委規章之間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請--作出解釋或裁決。
二、辨析題 判斷並分析以下命題:
1、只要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應當受到行政處罰。5分
2、禁止翻供的原則不適用於行政機關5分
3、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不信任與必要尊重。5分

02年綜合課題
dongliang

法理部分(30,每題10)
1.現代法治的主要標志.
2.理想的法與現實的法
3.法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法史(20)
一.每題3分.
1.封診式.
2.三大經濟綱領.
刑法(30)
一.簡答(每題5分)
1.不作為犯的特徵及作為義務產生的原因.
2.教唆犯的處罰規定
3.我國死刑政策及在中國刑法中的體現.
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價值.
二.案例.
1.關於中止犯,預備犯的.
2.略.
民法(30)
1.代理的法律特徵.
2.合同的相對效力原則.
3.無過錯原則的立法緣由及價值.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的區別.
刑訴法(20)
1.和去年那道題差不多了,今年把那個維護程序法尊嚴的法條擴展了一下, 問:何謂公正審判
.此法條的立法價值.
2.當事人及我國刑訴法上當事人的種類.司法工作人員為何不是當事人.
民訴法(20)
1.無獨立請求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及原因.
2.試述民訴法中再審制度的補救作用.
3.還有一道忘記了,不過好象很簡單的,大概一道概念性的題吧.
以上均是憑回記憶,有的記得不是太清楚了,大體如上吧,知識點錯不到哪裡去,正規的題目還是等諸位夏天去法學院買了試卷再說吧.
二.簡答(每題7分)
1.唐代中央的監察機構設置
2.大清律例,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的刑罰制度.
憲法.(20)
1.關於五六十年代最高法發的一個關於憲法能否應用於審判的司法解釋,談對此司法解釋的理
解.(8)
2.中國的質詢制度.(12)
行政法辦(30)
1.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則.
2.關於行政法中舉證責任部分中一句法條的理解.(記不清了,紅皮書中有)
3.行政裁決及其特徵.
4.為什麼說行政訴訟法是司法審查之法.

恍惚

剛在想著該把網友們在其他帖里回憶出來的題目整理一下,正好看到這個帖,謝謝!有些題目好象不很確切,但我也記不清了,大家一起來回憶吧。
憲法部分,題目中出現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刑事判決中不宜援用憲法作為論罪科刑的依據復函》(1955年月30日)

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二字第336號報告收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國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劉少奇委員長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它在我國國家生活的最重要的問題,規定了什麼樣事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必須執行的,必須禁止的。」對刑事方面,它並不規定任何論罪科刑的問題,據此,我們同意你院的意見,在刑事判決中,憲法不宜援用。

gentlelaw
民訴的另一題是比較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❷ 行政行為的名詞解釋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即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雙方當事人圍繞行政行為形成法律關系。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則負有服從的義務。行政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法律行為。行政行為一般取狹義解。[1]
中文名
行政行為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act
定義
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
確立時間
1989年
快速
導航
特徵內涵責任概念生效要件基本原則歷史淵源行為失效行為分類告知生效附款生效受領生效即時生效
概念特徵
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❸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09年7月自考習題答案去哪下

網上不可能有答案,這是違反安全法則的

❹ 誰有行政管理(本)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復習資料,幫幫我

補修學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

1、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 進行規范和控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 關系稱為行政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與義務內 容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事實,是指由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簡稱法律事實。

4、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5、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表現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行政職權只能由行政主體來行使,行政管理相對方不享有行政職權。

6、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任何行政主體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職權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職責。行政職責隨行政職權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而在相應變化。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7、行政機關:指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其統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用權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也叫國家管理機關,簡稱政府

8、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凡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而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

9、層次制與職能制

層次制又叫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職能制又叫分職制,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幹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

10、集權制與分權制

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於上級機關,下級機關沒有或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許可權內決定的事項不加干涉。

11、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除 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即我國公務員的范圍限於在政府系統任職的國家公職人員,不包括各級行政機關中的工勤人員。

12、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

13、行政委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託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理的行為。

14、行政相對方:在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15、行政法制監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行為所進行的監督。

16、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7、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

18、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或批准、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19、所謂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自由等採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20、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2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22、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所管轄的事務范圍內,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或者法律原則,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非強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該行政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有效地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動的管理行為。

23、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4、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督。即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的法律監督。

