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費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12 18:33:58
⑴ 中國食品安全法中有關消費者維權的條例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⑵ 買到劣質食品,消費者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賠償,依據什麼法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除常見的假冒偽劣產品、分量不足、價格虛假等,虛假宣傳也屬於欺詐。另外,侵犯他人商標、品牌、包裝、認證等經營行為,即使商品質量合格,也是欺詐行為。
⑶ 食品欺騙消費者幾倍賠償
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數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另外,對於食品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最高可以要求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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