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交接協議
《廠房轉讓協議書》範本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就乙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工廠的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 路_______號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目暫以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庫存清單所載名稱、數量為准。
第二條本件讓售價及計算方法:
1.廠房場地、生產設備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2.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程度,在50%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3.生產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萬元,除在本年10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___月份起的帳款均由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甲方收受帳款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付款方法:
1.前條在第一項的價格,於本協議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餘款_______萬元,在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2.前條第四項應收款的價格,甲方應於交收後給付乙方折凈數的半數;其餘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條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定於_______月_______日為交收日期。定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廠房現場為交接地點。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稅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4.廠房場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稅、代書費及其他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5.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6.乙方聲明本件盤讓,已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依法決議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偽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處罰: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是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予甲方,以賠償甲方。
第七條為確保本件協議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兩名。保證人對於乙方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保證合同附後)。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② 廠房交接協議怎麼寫
廠房門.窗.牆咋樣寫交接表
③ 工作交接單怎麼寫
1、工作交接單一般是指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任務清單一般用於離任人員與繼任人員的工作交接以便繼任人員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單內容可參照如下幾點。
2、崗位名稱。
3、現有崗位應負責的主要工作任務可單項列出註明每項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聯系人員聯系方式。
4、標注每項工作的完成進度應與哪些部門及人員溝通和跟進。
5、按工作交接單完成交接後交接人與被交接人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再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工作正式完成交接。
④ 交接協議書怎麼寫
舉個列子哦 三聯集團公司與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關於資產交接的協議書 本協議由三聯集團公司(以下稱「甲方」)與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 團)(以下稱「乙方」或稱「鄭百文」)於2001年11月30日在鄭州簽訂。 一、 雙方確認以下事實: 1、 乙方正在進行資產、債務重組(或稱「鄭百文重組」、「乙方重組」 ),甲方作為戰略投資人參加乙方的重組。 2、 甲乙雙方及有關各方對鄭百文進行重組的根本目的是使鄭百文成為一 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下述情況之一出現將被 視為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未能實現: 1) 重組涉及的資產、債權交接未能完成; 2) 甲方未取得約50%乙方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3) 乙方2001年未能實現盈利; 4) 其它無法預見的使乙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資格的政策性因素。 3、 甲乙雙方於2001年1月18日簽訂了《資產置換協議》,根據《資產置 換協議》: 1) 乙方將把凈值為251,546,221.69元的資產置換給甲方,歸甲方所有 ,該置出資產是截止於2000年6月30日乙方與鄭州百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百文集團」)進行資產、債務承接之後所形成的對百文集團的其它應收款 (該筆資產置換給甲方後,形成百文集團對甲方的債務。為此,甲方與百文集 團於2001年1月18日簽署了《債務豁免協議》); 2) 甲方將把其擁有的總值為400,000,000元的資產置換進入乙方,其 中,與置出資產等額部分,歸乙方所有;與置出資產凈值之間的差額記為乙方 對甲方的負債。 4、 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 重組的各項協議中均有「如本協議簽定後到2001年6月30日止乙方(「鄭百文 」)重組仍未成功,則本協議對雙方將不再具有約束力」等類似表述。 5、 2001年6月3日,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簽訂了《關於鄭州百文股份有限 公司(集團)資產、債務重組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在2001年6月 30日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未成功的情況下,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署 的有關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自動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備忘錄》及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定 的協議中所稱的「鄭百文重組成功」是指:A、完成資產、債務交接;B、三聯 取得約50%鄭百文股份(含流通股與非流通股)。 6、 《備忘錄》約定,如果由於股份變動的操作手續問題導致2001年6月 30日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仍未成功,各方同意,將各方在2001年1月18 日簽署的有關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的效力延續到2001年6月30日 之後,並互相配合、繼續努力,爭取盡快完成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工 作。在此前提下,各方一致同意,2001年6月30日之後,各方在繼續爭取盡快 完成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各項工作的同時,均保留終止各方於2001年1月18 日簽署的各項協議的權利,即2001年6月30日之後,如果任何一方書面提出終 止其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所有協議,並將終止 協議的書面通知發給本備忘錄各方後,各方在2001年1月18日簽訂的全部關於 鄭百文本次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將終止,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 7、 《備忘錄》簽署後,鄭百文重組有關各方為重組進行了大量的努力, 並使重組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根據《備忘錄》和乙方重組的進展情況,乙方重 組成功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各方目前仍有終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 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所有協議,並互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 在能夠實現重組鄭百文根本目的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將繼續努力完成 鄭百文重組的各項工作而不行使終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 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的權利。 二、 在確認前述第「一」條事實的前提下: 1、 原乙方對百文集團的「其他應收款」251,546,221.69元已經歸甲方 所有(該所有權的行使按甲方和百文集團簽署的《債務豁免協議》執行)。 2、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1) 甲方置入乙方資產中的201,120,625.46元的房產進入乙方(其抵押 手續已經解除,產權證書正在辦理過戶手續)。 2) 甲方價值77169100.72元的經營性資產(經山東正源和信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的截止於2001年10月31日甲方置入乙方模擬資產負債表中的全部經營性 資產)置入乙方。 三、 在前述第「二」條所述資產置換的同時,雙方確認以下事實: 1、 甲乙雙方根據《資產置換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正在向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甲方取得乙方50%股份(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 股)的過戶手續,並共同認為辦理該股份過戶手續應盡快努力完成。 2、 根據甲乙雙方《資產置換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乙方資產已經置換 給百文集團,百文集團除形式外,實際上已不再是乙方的第一大股東。 四、 因鄭百文重組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甲乙雙方同意: 1、 如果2002年3月1日仍無法實現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甲乙雙方將終 止2001年1月18日簽署的關於鄭百文資產、債務重組的各項協議,退出重組。 2、 如果發生前述第1款情況,前述第「二」條甲方已經交給乙方的資產 應該退還甲方,乙方已經交換給甲方的資產應該退還給乙方。 3、 因第「二」條所述資產為經營性資產,如果發生本條第2款所述退還 情況,自資產交接日至實際退還日之間,甲方交給乙方的資產所產生的期間損 益和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交給甲方的資產所產生的期間損益和各項費用 由乙方承擔。 4、 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退還資產通知後,資產退還即生效, 甲乙雙方應在5日內完成各自的退還工作。 5、 如發生資產退還,雙方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6、 如2002年3月1日仍未發生資產退還,則資產不得再進行退還。 7、 因甲方資產置入乙方後,與置入資產相關的具體業務經營活動、財務 管理等實際工作由甲方直接操作,而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尚未依法定程序進入 乙方行使職權,且乙方重組能否成功仍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在此期間,甲方願 意承擔國家關於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與甲方置入乙方資產、業務相關 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願意配合甲方按法定程序完成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五、 甲乙雙方將盡最大努力實現重組鄭百文的根本目的,盡最大努力使 第「四」條所述的退還資產情況不發生。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七、 本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後生效。 甲方:三聯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張繼升 乙方: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周松安 20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