25、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行公務的人員因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違反其法定職責和義務而應依法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後果

26、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並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27、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

28、行政賠償即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問答題

27、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28、行政訴訟法是指有關調整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行政案件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所形成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言之,行政訴訟法就是調整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9、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因與行政爭議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類似的人。

30、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

3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

32、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是必須經過的審理程序,不具有審級的性質,是第一審、第二審以外的檢驗法院已結案件辦案質量的一種監督程序。

33、行政訴訟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為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順利執行,對有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34、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參照規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爭議,作出的實體裁判。行政判決分為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兩種

35、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行政裁定與行政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期間,對訴訟中遇到的特殊事項作出的裁決。

37、涉外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和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執行人是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組織。

填空

1、(C)是行政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當事人

A、行政機關 B、行政組織 C、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ABD)

A、主體變更B、客體變更C、形式變更D、內容變更

3、行政法規是(B )制定的關於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國務院 C、國務院組成部門

4、下列組織中不屬於行政主體的是(BC)

A、街道辦事處 B、公安派出所 C、治安聯防隊

5、以行政行為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准,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 B )

A、單方行政行為和多方行政行為B、要式行政行為和不要式行政行為

C、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D、一般行政行為和特殊行政行為

6、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國行政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有(ABC)

A、國務院總理負責領導國務院工作

B、國務院副總理分別負責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工作

C、各部部長分別負責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D、國務院秘書長負責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7、下列組織中,不屬於一級行政機關的有(BD)

A、鄉人民政府 B、村民委員會

C、鎮人民政府 D、居民委員會

8、( B )屬於行政處分。

A、免職 B、撤職 C、降職 D、辭退

9、公安局給予某人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屬於(B)

A、行政司法行為 B、行政執法行為C、行政立法行為

10、下列機關中,(ACD )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C、河北省人民政府 D、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11、根據許可的性質不同,行政許可分為(A )

A、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B、行為許可和事實許可C、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12、(ABD),不預行政處罰。

A、違法行政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B、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C、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D、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有違法行為的

13、行政機關委託某建築隊拆除違章建築並向違章者徵收拆除費用的行為是(C)

A、直接強制 B、即時強制 C、代執行 D、執行罰

14、下列各項制裁形式中,屬於行政處罰的有(BC)

A、罰金 B、警告 C、拘留 D、拘役

15、行政復議以(A)為一般形式。

A、書面審理B、開庭審理 C、書面審理與開庭審理相結合

16、我國行政賠償實質上是一種(C)賠償。

A、行政機關 B、公務員個人 C、國家

17、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時,由(D)人民法院管轄。

A、原告進行選擇B、上級人民法院裁定C、被告所在地D、最先收到起訴狀

18、行政訴訟當事人包括(ABD)

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

19、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於(ABC)

A、 原告舉證B、被告舉證C、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

D、全人民檢察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的證據。

2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

B、 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 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B)不適應調解。

A、可以適用 B、不適用 C、應當適應

問答題

1、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

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行政法律規范預先規定。

行政法律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統一性。

行政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構成。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也稱行政法主體或行政法律主體,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行政法律關系既然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那麼,由權利、義務構成的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是行政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除了必須存在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以外,還必須具有兩個基本的條件:具有相應的行政法律關系賴以發生的法律根據,即有行政法律規范的存在。具有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

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政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行政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消滅,從而使原行政法律關系消滅。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全部消滅,從而使原法律關系消滅

4、簡述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行行政法律規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超越法定許可權的行為無效;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體應對其行政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違反實體法和違反程序法都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破壞。實體法是指規定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行政法律規范。程序法則通常是為保證行為程序公正,沒有偏私,從而保障實體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規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1)任何人不能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執行這一原則的制度是迴避制度。

(2)行政機關在裁決行政糾紛時不能偏聽偏信,應當給予當事人同等的辯論機會。

(3)決定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務時,應預先通知當事人並給其發表意見的機會。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這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劃分、行政專業部門與綜合部門的許可權劃分、上級與下級的許可權劃分等都必須依據法律確立。各部門不能超過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否則即構成違法。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這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不僅應遵循實體法規范,而且應遵循程序法規范,兩者不能偏廢。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基於實際行政活動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規范行政活動的法律。主要表現在:

