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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關於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3-12 16:41:54

① 房產糾紛的經典案例有哪些

房產糾紛的產生原因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一是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二是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是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四是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五是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六是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是房屋拆遷糾紛。

② 糾紛案例分析怎麼寫

寫論文之前,一定要寫個大綱,這樣老師,好確定了框架,避免以後論文修改過程中出現大改的情況!!
學校的格式要求、寫作規范要注意,否則很可能發回來重新改,你要還有什麼不明白或不懂可以問我,希望你能夠順利畢業,邁向新的人生。

如何寫畢業論文大綱
畢業論文大綱其實就是我們中學時候寫作文要求的提綱. 寫畢業論文大綱主要是提供我們論文寫作的思路, 列出我們論文的框架結構, 這樣方便我們後續寫論文

(一)指導選題

選題是畢業論文寫作的開端。能否選擇恰當的題目,對於整篇畢業論文寫作是否順利,關系極大。好比走路,這開始的第十步是具有決定意義的,第一步邁向何方,需要慎重考慮。否則,就可能走許多彎路,費許多周折,甚至南轅北轍,難以到達目的地。

指導學員選題,要遵循這樣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條是價值原則,即論文的選題要有價值。論文價值有價值和價值之分,選題時,要把應用價值擺在首位。學員寫的畢業論文不是毫無實際意義的「空對空」的文字游戲,而是來源於現實,並為現實服務的。第二條是可行原則。選題時要充分考慮主客觀條件。客觀條件主要是寫作的時間、地點、環境;主觀條件包括作者的才能、學識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學員在選擇畢業論文題目時,必須考慮自己的主、客觀條件,量力而行。即要選擇那些客觀上需要,主觀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題目。

(二)指導搜集材料

材料是文章的血肉,寫文章不能沒有材料。畢業論文如果缺少翔實的材料,就會像毛澤東同志曾經批評過的黨八股那樣,「空話連篇,言之無物」,「像個癟三,瘦得難看」。

第一來自生活。人民群眾豐富多採的生活實踐是文章寫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指導教師要引導他們從自己的工作實踐中,從自己的「生活倉庫」中攝取寫作材料。

第二來自書本,包括各種資料、報刊雜志等。書籍是人生最好的老師,寫作者如能經常向書本請教,文章的材料就像「源頭活水」那樣源源不斷。指導教師平時博覽群書,瀏覽各種報刊,發現有用的材料,就可以向學員推薦。

材料靠自己去搜集。指導教師可以指導學員先制定一個搜集材料的目錄,如是調查材料,可按時、地、對象擬定目錄;如是文獻資料,可按書刊名稱和發行年月安排目錄。要著重搜集第一手材料,對第二手材料要查明出處、核對原著。

(三)指導立意

立意就是確立文章主題。主題在文章中處於核心地位,是文章的「靈魂」和「統帥」。一篇文章質量高低、價值大小,主題是其衡量的主要尺度。

指導學員立意,要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符合現實需要,體現精神。文章是時代的產物、現實的反映,它的主題應體現出那個時代的特徵及方向。因此,畢業論文應牢牢把握時代脈膊,回答時代提出的最尖銳、最迫切、最現實的,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

第二,反映客觀事物本質。文章是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反映,但並不是像鏡子那樣機械地反照現實,而應當反映客觀事物的某種本質,揭示其內部的性。

第三,要有獨到的見解。只有獨到的見解,才能使人受到啟發,令人感奮,於人有益。

(四)指導謀篇布局

所謂謀篇布局,就是考慮和安排文章的整體結構。結構是文章的骨架。確定了主題,選定了材料,接著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起來。

安排結構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圍繞主題安排結構;(二)要有明確、清楚的層次;(三)要完整、、嚴密。

指導教師應根據文章所要表現的內容,指導學員合理安排結構,做到有中心,有層次,首尾圓合,重點突出,嚴謹自然,富於變化。

(五)指導起草

起草初稿是寫文章最重要的步驟,是按照設計「藍圖」進行「施工」的階段,是以文字形式實現作者構思的過程。

(六)指導修改

修改是文章定稿前必不可少的步驟。文章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而客觀事物是曲折、復雜的,不大可能一次就反映正確。因此,就需要不斷地修改、完善。

(七)指導答辯

答辯是畢業論文的最後「驗收」階段,旨在了解學員對所選擇課題的深廣程度和真實程度,並引導學員對本課題作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對畢業論文作最後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臻完善。

