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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轉播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12 04:25:55

⑴ 新浪與NBA的轉播合同是多少

商業秘密,其實我們能知道的.

⑵ NBA有哪些垃圾合同即將到期

過去幾年由於轉播合同的大幅上漲,NBA球隊給球員開千萬合同的時候幾乎眼都不眨,於是乎就誕生了許多垃圾合同。你可能沒想到,這些著名的垃圾合同到今天為止還在繼續著,好在下賽季球隊終於可以擺脫他們了。


NBA球員中最大的贏家帕森斯在這個賽季結束後也要結束自己的贏家身份了,他跟灰熊簽下4年9400萬的合同之後基本就沒打過球了,比如這個賽季他僅僅為老鷹打了5場球,卻領走了2500萬美金,時薪堪稱NBA之最。但好日子也到頭了,這個賽季結束之後,帕森斯恐怕很難再找到工作了。

⑶ 新轉播合同會給NBA帶來什麼影響

新轉播合同會給NBA帶來什麼影響?

說明:這是針對一個小范圍收集而來的5個問題,我給出的答案,基本上都是簡單的知識普及,並未做過多的分析預測。或者說,這是一個對於未來肯定會發生什麼的科普,而沒有涉及那些不確定性較強的問題的前瞻。

對於新轉播合同以及其對NBA未來的影響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本樓@我進行提問,我會對那些我認為可預測性較強的問題盡可能給出我的答案;對於可預測性比較差的問題,比如2016-17賽季是不是會再次縮水,或者新勞資協定會是什麼樣子,我無力預言,因而無法作答。

1、在籃球式微的今天,NBA為何能簽下天價轉播合同?

籃球是否正陷於一個低谷,這本身是一個值得爭論的話題;但是顯然,當轉播方和NBA商談合同的時候,他們考慮的事實上不是「籃球現在是否在低谷」或者「籃球是否在趨向下滑」,而是「籃球轉播市場的現狀和前景」。

就轉播市場的現狀而言,拜勒布朗-詹姆斯所賜,NBA並非處在近年來的低點上;而前景屬於市場分析的范疇,就不是我們所能置喙;但是很明顯的一點是,這次提前透露的新電視合同數額與漲幅,和過去幾年間,其他三大聯盟的新轉播合同續約的數額與漲幅是類似的,也就是說,從整個北美四大聯盟這樣一個角度入手分析,這次的轉播權費用上漲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這也是為什麼在今夏之前,球隊和球員雙方就已經預期到了2016工資帽的大幅上漲,並且出現了勒布朗的1+1合同這樣的特殊案例。

某種程度上說,職業體育在過去三十餘年時間里一直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狀態,說明對這個領域的市場價值判斷還沒有固定下來,換句話說,具體到轉播合同到底應該簽多大,宏觀到這個市場總共會達到一個什麼樣的規模,其實現在沒有人說得清楚;那麼當然這就更多地是一個通過博弈摸索的過程。

這種高速發展,不知道極限何在的現狀肯定有很多原因,比如經濟本身的發展,競技體育作為一種娛樂產業的發展包括泛娛樂產業自身的發展,媒體產業的發展——包括技術進步和商業開發兩方面的發展——都是顯然的原因。

不過,要說清楚這個問題,至少要業內真正的領導者們才能說明白了,至少以我的能力,只能簡單類比其他北美職業體育聯盟,而得出「合同合理」的粗略結論。

2、轉播合同對於工資帽有什麼影響?

對於2016-17賽季,這個合同必然大幅提高工資帽;之後的情況,要取決於新的勞資談判所達成的協定(下一個問題具體討論這一點)。除非勞資談判出現非常戲劇性的轉折導致球員收入在籃球相關收入中的分成比例發生極大的下滑(幾乎不可能),否則這份轉播合同在2017年後也依然將大幅度提高BRI,進而大幅度提高工資帽上限。

這樣就是勒布朗簽1+1合同的理由:2016,擁抱新勞資協定,新頂薪。

3、會不會引發新一輪的罷賽和勞資談判?大概時間節點和過程可能是什麼?

