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糾紛案由
⑴ 關於撫養權訴訟的案由
離婚後撫養權糾紛。
⑵ 合同糾紛有哪些案由
合同抄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一、合同效力糾紛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五、標准和非標准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⑶ 民事案由規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為保持體系的相對完整,並考慮規范民事審判業務分工,對某些案由進行了合並和拆分。如知識產權糾紛類中,既包括知識產權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也包括知識產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案件。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三十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
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三級案由是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加()表示)。
(3)親子糾紛案由擴展閱讀
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准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於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准進行確定。
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⑷ 協議離婚後子女撫養糾紛的案由怎麼定
最好考慮清楚別動不動就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具體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從離婚訴訟實務來看,由於女性相比男性來說具有以下性格上的優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男方為了爭取法院的支持,應注重以下證據的准備和提交:
1、女方有惡性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子女成長的。
2、女方長期不在家,不承擔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齡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子女成長的。
6、女方收入較低,而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7、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起一定的作用。比如,孩子一直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孩子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生活環境已經很習慣的,同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願意繼續幫助撫養孩子的。
⑸ 案件的案由如何確定
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立案、審判實務中不可迴避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08]11號)於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同時廢止。該規定有利於當事人准確選擇訴由,有利於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有利於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審判實務中准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有利於提高案件司法統計的准確性、科學性。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義
所謂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立案、審判實踐,將民事案件案由分為四級案由。一級案由10種,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30種,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61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00多種案由,作為第四級案由。
二、如何正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
1、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的依據。一般地是根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於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貨款、工程款)、侵權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在堅持以法律關系的性質來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民訴法理論「訴」的分類里的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准進行確定,如「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系確認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或確認當事人民事權利的訴訟,目的在於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所爭議的出資權益。
2、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適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糾紛」作為案由,這是准確的,也是不嚴謹的。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准,先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於主從關系的,應當以主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應以主法律關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來確定;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不屬於主從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系確定並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
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系,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
⑹ 家事審判包括哪些案由
一、不具處分性的身份確認案件
婚姻案件:離婚、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確認婚姻關系是否存在
親子關系案件:確認與否認親子關系
收養關系案件:確認與解除收養關系
其他:適用或參照適用特別程序的四種直接影響身份關系存否與變更的不同案件
二、具有一定處分權的身份糾紛案件
離婚案件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案件
探望權案件
監護權案件
變更撫養、贍養關系案件
三、具有完全處分權的家事財產案件
夫妻財產分割糾紛(離婚時或離婚後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時或離婚後提出)
婚約財產糾紛
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分家析產糾紛
繼承糾紛
三費糾紛(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
⑺ 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要求確認非親子關系應以甚麼案由起訴
胎兒期間取得的利益誕生後存活應否得到保護——應某訴楊某等3人贈與合同案 某起訴余某要求撫養費的案件,而是余某已給付錢款,應某要求法院確認無效,並.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離婚後發現 查看更多答案>>
⑻ 我兒子四十多歲,我要求作親子鑒定告誰,啥案由
控制人類遺傳的基礎物質是DNA,DNA與組蛋白結合構成染色體。人類細胞有46個染色體,其中半數來自父親,半數來自母親。基因是控制某一特定性狀的長鏈DNA分子上的片段,在遺傳上遵守孟德爾分離 - 組合定律,子代的基因必然是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 DNA座位通過遺傳終身不變。除了同卵雙胞胎外,每個人的 DNA 是獨一無二的, 由於它是這樣獨特, 就好象指紋一樣,用於親子鑒定, DNA是最為有效的方法。 詳.情.可咨.詢親.仁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