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調解調解員
㈠ 在人民調解中調解員應具備哪些能力和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㈡ 如何做矛盾糾紛的調解員
首先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的學習,擴大知識面,使自己在調解時具有專業性和說服力;其次,要充分了解熟悉雙方當事人更多情況和背景,以備調解時具有針對性,做到有的放矢;再次,對糾紛當事人以誠相待,要以心換心,耐心細致的剖析矛盾,化解矛盾。
㈢ 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可以在哪些場所進行
如果是司法局下屬的司法所內的民事調解員,對於民事糾紛,在任何場所均可進行。
㈣ 什麼是農村矛盾糾紛調解人員
就是在農村基層針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的工作人員。是依據《人民調解法》進行調解的中立人,與「和事佬」有著本質區別。
㈤ 家庭糾紛可以直接找調解員調解嗎
可以找調解員調解,家庭糾紛和家庭矛盾是要面對的畢竟有親情這一層。
㈥ 司法調解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一、負責受理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
二、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置意見。
三、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匯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的糾紛發展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
四、協調配合處理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調解。
五、對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六、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解決糾紛的協議,對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勸導、幫助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七、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6)矛盾糾紛調解調解員擴展閱讀: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事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和政策,向有關部門反映民事糾紛和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的訴訟權利。
3。調解糾紛應當登記,製作筆錄,調解解決糾紛的,應當寫明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或者當事人的要求,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並及時回訪備案。表演。
4。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在一個月內解決糾紛。人民調解應當採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文件的形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承擔調解民事糾紛的費用。
5。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好調解委員會組織名單、糾紛舉報人名單、調解糾紛登記表、重大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登記表、中介的歸檔和管理。人民調解文件和宣傳資料。
6。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定期在其管轄范圍內安排民事糾紛,由專人進行調解,解決已經解決的糾紛。調解不成的,不屬於人民調解的范圍或者不及時報告。
7。人民調解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受贈,不得鎮壓、報復、侮辱、處罰當事人,不得泄露隱私。
8。人民調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指導,由人民監督。
㈦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麼
您好:
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於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並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三是聯合調解。民間糾紛的情況復雜、牽扯人多、涉及面廣,僅靠一個部門調解往往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在這種情況下,應邀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場分頭做工作,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活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於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症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迂迴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裡話講出來,把心裡的積怨發出來,然後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並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類型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㈧ 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協助民警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
二、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理意見。
三、及時向村委會和警務室(站)民警匯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的糾紛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
四、協助民警處理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調解。
五、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解決糾紛的協議,對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協助民警勸導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
六、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范圍 :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工作方針、政策,服從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
二、堅持為長治久安服務,為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為方便人民群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服務。
三、認真貫徹人民調解「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調解各類發間糾紛,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創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
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恪守職責,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五、努力學習文化和專業知識,刻苦鑽研業務,講究工作方法,掌握糾紛發生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調解技能,工作素質和辦事的能力。
六、聯系群眾,辦事公道,遵守社會公德,任勞任怨,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對出現的糾紛應主動調解並與調解信息員密切聯系,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
七、堅持調解回訪制度,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的要督促履行,調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訪,預防糾紛再次發生。
八、熱情接待當事人,對已發生的糾紛要及時受理、調解、處理、預防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發現當事人情緒異常應及時匯報並與有關部門單位和當事人的家屬聯系,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防範,疑難糾紛要及時反映,並依靠集體力量予以調處。
九、嚴格依照《民間糾紛處理辦法》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糾紛登記、詢問、調查,做好調解筆錄,達成協議的應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有調解員簽名和單位印章及當事人簽名。
十、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請,參與司法調解,執行人民法院處理已產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