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會觸發新的勞資談判的。

現有的勞資協定期限到2020-2021賽季,不過雙方都有權選擇跳出現有協議。根據規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通知對方的方式跳出協議,如果跳出,則協議會在2016-17賽季結束後終止。

顯然,根據目前的消息,新轉播協議會在本賽季簽署,在2016年生效,所以球員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放棄行使自己的跳出權。

當然,發生世界大戰行星撞地球三體人入侵之類不可抗力導致新電視轉播合同不能履行的狀況例外。

因此可以預見,在新轉播合同簽署後,球員工會會逐漸活躍起來,為下一輪勞資談判做好准備;如果雙方能提前達成協議,則之後就是例行公事:雙方一致同意讓現有勞資協定在在2017年6月30日之後終止,由雙方達成的新協定取代。

如果不能提前達成協議,那麼停擺將重演。大幕由2016年勞方的一紙通知拉開,2017年6月30日開始,球隊將不能接觸球員,一切相關活動,包括夏季聯賽,自由球員簽約,交易等等全部被凍結,直到新協議達成。而正式比賽是否會受到影響完全取決於談判進程,不過考慮到總體而言四大聯盟的勞資談判斗爭是趨於激烈的,或許因停擺而縮水甚至取消賽季是完全有可能的情況。

4、工資帽提升對大、中、小球隊的生存狀態有何影響?

回答比較長,先把結論擺出來:微觀上會有影響,但因為影響因素太多,很難預言影響會是怎樣;但宏觀上,馬太效應將繼續存在。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明確一點,工資帽提升本身並不會對不同球隊的生存狀態有多少影響。但是工資帽提升是源於轉播費提升,後者必然帶來勞資協定重訂,這個重訂就有可能產生各種影響。其中對於各種球隊生存狀態影響最大的無疑是工資帽的軟硬度。

因此我們先要考慮,新的勞資協定是否會重新討論工資帽硬度。

不需要具備太多勞資協定方面的知識,只要了解一下從2011年至今球員工會方面發生的事情就可以大概看出,盡管付出了停擺的代價,但勞方對於2011年的勞資談判的結果並不滿意。從條款上分析,勞方最大的兩個損失,首先是球員收入占籃球相關收入BRI的比例大幅下降(從固定57%下降到在50%附近搖擺);其次就是變得較硬的工資帽。

前者很容易理解;後者則需要稍微詳細說明一下。當前勞資協定的半硬工資帽,已經嚴重打壓了球隊在奢侈稅線之上運營球隊的意願和能力——請允許我強調一下,在新的半硬工資帽體系下,不但球隊老闆變得更不願意交稅,而且他們即便願意交稅,但在稅線之上進行操作的能力也大幅下降。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勞資協定規定,總體上球員一定會拿到BRI的大約50%。所以工資帽再怎麼硬,並不影響球員們拿到手裡的總數。

但是工資帽的軟硬會影響工資在球員間的分配。大體而言,年薪越高的球員,對球隊的議價能力越強;所以理論上講,工資帽越硬,球隊越不願意突破工資限制;而因為球星是稀缺資源,球隊就會更傾向於把錢花在頂尖球員身上,而壓榨中低收進球員的收入。

球員工會里是一人一票的;大多數球員是中低收進球員。所以理論上說,球員工會整體上是傾向於抵制硬工資帽的。

這里的問題在於,首先,理論和實際情況還有差別;其次,球員們基本沒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理解勞資協定,所以作為球員利益代言方的球員工會所聘請的法律專家的意見將起到關鍵性作用。假設信息完全透明,那麼新勞資協定除了BRI分成之外,在最重要的議題——工資帽的軟硬度上預期將有一番激烈的爭奪。結果歲無從預測,但球員總體上更希望工資帽軟一點。

相比之下,資方態度很簡單,他們希望建立更硬的工資帽。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一開始的問題了:可以預期,新的勞資談判一定會再次討論工資帽硬度的話題。這就很可能導致工資帽硬度的變化。

對於球迷來說,最關心的是球隊經營和聯盟的競爭水平。工資帽越硬,球隊的經濟實力對於競爭力的加成就越小;但是球隊永遠不會是完全公平競爭的,假設NBA執行真正的硬工資帽,工資帽之上一分錢不許多花,那麼顯然「大市場」球隊、城市生活環境更好的球隊,實力更強的球隊會在競爭中占據優勢,而且因為其他球隊無力通過增加總工資的方式來抗衡這些球隊,他們的競爭劣勢可能更致命。

也就是說,就算是最堅硬的工資帽,也只是在理論上給了各隊財政上的公平競爭環境,事實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兒,「大球隊」還是更容易走上良性循環,而「小球隊」更容易走上惡性循環。馬太效應永遠不會被趕出NBA。