(1)法律不可能規范全部行政活動

(2)法律對行政活動的規范,應留出一定的餘地,以便使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如果法律對行政活動規定得面面俱到,毫無裁量餘地,則最終可能導致行政機關束手無策。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

所謂正當考慮、正當動機,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某一行政行為,在其最初的出發點和動機誘因上,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必須客觀、實事求是,而不是主觀臆斷,脫離實際,或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追求。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

所謂合乎情理指合乎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5、行政主體的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一特徵將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區別開來。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主要是指行政主體應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獨立地對外發布決定和命令,獨立採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8、行政職權的特徵:

(1)強制性

(2)不可處分性

(3)職權與職責的統一性

另外,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還享有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受益權。行政優先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所享有的種種職務上和行為上的優先條件。行政優先權雖然不屬於行政職權,但它與行政職權密切相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保障條件。行政優先權主要包括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助權和推定有效權。行政受益權是指行政主體從國家所享受到的各種物質優益條件。為了保證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提高行政效率,國家必須向行政主體提供各種物質條件,如財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

9、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1)適應需要原則 (2)精簡原則 (3)高效率原則 (4)依法設置的原則

10、公務員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點:

他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種義務;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但不能以國家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否則就是另外一種身分了;

他的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個人,不具有強制性,而且行為效果歸屬於他自己。

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於一般的公民。當公務員依法代表國家從事公務時,他就具有了其作為公務員的法律身分,從而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由於自然人和公務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當其處於公務員法律地位時,便顯示出其特點:

公務員有資格作為國家的代表,以公務機關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

公務員享有行政職權,享有行政優益權,同時需要承擔行政職責;

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具有強制性,公務行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屬公務機關承受;

所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個人過錯負連帶責任。

11、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出來的。

(1)行政相對方的權利

A.提出申請的權利 B.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C.聽證的權利 D.了解情況的權利 E.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

(2)行政相對方的義務

A.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B.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 C.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

12、行政法制監督的構成。

行政法制監督是由主體、對象和內容三部分構成的。

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其中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專門行政監督機關所進行的監督屬於權力性監督,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所進行的監督屬於權利性監督,權力性監督主體一般能對被監督主體直接採取法律上的措施,產生法律效力。而權利性監督主體則不能作出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監督行為,而只能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方式向權力性監督主體反映,或通過新聞媒體曝光而引起權力性監督主體的注意,最終由權力性監督主體採取具有直接法律效果的措施。因此,權利性監督主體的監督是啟動行政法制監督的前提和基礎,二者結合在一起共同實現行政法制監督的目標。

行政法制監督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和被授權的組織中的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

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是監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監督國家公務員及被授權組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遵紀守法。

13、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14、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主體合法

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為行政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並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置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

由於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為必須在許可權范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為超出其許可權范圍,則其行為不合法。

(2)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要求:

A.行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B.行為有明確的依據,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C.行為必須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實施行政行為所經過的步驟、時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為均須通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程序的行政行為。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響著行政行為實體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B

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的步驟和順序。

15、行政立法的性質

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質,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又具有立法的性質,是一種准立法行為。應當結合這兩個方面來認識行政立法。

A.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質

行政立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立法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務及與行政管理密切關聯的事務;

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實施和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實現行政管理職能。

B.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質

(a)行政立法是有權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的活動。(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為規則屬於法的范疇,具有法的基本特徵,即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c)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相應的立法程序。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必須經過起草、徵求意見、會議審查、通過、簽署、公布等法定程序。

16、行政強制的特徵

A.行政強制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沒有權力直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但行政強制的主體並不因此而變成人民法院,行政強制也未因此改變其行政的性質。

B.行政強制的對象是相對方的財物和人身自由。由於相對方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或對社會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構成危害或其本身正處在或將處於某種危險狀態中,而導致行政主體作出行政強制行為。

C.行政強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

17、行政強制執行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實施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范圍廣泛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

18、行政合同有如下特徵:

A.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行政主體 B.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C.行政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D.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

19、行政指導有以下特徵:

(1)行政指導是非權力行政活動(2)行政指導是一種事實行為(3)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屬於單方行為(4)行政指導是一種適用較大幅度的彈性的管理領域(5)行政指導適用法律優先的原則(6)行政指導是一種外部行為

20、行政處罰的特徵

A.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也就是說,行政處罰不是在個人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促使義務人承擔義務的措施,而是對個人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不正當行使權利時的一種制裁,促使其不再重犯。行政處罰的這一特徵使其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

