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勞務合同
Ⅰ 根據現在的勞動法規定,連續簽訂幾次3年勞動合同就可以簽訂一份永久僱傭合同
僱傭單位在職合同期滿3年後,不想再和該職工簽訂合同了,那麼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支付你一定的補償金;
如果3年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願意同你再簽(只要你在合同履行期間不違反勞動紀律),那麼這里就意味著你滿後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其相關法條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Ⅱ 工作時簽三年的勞務合同和五年的有什麼區別
有效時長的區別。
1、如果是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支付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可,不需要有其他的理由,就可以到期不續簽。
2、如果是簽訂五年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工作不到五年,用人單位即使想裁員,沒有合法的理由,也不能解除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3年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Ⅲ 一次簽訂2年勞動合同和一次簽訂3年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1、主要的區別是合同年限以及約定試用期的期限有不一樣。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Ⅳ 與公司簽訂5年服務協議和3年勞動合同
並不會負法律責任的,因為你們已經簽訂了服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現在你是到期之後再離開的,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Ⅳ 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3年,就必須在這個單位做3年嗎
不必滿3年,你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勞動仲裁來解除勞動合同。
Ⅵ 固定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Ⅶ 勞動合同是不是都是3年
不是。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三年以上是包括三年的,即單位和勞動者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通常法律上講的「以上」或「以下」,都是包括本數的,如果不包括一般會表述為「不滿多少「。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