必須說明的是,各種因素都在影響「大球隊」和「小球隊」的定義。交通和媒體的發達讓傳統的「大市場」概念已經面臨一些挑戰。比如勒布朗能憑借一己之力把克利夫蘭騎士隊這樣聯盟最底層的「小球隊」變成自由球員趨之若鶩的「大球隊」;另一方面,如果馬刺能證明他們的經營能力可以獨立於GDP乃至波波維奇而持續運作,也可以在NBA中復制綠灣包裝工的奇跡;快船的崛起則提醒湖人和尼克斯這樣的傳統豪門:你們未必一定能永遠壓制同城對手。從這個意義上說,硬工資帽還是給了現在意義上的「小球隊」一條活路的。

影響「大」「小」球隊競爭力的因素還會有很多,例如球員的合同長度在最近三份勞資協定中不斷降低,這對於弱隊迅速擺脫垃圾合同進入重建有好處,增加了弱隊咸魚翻身的機會;例如可能推行的新的選秀制度可能改變球員天賦在若隊中的分布,可能會增加最底層「小球隊」的重建難度;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從聯盟整體利益考慮,充分的公平競爭意味著一個混亂、缺乏標志性球隊的聯盟,從商業角度看是不利的;所以強者恆強雖然是一種不公平的狀態,但未必是一種壞的狀態。

5、在新轉播合同正式生效前,這兩年內,這個消息對NBA球員的影響?

很顯然,合同在2016年及其後到期,且在合同到期後還有機會簽大合同的球員們統統有福了;而2015年合同到期的球員,選擇起來就比較難受。

我們可以舉三個例子大概說明。

第一個例子是布萊德索。他現在有三種選擇:一是簽訂一份長合同;二是模仿門羅,簽下報價合同,在明年成為完全自由球員;三是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合同。

目前來說,只要均薪合理,簽訂長合同對布萊德索並不吃虧,尤其是如果他能在合同中加上球員選項的話。因為等到2016-17賽季新工資帽起效的時候,他的長合同已經執行了兩年,如果他有16-17賽季結束後的球員選項,那麼他就處在非常有利的位置:雖然16-17賽季的薪水沒有享受到工資帽提升的好處,但是他既避免了短期合同的風險,又可以根據勞資談判的情況選擇是否跳出合同。

簽下報價合同的情況我們等會兒分析。

簽訂一份兩年期合同,就是追隨勒布朗的道路。好處是如果兩年後能夠以新工資帽為基準簽合同,則可以盡早享受到工資帽提升的利益;壞處是一旦兩年內出現意外,那很可能就沒有然後了。勒布朗敢簽1+1超短約是因為就算他未來兩年中遭遇一次傷病,只要沒達到嚴重傷害他的職業生涯的程度,2016年成為自由球員時他仍然註定會拿到頂薪;有這個底氣的球員可不多。

第二個例子是門羅。他已經簽訂了報價合同,因此將在明年夏天成為完全自由球員。考慮到還有一年工資帽就將提升,他會比較難受。一方面,一年短約不但高風險,而且除非續約或者簽換,一年短約都會影響鳥權;另一方面,四年或者以上的長約又不太甘心。

第三個例子是科懷-倫納德。他尚未和馬刺達成提前續約;現在他提前續約的意願顯然會進一步降低。因為提前續約的話,新合同是從2015-16賽季起執行,這個合同的尷尬之處和門羅明夏簽合同是一樣的。

但是不提前續約對倫納德也非常不利,因為這樣他會在明年夏天進入自由球員市場,此時他和門羅唯一的區別就是受限制和非受限制,其他方面都是一樣的。如果屆時他再簽一年短約(比如簽下報價合同),那麼意味著他連續兩年選擇短期合同觀望,這其中的風險不言而喻;但不論今年還是明年簽長約,又都是2015-16賽季開始執行,相當不甘心。

所以簡單地說,今明兩年合同到期的球員將面臨是冒險簽短約還是規避風險但放棄2016新工資帽利益的選擇。這將給明年的自由球員市場增加很大的不確定性;而其中最受影響的是2011屆的首輪新秀們,他們的新秀標准合同將在明夏到期,提前續約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否則將在明年夏天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