B.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司法機關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這就將行政處罰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只能由司法機關來適用和執行,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適用刑罰的主體。

C.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特點將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行為,是基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的層級關系或內部監督關系而形成的。被處分的對象只能為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而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則不能成為行政處分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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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1 同學們自己獨立完成,凡是小論文未寫者,成績為零。
作業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關某一起去河邊釣魚,後二人回家。路上沒走多遠,李某改變主意,對關某說,不如到主河去摸魚,關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處。在經過一片樹林時,二人進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煙,並玩了彈火柴游戲。在走出樹林時,關某見樹林邊有一隊枯草,即劃火柴將枯草點著。火苗迅速升起,並向樹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撲打,但因火勢越燒越大,未能撲滅,二人驚慌離開現場跑回家。某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某鄉人民政府為原告,以李某與關某放火燒毀該鄉果園村的樹林50畝,造成經濟損失達4000元為由,於1993年4月3日作出處罰決定:對關某罰款500元,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令李某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李某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誰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鄉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屬於被授權的組織,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主體。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二 1996年5月15日,吳某從常德市到韶關辦事。次日凌晨二時許,吳某到其住在韶關的姑姑家,其姑姑家與王某的住所分屬前後相鄰的兩幢樓。黑夜中吳誤將第5幢樓認為是第4幢樓,吳某上樓到王某家門口,便用其姑姑給的鑰匙開王的房門,開了約三分鍾,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某夫婦被開門聲吵醒,以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開門。吳聽到房內有動靜後沒出聲,劉開門後發現吳穿著大衣站在門口,手裡拿著長條狀物,(實為報紙)便用三角刮刀向吳刺去,致吳右肩受傷,被送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96元,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屬輕微傷。在吳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前往醫院看望,並向吳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經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後,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劉毆傷他人的行為給予警告處罰,並裁決劉某賠償吳某1000元,負擔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決,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韶關市公安局經復議,作出裁決維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決,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某訴稱,其行為並非故意毆打他人,吳某誤開門也有過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認為吳某是小偷而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賠償,而不應受到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裁決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深夜錯開原告的門,在聽到屋內有動靜時,又沒有用正確的方法叫門,原告在心理極度緊張的情況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誤傷吳某,其行為雖造成吳某輕微傷,但主觀上沒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客體,被告對此作出處罰欠妥,故此判決:撤銷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和賠償損失、負擔醫葯費用裁決書。
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體資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資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權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處罰。派出所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體資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學,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並被發現。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按退學處理,並於4月10日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田某繼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以在校學生的身份參加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北京科技大學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納的教育費,並為田某注冊、發放大學生補助津貼、安排其參加畢業設計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學4年的學習中,成績全部合格,並且還獲得優秀畢業論文。1998年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處理,其學籍已被取消,不具備高校大學生的畢業條件,拒絕給田某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辦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並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科技大學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一、辦理派遣手續、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60日內召集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問題:1 北京科技大學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一系列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侵犯了行政權?
3 原告田某的賠償請求與賠禮道歉請求為何被駁回?
答: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處罰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費等一系列行為,說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學生,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11條規定,應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沒有侵犯行政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在一定期限內發畢業證、審核學士學位,辦理派遣證,屬於依法辦事,沒有侵犯行政權。
要求獲得行政賠償,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即應屬於行政賠償的范圍。本案不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不屬於行政賠償范圍,所以田某的賠償請求被駁回。
作業3
一 填空題
1 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行政相對方)申請為前提。
2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3 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4 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徵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
5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
6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
8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9 (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
10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2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