③ 急求一個關於糾紛的趣味法律案例

2005年,潘某從宋某處購買了價值3.2萬元的貨物,但一直未付款。2006年4月23日下午1點多,宋某糾集姜某、張某等人突然來到潘某家裡,強行將潘某架上麵包車,拉到宋某廠內,對潘某拳打腳踢,逼潘某還錢。宋某等人後又將潘某帶到一石料廠里繼續毆打,並讓潘某寫下欠條,逼潘某打電話讓家人備錢,之後又將潘某帶到一預製件廠里,繼續對他進行毆打並催他還錢,可最後錢也沒要到。當晚9點多,宋某等人才將潘某送回村裡。此時,被拘禁、毆打8個小時之久的潘某因腦震盪昏迷在地,幸好被其弟發現,送回家中,才未釀成大禍。2007年1月4日,法院判處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同時判處宋某以3.2萬元債權充抵對欠債人的民事賠償款,並額外掏出9千元現金賠償給欠債人。

④ 關於民事糾紛的一件案例

乙方認為賠償不滿意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⑤ 一個關於土地糾紛的案例分析。。。誰能幫幫我

農業補貼和繳納農業稅的畝數是對應的,分地行為是家庭自己的,政府不會干涉,不過辦理補貼時村委會會根據政策自動把補貼給納稅人。他的三伯應該考慮公平,如果人家的稅款沒有靠補貼領回來,他打算要地就應該用現金補夠,當然商量著來最好了

⑥ 關於房地產糾紛的案例分析

開發商未實現在售樓廣告中的承諾,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實現承諾並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在售樓廣告中承諾的購房優惠條件未載入購房合同中,購房者入住後發現開發商未實現承諾,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實現承諾並承擔違約責任? 案情簡介 2006年3月25日,購房者王春梅收到北京市華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天公司」)售樓部給其郵寄的樓盤宣傳資料,該樓盤宣傳資料聲稱,只要購房者在收到上述售樓廣告之日起3個月內,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將會給購房者的大卧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及入住後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王春梅剛好想買一處住房,而且此處樓盤是現房,再加上看到華天公司開發樓盤的優惠售樓條件後,更增添了自己的購房慾望,遂與華天公司售樓部聯系,並與售樓部的工作人員確認上述的售樓優惠條件是否屬實。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明確告訴王春梅,只要在2006年6月20日之前簽訂購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將會給其大卧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和入住後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王春梅證實上述情況後,遂與售樓部約定第二天看房。次日,王春梅看完房屋後深表滿意,遂向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並預交了2萬元定金,預定了該樓盤的4號樓A單元2003房。 2006年4月15日,王春梅與華天公司簽訂了正式的購房買賣合同,並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但上述的售樓優惠條件並未寫人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條款中。王春梅當場提出異議並詢問開發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在優惠期間購買房屋的購房者,開發商肯定將會為購房者大卧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及入住後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王春梅及其他購房者見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如此肯定,便相信了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放棄了將上述優惠售樓條件的內容寫人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中。 2006年4月25日,王春梅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發現,開發商華天公司並沒有在其大卧室給其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亦沒有給其免費安裝電話一部。鑒於此,王春梅認為開發商承諾自己的優惠購樓條件並未實現,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於是,王春梅要求開發商華天公司為其大卧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以及免費安裝電話一部,但其要求被開發商拒絕。開發商認為,本地產公司已經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根本沒有義務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義務,王春梅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王春梅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開發商為其大卧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免費安裝電話一部以及賠償其經濟損失3000元。 原告王春梅訴稱,該樓盤售樓廣告曾向其宣稱,在售樓優惠期間購買房屋,開發商將會給其大卧室免費安裝推拉門以及入住後免費為其安裝電話一部;而且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銷售人員在其看房時也曾答應定將按售樓廣告上的內容給其免費安裝推拉門和電話一部。但是,在交房後,開發商並未履行售樓廣告承諾。因此,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應承擔自己的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決支持自己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華天公司答辯稱,原告王春梅購買的是現房,在其看房後發現大卧室沒有安裝推拉門亦未提出異議。而且,在雙方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條款中,並無任何條款涉及免費安裝推拉門及電話的約定,原告王春梅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亦未提出異議。因此,本公司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沒有義務為其免費安裝推拉門及電話一部;更何況,本公司的售樓廣告宣傳資料屬於要約邀請,不是購房合同內容的構成部分,故原告王春梅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春梅的訴訟請求。

⑦ 求關於沖突的案例

  • 不曉得

⑧ 有沒有一些關於先佔的糾紛(案例),比如「烏木之爭」之類的!!

比較出名的有:射箭圈地、跑馬圈地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等。哈

⑨ 有個案例,關於開發商與建築商的糾紛問題,你如何處理

這個事找建設局協調應該能解決(走法律途徑也最好先走這步,不然建設局會說你們眼中無人),因為建設局是行業職能主管部門,他的執法力度因該毋庸置疑,應該對方不會不放在眼中的,除非他打算吊銷執照!不過你先要弄清楚整個事情狀況,這是關鍵,因為這種事關聯的人很多、很復雜,且各置己詞,弄清楚整個事的來龍去脈後再去建設局反映情況。

⑩ 民事糾紛案例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還需要什麼幫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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