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營銷合同
『壹』 微信簽訂的合同有效嗎,銷售顧問把合同拍照發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因此,微信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過,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貳』 微信公眾號營銷推廣合作協議,應該怎麼寫
微信公眾號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廣州浩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微信公眾號合作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注冊甲方微信公眾服務號,進行微信公眾平台信息登記。
2. 向乙方開放微信公眾賬號開發許可權。
3. 選擇並提供相關推廣渠道進行甲方微信宣傳,以及製作宣傳物料:
推廣渠道
推廣資源
站場
☑展架 ☑傳單 ☑海報 ☑燈箱 ☑Led屏文字滾動播放 ☑現場推廣活動
車輛
☑宣傳卡片 □車身廣告 ☑車輛視頻 ☑座位頭套
企業官網
☑文章鏈接 ☑圖片鏈接 ☑展示專區
4. 負責及時更新班次信息,提供優質的公路客運服務。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協助甲方完成微信公眾服務號的注冊。
2. 負責甲方微信公眾平台功能項開發,保證公眾號穩定正常運行。
3. 協助宣傳物料的設計工作。
三、 公眾號功能項
服務套餐
(☑表示選擇開通)
模塊
說明
☑基礎服務(默認開通)
購票模塊
實現微信售票的基礎模塊,包括購票、訂單查詢
交通查詢模塊
實現到站交通指引,定位查詢等
消息推送模塊
實現在後台直接進行消息推送及管理的功能
品牌介紹模塊
設置企業品牌信息,以及相關的須知說明
關聯服務模塊
介紹關聯的業務,如快件、接送、包租車等特色服務
☑電子票支撐套餐
掃一掃購票
用戶可用微信掃二維碼立即關注公眾號並進入購票;可張貼熱門線路二維碼供旅客掃碼購票,減緩票窗排隊壓力。
二維碼電子票
支持購票後生成二維碼電子票,旅客直接憑二維碼電子票乘車。(檢票口需配置二維碼檢票設備)
☑營銷支撐套餐
營銷服務模塊
為公眾號開啟微信精準營銷,支持購票送優惠券、折扣等購票服務。
線圈分組
按線路將顧客進行細分,支持客運站實施精準營銷、推送,提供營銷轉化率。
☑客服支撐套餐
智能小圈
配套「小圈」智能客服為乘客全程服務,旅客對話中輸入「@小圈」即可與乙方客服進行咨詢,提供旅客提高滿意度,同時降低企業客服壓力。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統合作費用分兩部分組成,包含軟體開發費用9,800元(大寫:人民幣玖仟捌佰元),軟體維護費用1200元/年(大寫:人民幣壹仟貳佰元)。雙方協商後軟體開發費用優惠價為 0 元,軟體維護費用優惠價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應提供不多於2條微信消息推送服務,以推廣乙方汽車票相關產品,消息內容由乙方提供,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負責發布
3. 甲方微信公眾賬號所開通的車票購買功能,票款支付統一採用乙方申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產生的交易費率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微信公眾賬號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對賬、結算流程,按甲乙雙方簽訂的《網上代理售票合作協議》為准。
五、 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叄 年,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滿前30日內任意一方均可書面提出終止本協議或者簽署新合作協議,如果期滿前各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到期後將自動延續一年。
3.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對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若一方從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條款和相關信息。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協商和書面補充協議進行完善。
甲方:
乙方:廣州浩寧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叄』 用微信轉銷售兩萬塊錢.然後銷售給我簽了認購合同.沒有收據.現在不想買房子了可以退錢嗎!
協商解決吧……現在規定網路合同也屬於國家認可的合同……在一個,是你違約了,有風險了……協商解決吧
『肆』 公司主要以微信營銷為主,怎麼寫新人試崗期微信使用協議
把公司對微信營銷的相關規定,簡單的改一下,發過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