二 選擇題
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AB)。
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C必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 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
A鄉鎮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D)。
A行政處罰權 B行政復議權
C行政指導權 D行政審判權
4甲乙二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裁決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 不公正的。這種行為屬於(BD)。
A 不同情況,相同處罰 B同等情況,不同處罰。
C違法行為 D違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幹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一次執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人身自由。在這里,(B)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A縣辦公室 B縣公安局
C縣人民政府 D縣人事部門
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AB)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機關所在地 D原告選擇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於親權或監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於(AB)的訴訟地位。
A與被告相類似 B與原告相類似
C 核心 D主導
8行政訴訟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訴訟參加人
C訴訟參與人 D人民檢察院
1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
B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 名詞解釋
1行政法律事實
書上第8頁
2資格許可
書上第90頁
3要式行政行為
書上第70頁
4行政不當
書上第19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書上第10頁
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徵
書上第88頁
3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書上第184頁
五 論述題
1論述行政主體的特徵
書上第24頁
2論述追償制度與賠償制度的關系
書上第249頁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縣的一個考場內,開考約30分鍾後,監考老師發現一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拿出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向其提醒不能抄襲。該考生仍然繼續抄襲,無奈監考老師收繳了其資料。但不久該考生又拿出一份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沒收了她的資料,並當場告訴她:「你這門考試以零分處理」,該考生並無異議。考慮到該考生只差兩們就拿到所學專業的文憑。因此考後縣自考辦研究決定,只在要上報的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該考生「夾帶資料,並建議給予從輕處分」,所考科目 為零分。該考生接到此處分決定後不服,6月6日,向縣政府寫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是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要求自考辦公開賠禮道歉,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現政府經過調查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省考委,縣自考辦對申請人作零分處理的決定無法定職權。根據此,縣政府撤銷現自考辦的處理決定,上報市自考辦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考生的應考應以零分計算,停考兩年。該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銷某市自考辦的決定。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應以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
答: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考辦作出決定處罰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請行政復議。
作業四
一填空題
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2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3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4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
5行政合同的締結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價)(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分為(對財產)(行為)(人身)三種執行方式。
7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8申戒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
9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
二選擇題
1下列屬於行政行為的是(C)。
A某縣民政局建設辦公樓的行為
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築公司違約的行為
C某縣民政局越權處罰違法的建築公司的行為
D某縣民政局依建築合同獎勵建築公司的行為
2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
C外部行政關系D行政管理關系
3下列四個選項中,其效力等級從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D規章
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A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B經濟特區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5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A BD)等幾種形式。
A判決全部撤銷B判決部分撤銷
C判決撤銷不合法的主體資格D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6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A)。
A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B停止裁定的執行
C裁定執行與否由當事人決定 D中止裁定的執行
7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一是(B)。
A委託訴訟代理人 B撤訴
C申請迴避 D提出上訴
8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B)是被告。
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 B復議機關
C申請迴避 D提起上訴
9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並到另一個行政機關,屬於(A)。
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 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
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D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B)。
A創制性立法 B授權性立法
C實施條例立法 D職權立法
三 名詞解釋
1國家行政機關
書上第30頁
2行政許可
第88頁
3行政處罰
第150頁
4行政訴訟
第26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劃分個人行為與機關行為的標准
第50頁
2簡述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
第58頁
3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徵
第295頁
五 論述題
1試論行政 行為的合法要件
第75頁
2論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第196—197頁
六案例分析
某甲一年前下崗後,在家門口經營一個煙酒副食門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剛開門,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員王某進來,說是要買一條高級香煙,這人拿了煙,某甲讓他付款,王某卻執意不肯。為此,二人撕打了起來,最後雙方都受傷,某甲傷的比較重。事後,工商所負責人主持調解,讓王某付某甲煙款,醫葯費各自承擔。他們讓某甲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某甲認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簽字。誰知這事一拖就是兩個月,某甲去工商所,他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說還沒有協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該如何辦?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煙酒副食門市部購買香煙不付款與某甲動手打架。王某的行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義作出的,而是以個人名義與某甲發生沖突的。王某的行為與履行職責無關,王某買煙不付款與某甲產生沖突,是民事糾紛與王某所在單位無關。所以說本案是民事案件。他們雙方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如有不同觀點,可以相互溝通聯系。

