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協議
❶ 終止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1、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2、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導致合同終止的出現可能有很多種原因,其中一種會提前終止合同,當提前終止合同時,我們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書。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3、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xx租賃合同》 ,約定由甲方將 市路 號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租賃合同》 。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檢驗
(1)終止協議擴展閱讀: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在我們生活中常常會被誤認為是一個意思,以為其都與合同效力無效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其實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其中對於效力方面也是較為明顯的。
1、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2、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3、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
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後,發生條件不同。
3、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於所有合同。當它適用於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徵,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4、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解除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於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
(3)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後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法律沒有採納當然解除主義,即具備合同解除條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解除行為。合同解除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種是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須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沒有解除權的解除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5)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於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消滅。理論上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所謂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是指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6)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所謂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是指合同關系自解除時消滅,合同解除前的關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
(7)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採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同解除也能要求過錯方支付違約金
❷ 合同終止的協議範本
租賃合同終止協議範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茲因甲方基於北京市大興區____村拆遷。現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簽,標的物坐落於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里(村)______鄰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鷂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於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系。
二、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台設施拆除,並將標的物返還於甲方。
三、甲方應於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拋棄。
五、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❸ 合同終止協議
根據你說的情況 培訓班的行為屬於欺詐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你可以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
❹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
不需要什麼協議
協商好以後,在原合同寫上協商合同終止,善後事宜處理,有無需要交接的貨物、貨款,約定清楚,簽字蓋章就可以
❺ 終止合同
合同中止與合同終止的區別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於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於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後,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有何區別?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❻ 終止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並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夥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❼ 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
一、合同自動失效和終止區別:
終止是指權利義務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無效。
1、合同成立的條件不同
無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條件,合同關系不應成立;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消滅已經生效的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出現了終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當事人行使權利使合同關系消滅,國家不主動干預。
3、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合同自始無效,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主要是對將來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二、在法庭上不能以該合同為依據的情況: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拓展資料
一、合同終止
1、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的法律名詞。
2、《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無效五種情形解讀: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准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2、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