當然,這主要是對高薪球員來說的;對於中低薪水的球員,這個影響非常小。

(來源:虎撲)

⑷ nba和騰訊簽合同了 新浪怎麼辦

騰訊成為NBA未來五年在中國唯一的數字媒體合作夥伴。NBA在中國的網路版權,正式進入發力淘金的企鵝時代

⑸ 央視暫停NBA轉播之前已按合同交費了嗎

應該是先繳費的,轉播權才會給你的

⑹ 為什麼現在 NBA 的大合同較之前多了那麼多

nba聯盟和電視台等媒體簽約的轉播合同較之前大很多,球員工會和聯盟有關於利潤利潤分成協議,球員工資會隨著工資帽變大而變多。

⑺ NBA21世紀,出現過哪些著名的垃圾合同

進入新世紀以來,NBA聯盟迎來了飛速發展,不僅打開了龐大的亞洲市場,更是在2014年簽下了240億美元的天價轉播合同,球員的薪水方面自然也是水漲船高,千萬年薪級別的球員可以說是隨處可見,不過這些滋生出了不少的垃圾合同,而下面的這十份,則是新世紀以來最著名的垃圾合同。

1、帕森斯:4年9440萬



又是尼克斯隊,畢竟尼克斯人傻錢多的名號可不是白叫的,在2016年休賽期,尼克斯和諾阿簽下了一份4年7200萬美元的大合同,如果是在諾阿的巔峰時期,諾阿完全配得上這份合同,可加盟尼克斯時期的諾阿,不僅傷病纏身,更是在公牛隊期間被榨幹了最後一滴油,首個賽季出戰46場比賽,場均只有5分8.8籃板,而第二個賽季僅僅打了7場比賽便因傷報銷,還因為違反禁葯條例被禁賽20場,最終在2018年10月,尼克斯官方宣布裁掉了諾阿。

⑻ nba新簽電視轉播協議對聯盟有什麼影響

對於2016-17賽季復,這個合同必然大幅提高工資制帽;之後的情況,要取決於新的勞資談判所達成的協定(下一個問題具體討論這一點)。除非勞資談判出現非常戲劇性的轉折導致球員收入在籃球相關收入中的分成比例發生極大的下滑(幾乎不可能),否則這份轉播合同在2017年後也依然將大幅度提高BRI,進而大幅度提高工資帽上限。
這樣就是勒布朗簽1+1合同的理由:2016,擁抱新勞資協定,新頂薪。

⑼ 為啥nba轉播合同那麼高

商業化很成功,何況籃球運動nba一家獨大,一枝獨秀,在籃球運動的領域,NBA領先太多了,這跟壟斷差不多了。

⑽ NBA現役球員合同

新秀合同
根據 NBA 規定,第一輪被球隊選中的新秀如果通過球隊體測和試訓後決定加盟 NBA,那麼他將獲得一份為期四年但球隊卻擁有後兩年的球隊選項的合同 ( 即所謂的新秀合同或 "2+1+1" 合同 ) ,其具體金額根據順位高低而排列,順位越靠前,獲得的年薪越高。狀元的年薪大約相當於 NBA 的中產階級合同,四年平均年薪約為 600 萬美元。
菜鳥賽季結束後,球隊將選擇是否執行球隊選項同首輪球員續約合同中第三年的合約,而次年球隊仍然將擁有這一權利決定是否同球員履行第四年的合約。在第三年合同結束後球隊可以開始同該球員進行續約討論,提前給出一份符合球員身價的合同。如果球員拒絕或者球隊不進行續約,那麼在第四年後球員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此時如果有其他球隊向球員開出報價,球隊可以用匹配對方合同的方式將球員留在球隊當中。如果球員想要離開原來的球隊或者不滿意球隊第四個賽季後開出的長期合同並沒有其他球隊提出報價,那麼球員將可以和球隊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在下個賽季結束後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到自由球員市場試水。
第二輪球員擁有最長和球隊簽訂三年有保障合同的權利,但球隊可以在試訓後直接選擇放棄同球員進行簽約,或者只和球員簽訂一份無保障合同,在規定日期前隨時可以選擇將球員放棄。第二輪球員的首年年薪等同 NBA 球員的底薪。第二輪球員被選中後如果沒有立刻加盟,之後他們將可以以更高薪水的合同同擁有他們的擁有權的球隊進行簽約。