❻ 名詞解釋 建設法律關系

建設法律關系是指由建設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在建設管理和建設協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❼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統考題型

有填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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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20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分,共15分)
1.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的是( )。
A.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 國務院
C. 國務院各部委 D. 省級人民政府
2. 某縣政府所屬林業局在某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對過往木材進行檢查,並委託其行使處罰權,木材檢查站應當以誰的名義行使處罰權?( )
A. 縣林業局 B. 林業木材檢查站
C. 縣人民政府 D. 縣政府法制辦
3. 行政行為是指( )。
A. 行政主體的行為
B. 行政機關的行為
C. 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D. 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行為
4. 行政行為具有從屬性,因為( )。
A. 行政機關要受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B. 行政行為要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C. 行政行為要遵守法律
D. 行政行為要接受黨的監督
5. 依行政立法的內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為( )。
A. 一般授權立法與特別授權立法
B. 中央行政立法與地方行政立法
C. 執行性立法與創制性立法
D. 法規性立法與規章性立法
6. 某大學為本單位因公傷殘的職工發放撫恤金的行為是( )。
A. 行政獎勵 B. 行政給付
C. 行政補償 D. 不是行政行為
7. 下列屬於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法律資格的許可( )。
A. 持槍許可 B. 排污許可
C. 會計師證 D. 行醫許可
8. 行政徵收的實施以下列哪一項內容為前提( )。
A. 行政管理相對方行為違法
B. 公共利益的需要
C. 與行政管理相對方意思表示一致
D. 行政管理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
9. 下列強制措施中屬於執行罰的有( )。
A. 強制傳喚 B. 查封
C. 滯納金 D. 扣押
10. 行政處罰中的通報批評屬於( )。
A. 申誡罰 B. 財產罰
C. 行為罰 D. 人身自由罰
11. 張某因擾亂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其認為行政處罰太重,應當如何處理?( )
A. 直接起訴
B. 經復議後再起訴
C. 經復議後終局
D. 既可依法復議,也可向法院起訴
12. 我國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 )。
A. 解決糾紛的行為 B. 解決行政糾紛的行為
C. 解決民事糾紛的行為 D. 解決特定的民事糾紛的行為
13. 某甲在行政機關准備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要發表意見,被行政機關拒絕,行政機關的行為違反了( )。
A. 行政公開原則 B. 參與原則
C. 程序及時原則 D. 作出決定原則
14. 行政合同是一種( )。
A. 民事合同 B. 行政行為
C. 訴訟行為 D. 民間行為
15. 陳某被公安機關拘留。後該公安機關拘留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並被撤銷。在這種情況下,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公安機關不能採取哪種方式對損害陳某名譽權的行為承擔責任?( )
A. 消除影響 B. 支付賠償金
C. 書面賠禮道歉 D. 恢復名譽
二、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1分,共10分)
1. 行政法規的名稱為( )。
A. 條例 B. 規章 C. 規定
D. 辦法 E. 規程
2. 行政執法與其他行政行為比較,主要有下述特徵( )。
A. 行政執法的主體是一般行政主體
B. 行政執法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C. 行政執法的形式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
D. 行政執法的程序具有較強的效率性
E. 行政執法的主體只能是法律、法規特別授權的主體

3. 在我國,行政司法制度包括:( )。
A. 行政復議制度 B. 行政裁決制度 C. 行政仲裁製度
D. 行政調解制度 E. 行政訴訟制度
4. 行政合同具有如下哪些特徵?( )
A. 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體
B. 行政合同的目的都是為了執行公務
C. 行政合同屬於雙方行政行為
D.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
E. 行政合同爭議應通過行政法的途徑解決
5.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的方式有:( )。
A. 金錢賠償 B. 返還財產 C. 恢復原狀
D. 賠禮道歉 E.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6. 關於行政訴訟的說法錯誤的有:( )。
A. 行政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
B. 行政訴訟一般不適用調解
C. 行政案件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D.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律公開進行
E. 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
7. 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項:( )。
A. 外交承認
B. 國防動員
C. 行政機關對行政工作人員的免職決定
D. 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E. 相對人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服
8. 下列哪些證據屬於行政法規定的證據種類?( )
A.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B. 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
C.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 D.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E. 本證和反證
9.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
A. 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
B. 證明起訴未超過起訴期限
C.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D. 在一並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E. 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實
10.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訴訟第二審判決可分為下述形式( )。
A. 維持判決 B. 變更判決 C. 撤銷判決
D. 履行判決 E. 確認判決

