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建房糾紛
① 為什麼沒有產權的集資房產生糾紛法院不受理
1992年,最高法院發布法發(1992)38號文件《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集資房糾紛」不予受理。但應正確理解這一規定,對集資建房發生的糾紛應區別對待,不宜一律不予受理。
一、只有完全屬於集資建房單位內部范圍內的事項,才不屬人民法院主管。
38號通知對集資房糾紛的受理問題之所以採取較為慎重的原則,主要是考慮到此類糾紛中涉及單位與集資建房職工之間存在不平等的內部行政管理關系,故對「占、騰、退」等情形應按照單位內部的分房規則處置。因此,對此類「集資房糾紛」,只能通過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的方式來解決,司法權無法代行單位內部的行政管理權,故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不宜受理。
二、對已有歸屬的物權發生的糾紛應屬法院受理范圍。
實踐中,圍繞集資建房所發生的糾紛多數是可訴性糾紛。其大致可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1、名為「集資建房」實為商品房買賣糾紛。此時,形式上的集資單位與物權期待權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房產分配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也即不存在需要利用單位的行政管理權來將非確定的物權加以確認的問題。事實上,在簽訂有關集資建房合同時各方的房地產歸屬權早已被確認。此時發生的糾紛實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2、各集資權人通過單位的分房程序已將各自的物權分析清晰,物權歸屬關系完全確定,此時單位對集資房分配的行政管理權亦以用盡。故此後所發生的有關占房、騰房糾紛實為平等主體之間的排除妨礙糾紛;
3、在物權和物權期待權已經得到確認時,各權利人對外發生的各類房地產或集資權轉讓糾紛,實際上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物權合同糾紛;
4、平等主體之間圍繞集資房發生的其他不屬單位行政管理權調整的民事權利糾紛。
上述各類糾紛只要符合民訴法所規定的程序性條件,人民法院均應受理。
② 單位集資建房糾紛
該我他是以你的名義購買的,你在法律上永遠是實際的所有權人,你可以隨時收回房屋,確認你們的轉讓行為無效,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認定你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③ 因單位集資建房引發的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通常不可以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屬於小產權房,是沒有個人房產證的。按照當成簽訂合同處理,不能單方面違約的。一、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二、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三、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但是對於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來講是可以相互轉讓的,對於外村的戶口居民來講是不能買賣的。
④ 《物權法》對單位集資房糾紛有沒有約束力
如果物權法實施前(今年10。1)你的集資房(房該房)是100%產權的話,是有約束力的。
⑤ 政府給單位集資建房發生糾紛,應當以誰的名義提起
這主要看是誰煮麵和單位簽訂的集資房合同,以及單位把房屋產權證辦在誰的名下,與誰出資關系不大。如果辦在父親或母親或父母的名下,房屋產權肯定屬於父母。最多子女對父母享有債權。
⑥ 集資房糾紛有哪些類型 是如何處理的
集資房糾紛案件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已經取得集資房產證後因轉讓集資房而產生的糾紛,另一種是在未取得集資房產證下達成的集資房轉讓,即集資房購房資格的轉讓。
一)已取得房產證的集資房轉讓
對於產權全部是單位的集資房轉讓的,因為產權在單位,單位員工個人只具有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當然也就沒有處分權,如果員工轉讓該集資房,轉讓行為是屬於無權處分行為,轉讓協議當然無效。轉讓協議無效,雙方可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集資房轉讓的,因為產權屬於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內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內部規定,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因此此種情況下該協議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即應認定轉讓有效。如果一方違反約定,不履行轉讓協議,另一方可按協議約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產權部分是單位、部分是員工個人的集資房轉讓的,因為集資房是單位與個人共有,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購買人未經共有人的同意,也過戶不成。因此,對於單位員工與第三人簽訂的集資房轉讓協議應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
(二)未取得房產證的集資房轉讓即集資房購房資格的轉讓
當前,集資房糾紛主要是此類糾紛。雖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這里所指的「不得轉讓」,是指不得發生「物權變動」,即房產管理部門不得登記過戶,而不是指不得訂立債權合同、不能發生債權行為。同時根據《物權法》第15條規定,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即有關房屋物權變動合同的生效與否與登記無關。那麼,購買人有權得到爭議房屋的使用權,有權要求被申請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⑦ 關於集資建房轉讓糾紛的相關問題
這要看看張某與單位是否有合同,如果有合同,要看合同中是否明確集資的性質,屬於福利還是他種性質,是否可以轉讓給第三方等。如果張某與單位有集資合同,並且約定不許轉讓,或者是張某與單位沒有合同,他也證明不了單位在集資建房,那麼你與張的合同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張返還本金及利息。
如果他與單位有合同,並且無限制轉讓,你與張的合同是有效的,你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張某索要,張某則向單位主張權利。
也就是說,無論哪種情形,你都可以得到本金與利息。建議去協商,本金部分應該沒有問題,至於利息,如果協商不成,也不建議起訴,因為訴訟產生的費用要比這些利息多。
⑧ 集資建房糾紛
此轉讓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無論誰將房款付清,它的產權只屬於你的父母親,問題是還要顧及人間親情,建議各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