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合同制
1. 公安部門合同工和臨時工的區別有多大
1、現在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所謂臨時工只是單位自己的稱呼(為了區別回沒有簽合同和簽訂合同的答人)
2、即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也與其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還有,如果工作一年以後不簽合同,那麼恭喜你,他們與你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公安部門和企業是一樣的,都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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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現在臨時工和合同工是一樣的,在法律上沒什麼區別,即便是公安部門認為有區別,在法律上也不會得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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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也違法,但就是沒人去告而已!老百姓其實很愚昧!
2. 公安特警合同制是不是臨時工
公安特警合同制不是臨時工:
1、合同制是和以公務員制度考取的聘任制相區別的,合同制下的公安特警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的是《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合同制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約定的,不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2、臨時工,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正式工相對,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2)公安合同制擴展閱讀
臨時工招收管理
依據《勞動法》第十條
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3. 合同制警察和協勤有區別嗎
合同制警察和協勤有區別
80,90年代沒有省公務員的說法,當時考公務員就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通過考試成為公務員再分放到各個地方...但是地方上警力不足,所以有些經濟強省自行組織考試.也招錄人民警察,也和國家招錄的一樣,有警號,有******,有執法權.本省承認.外省不承認.這就是所謂的合同制警察...你也可以把他等同於事業編制的正式民警...後來行政革新,取消了執法部門自行收錄人民警察, 凡進必須參加公務員考試 ...這些已經考錄的合同制警察很多都直接轉為了公務員..
現在沒有了..因為公檢法現在沒有事業編,沒有合同制, 只有公務員和加強警力的協警 要成為有執法權,能帶,有警號******的,就必須參加公務員考試成為正式人民警察/// 其他在公安局晃盪的都是些臨時工
當然 有時候你會看到有些人在公安局上班,但又是正式的職工 不是臨時工... 這些人不是人民警察, 只不過在公安局上班而已 比如說幫局領導開車的 他和領導關系好或者他有錢 領導幫他搞成事業編 正式職工 但他不是警察 他只是個掛名在別的事業單位 借調在公安局上班的司機. 比如學校校務處的工作人員 他可能也是學校的正式職工 但他不是老師 只是管理學校的人員.
歷史的產物、時代的悲哀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以所謂「國家警察」和「地方警察」的思路,公安機關招收了很多合同制民警,有警號,與現在的協警是兩碼事。後來合同制民警僅一小部分陸續轉為正式民警了,其餘的大部分走了,個別的現在還熬著成了協警
4. 公安局合同工可以轉事業編制嗎
可以轉的,要考試通過才可以。
目前暫時沒有聽說有長期合同制警察,都是短期合同3-5年一簽訂,一般簽兩次就不會再續簽了。公安民警都是公務員,以前的事業編制的鐵路警察都已經轉公務員編制了。合同制警察就是輔警和協警,沒有事業編制的。現在的所謂合同制警察就是協警。以前的合同制警察不是協警,而是正式的人民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5. 公安局勞動合同制工勤人員是什麼性質
屬於勞務工性質,即外聘人員。
外聘員工介紹:
特指對待企業、個人尋求高效益高資產時尋求外界人士幫助或者是簽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在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屬於人事處、人力資源部里沒有檔案不在編制內,也不在企業公司內部招聘的,就叫外聘員工。
外聘人員即在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一種聘用形式,編制和非編人員享受的待遇不一樣。
1、在編的工資獎金都是財政局撥款、或差額撥款。
2、非編人員差額單位一般是單位內部消化,全額單位的要看性質可以享受一部分財政局補貼。
3、如奧運、殘運會等保障補貼非編是不享受到的。
4、非編人員的工資估計就只拿在編人員的獎金的一半。
5、逢年過節的過節費要打折。
6、外聘編用人員的社會保險應該在編制方面有所區別。
(5)公安合同制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6. 合同制公安局警察
公安機關的人員編制一般分為行政編、合同制與臨時工。
行政編:公務員,正規編制。
合同制:合同警或其他類工作,如一些內勤,司機等等,但有些地方的合同警卻納入了事業編。
臨時工:這種編制就得按當地公安局的安排來說了,有些地方的協警可能屬於合同制,也可能屬於臨時工。
解釋下合同警,合同警察也就是指和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定一定期限的勞動關系,屬於事業或者只是單位承認的工人身份的警察,他不是通過國家正式公務員考試資格的警察,兩者的工資和工作性質不同,合同警察沒有執法資格,所以不能參與逮撲和使用槍支,而且在警號上也有區別。
這么說吧,除了行政編以外,至於事業編、合同制、乃至臨時工,只要在每個地區的人員編制的限定指標內,其具體細節就得根據當地公安局來說了。對於行政編以外的人員編制,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
7. 什麼是合同制警察可以轉正嗎
合同制警察,一般指的各種輔警、協警。不是正式民警的稱呼。這是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已經有的正式民警不足下才招來的,因為正式民警的成本費用相對較高。
「合同警察」不是國家公務員,其職權也是協警職能。如很多交通協警,他們在警徽的標示上做了區分。協警標示有協警字樣。
按照現在「公務員凡進必考」的規定,應該不能直接轉正,而需要通過招錄考試。轉正的幾率很小,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轉為正式編制的警察。除非國家有出台特殊的規定。
拓展資料:
警察是統治階級為維護統治秩序而設置的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是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接其執行的任務不同,各國分別設有不同的警種,如戶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行使警察職能的官吏,是在與國家機器的形成的同時出現的。
中國在先秦時代已出現具體執行警察職能的官吏。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實行的是司法與行政合一、軍警一體的體制,警察始終未能形成獨立於其他部門的組織系統。
網路_警察
8. 公安局的合同工都是做些什麼
公安局的合同工大致分為兩類
一、負責協助一線民警執勤,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警)
二、行政勤務,例如駕駛員、清潔工、收發員、打字員等等
9. 公安局的合同制管理人員是正式工嗎
【1】有編制是正式的,沒有編制聘用的,簽了聘用合同,也是正式工。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2】事業單位現在也採取合同制,只是不出大問題一般是終身。
【3】那些一出問題就說是「臨時工」的,是指沒有編制的,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