三、填空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1. 行政法最核心的原則是_______。
2. 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是_______因行使行政職權而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的關系。
3. 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確定力、_______、執行力。
4.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_______的活動。
5. 行政執法以其本身內容、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行政監督、行政強制、行政制裁和_______。
6. 行政司法指行政機關審理_______的活動。
7. 行政機關在內部管理中所遵循的程序稱作_______。
8. 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定是_______。
9. 無論是行政賠償,還是刑事賠償,都由_______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10. 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_______。
11. 行政訴訟法律關系所調整的是_______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關系。
12. 我國行政訴訟法確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方式採取列舉式和_______相結合。
13. 行政訴訟證據的性質表現為客觀真實性、_______、合法性三個方面。
14. 行政訴訟程序包括起訴受理程序、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_______、執行程序。
15.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民事爭議的解決以_______的解決為前提。
四、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 行政法基本原則
2. 行政主體
3. 行政強制
4. 行政程序法
5. 行政合同
五、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 簡答行政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
2. 簡答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與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的區別。
3. 簡答行政給付與行政許可的區別。
六、論述題(12分)
論行政公正原則。
七、案例分析(10分)
原告劉某和其鄰居李某因瑣事爭吵起來,繼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輕微傷,但李某受傷稍重。縣公安局在得到李某報案後,偏聽偏信,即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劉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城東區)申請復議。經復議,市公安局作出了將拘留15天改為拘留5天的復議裁決。劉某仍不服,准備向法院提起訴訟。
1. 如果劉某提起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 如果劉某提起訴訟,應向哪個地方的法院起訴?為什麼?

❽ 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和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區別

您好,1,行政賠償訴訟首先要求確定的是行政行為違法,才能得到國家賠償,而行政訴訟僅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賠償問題。
2,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但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3,行政賠償訴訟強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各自提供證據,但是行政訴訟強調行政機關自證其行為合法。
4,依據的法律不一樣。前者主要依據國家賠償法(新的),後者主要依據行政訴訟法。
5,行政訴訟的監督對象是行政主體。司法機關只能監督行政機關而不是公務員個人。行政賠償訴訟的規范對象是公務員個人。這是因為,國家雖然可以以其財產承擔金錢責任,但國家作為抽象的主體卻不可能「具體」地犯錯,侵權行為終歸只能是由具有意志能力的具體的公務員做出的,所以只有以公務員為監督對象,對其進行規范才可能促其踐行法治,實現其職務行為的理性化、法理化。
6,行政訴訟的審查對象是行政行為。行政賠償訴訟的審查對象是公務員的公職行為。 7,行政訴訟奉行合法性原則,以公法規范為主要法律淵源。行政賠償訴訟奉行違法性(過錯)審查原則
8,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非常廣泛。行政訴訟是客觀合法性監督之訴,所以在原則上一切法律主體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原告資格相對狹窄,當事人只有在主觀權利受損時才能提起賠償訴訟,但在行政訴訟中,只要利益受損就可以起訴。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❾ 法律關系名詞解釋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後,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

(一)法律關系的性質和特徵
1.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這一命題至少說明三個問題:第一,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存在,就不可能產生法律關系。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范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社會關系是一個龐大的體系,其中有些領域是法律所調整的(如政治關系、經濟關系、行政管理關系等),也有些是不屬於法律調整或法律不宜調整的(如友誼關系、愛情關系、政黨社團的內部關系),還有些是法律所保護的對象,這些被保護的社會關系不屬於法律關系本身(如新法所保護的關系不等於刑事法律關系)。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並不能完全視為法律關系。例如,民事關系(財產關系和身份關系)也只有經過民法的調整(即立法、執法和守法的運行機制)之後,在具有了法律的性質,成為一類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後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具體的貫徹。換言之,人們按照法律規范的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並由此而發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聯系,這既是一種法律關系,也是法律規范的實現狀態。在此意義上,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合法(符合法律規范的)關系。這是它與其他社會關系的根本區別。
2.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從實質上看,法律關系作為一定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正在於它體現國家的意志。這是因為,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有目的、有意識的建立的。所以,法律關系像法律規范一樣必然體現國家的意志。在這個意義上,破壞了法律關系,其實也違背了國家意志。
但法律關系畢竟又不同於法律規范,它是現實的、特定的法律主體所參與的具體社會關系。因此,特定法律主體的意志對於法律關系的建立與實現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法律關系的產生,不僅要通過法律規范所體現的國家意志,而且要通過法律關系參加者的個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數民事法律關系)。也有很多法律關系的產生,往往基於行政命令而產生。總之,每一個具體的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是否要通過它的參加者的意志表示,呈現出復雜的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3.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法律規范(規則)「指示」(行為模式,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在事實社會關系中的體現。沒有特定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的存在。在此,法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社團組織內部的關系)的重要標志。

(二)法律關系的種類
在法學上,由於根據的標准和認識的角度不同,可以對法律關系作不同的分類。本書採用下列分類:
1.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只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於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隻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等。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於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只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後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徵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
2.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為:(1)法律主體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如親權關系中的家長與子女,行政管理關系中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監督與被監督諸方面的差別。(2)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與此不同,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於,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財產關系,民事訴訟之原、被告關系等。
3.單向(單務)法律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和多向(多邊)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的多少及其權利義務是否一致為根據,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所謂單向(單務)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僅享有權利,義務人僅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相反的聯系(如不附條件的贈與關系)。單向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體系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其實,一切法律關系均可分解為單向的權利義務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是指在特定的雙方法律主體之間,存在著兩個密不可分的單向權利義務關系,其中一方主體的權利對應另一方的義務,反之亦然。例如,買賣法律關系就包含著這樣兩個相互聯系的單向法律關系。所謂多向(多邊)法律關系,又稱「復合法律關系」或「復雜的法律關系」,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相關法律關系的復合體,其中既包括單向法律關系,也包括雙方法律關系,例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調動關系,至少包含三個方面的法律關系,即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之間的關系,調出單位與被調動者之間的關系,調入單位與被調動者之間的關系。這三種關系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缺一不可。
4.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按照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依賴建立的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居於支配地位的法律關系。由此而產生的、居於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就是第二性法律關系或從法律關系。一切相關的法律關系均由主次之分,例如,在調整性和保護性法律關系中,調整性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在實體和程序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主法律關系),程序法律關系是第二性的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等等。

二、法律關系主體

(一)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和種類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每一具體的法律關系中,主體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體上都屬於相對應的雙方:一方是權利的享有者,成為權利人;另一方是義務的承擔者,成為義務人。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里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在法學上可以籠統的成為「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參與憲法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各機關、組織),也包括私法人(參與民事或商事法律關系的機關、組織)。中國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參與的法律關系的性質而定。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一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國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國內的法律關系(如發行國庫券),但在多數情況下則由國家機關或授權的組織作為代表參加法律關系。

(二)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就必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即具有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
1.權利能力。又稱權義能力(權利義務能力),是指能夠參與一定的法律關系,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法律資格。它是法律關系主體實際取得的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
公民的權利能力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首先,根據享有權利能力的主體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一般權利能力和特殊的權利能力。前者又稱基本的權利能力,是一國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權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資格的基本條件,不能被任意剝奪或者解除。後者是公民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的法律資格。這種資格並不是每個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體。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資格,就是特殊的權利能力。其次,按照法律部門的不同,可以分為民事權利能力、政治權利能力、行政權利能力、勞動權利能力、訴訟權利能力等。這其中既有一般權利能力(如民事權利能力),也有特殊權利能力(政治權利能力、勞動權利能力)。
法人的權利能力沒有上述的類別,所以與公民的權利能力不同。一般而言,法人的權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解體時消滅。其范圍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決定的。
2.行為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公民的行為能力是公民的意識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確定公民有無行為能力,其標准有二:一是能否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公民是否達到一定年齡、神智是否正常,就徹骨挪威公民享有行為能力的標志。例如,嬰幼兒、精神病患者,因為他們不可能預見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賦予其行為能力。在這里,公民的行為能力不同於其權利能力。具有行為能力必須首先具有權利能力,但具有權利能力,並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這表明,在每個公民的法律關系主體資格構成中,這兩種能力可能是統一的,也可能是分離的。
公民的行為能力也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其中較為重要的一種分類,是根據其內容不同分為權利行為能力、義務行為能力和責任行為能力。權利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行使權利的能力。義務行為能力是指能夠實際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責任行為能力(簡稱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它是行為能力的一種特殊形式。
公民的行為能力問題,是由法律予以規定的。世界各國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國公民劃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1)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是指達到一定法定年齡、智力健全、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的自然人(公民)。例如,在民法上,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是指行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為能力的公民。例如,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中國刑法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公民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人)。(3)無行為能力人。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滿14周歲的未能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人組織也具有行為能力,但與公民的行為能力不同。表現在:第一,公民的行為能力有完全與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為能力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業務范圍所決定。第二,公民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並不是同時存在的。也就是說,公民具有權利能力卻不一定同時具有行為能力,公民喪失行為能力也並不意味著喪失權利能力。與此不同,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卻是同時產生和同時消滅的。法人一經依法成立,就同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一經依法撤銷,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就同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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