中產條款
NBA 答應球隊在工資帽基礎上建立中產階級簽約意向,定位為 490 萬美元,此條款不受到人數限制,可以簽多名球員。公司為了長遠發展,可能在一些項目的研發上有較大的投入,我們稱這樣的項目為種子項目。作為公司的種子項目,盡管目前不能盈利,但可能擔負著未來新的收入增長點的重任。如何對這些項目里人員的薪資進行治理 ? 這通常是個比較令人頭疼的問題。還好,NBA 的中產階級條款提供了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思路。
這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制定工資總額時第三步要考慮一些項目的設立情況。對於當財年不能產生效益的種子項目,員工的薪金納入工資總額時應適用中產階級條款,即不在通常的工資帽考慮范圍之內。也就是說,我們在制定工資總額時可以先不考慮種子項目組人員,在第三步時再把這部分費用加上去做修正 ; 另一方面,假如我們要對各單位實際發生的工資費用進行考核時,也不能把種子項目算進內,它產生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公司才能對探索性儲備性項目的成敗負責。
中產階級條款全額是約為全聯盟的平均工資,只能用這個條款簽一名球員,而且必須用完全額,不論球員優劣。這個平均工資是這樣計算的:將前一賽季總工資額除以 375 ( 30 支球隊乘以平均每隊 12.5 名球員 ) ,得到的數值再乘以 108%,得到的就是該賽季的平均工資。

底薪條款
底薪是為了保護邊緣球員的一個規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隨著球齡增長而增長。每個球齡段的底薪大小在勞資條款都已經註明。對於征戰聯盟多年的老將,NBA 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為擔心球隊不願意底薪簽約老將 ( 因為老將的底薪合同相對較大,超過百萬 ) ,NBA 作出規定,如果一名擁有 3 年或者 3 年以上 NBA 球齡的老將和球隊簽訂一年底薪或 10 天短工合同時,那麼 NBA 只會將該合同算作兩年 NBA 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工資帽。
比如 2008-2009 賽季球齡為 0 的球員底薪為 44.2114 萬美元,有 1 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合同為 71.1517 萬美元,2 年球齡球員的底薪為 79.7581 萬美元,因此像湖人兩年底薪簽約孫悅,即使不用所謂的 " 媒體曝光 ",我們也知道孫悅的合同為兩年 115.3631 萬美元。而擁有 10 年球齡或以上的球員的底薪則達到 126.2275 萬美元,像掘金在 2008 年夏天底薪簽下了老將安東尼 · 卡特,他的合同為 1 年 126 萬美元。
2011 年勞資協議規定,球員底薪的額度隨著聯盟總體系的減少而同步減少 ( 舉例,如果球員工資分成比例從 57% 下降到 50% 的話,那麼底薪也將比之前的減少 12% ) 。此後底薪每年遞增 3.5%。
轉播到騰訊微博受限制自由球
球員執行完新秀合同後變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合同的機會。球隊必須在 6 月 30 日之前向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價值為他上一份工資的 125% 或者聯盟底薪加上 15 萬元取大的一年期報價合同已確認其受限制自由球員身份 ( 否則球員將會成為非受限制球員 ) 。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後,其他球隊可以用特例或空間向其開出一份最少 2 年的邀請合同。原球隊有 7 天時間提出相同的合同以簽約該球員。7 天內,開出邀請合同的球隊可以撤回報價,但不能是為了達成先簽後換。
合同年限
根據 2011 年最新的勞資協議,使用伯德條款的球員合同最長為 5 年,其他自由球員的合同最長為 4 年。新秀球員最長續約合同為 4 年,其中 " 頂薪指定球員 " 除外," 頂薪指定球員 " 的新秀續約合同可以是 5 年,但是每個球隊的大名單上,在任何時刻都只能夠有一個 " 頂薪指定球員 "。非新秀球員的續約最多隻能夠是 4 年。 ( 舉例,如果在這個球員原有合同還有 1 年的情況下進行續約,那麼新合同只能有 3 年,也就是說加上重復的一年只有 4 年 ) 。

NBA 歷史上出現過最長的合同是在 1991 年,當時,黃蜂隊與 " 大媽 " 拉里 · 約翰遜簽下了一份 12 年 1.1 億美元的合同,這同時也是史上第一份億元合同。不過可惜的是,大媽連同期合同都沒有履行完畢就宣布了退役。除此之外,NBA 史上比較出名的長年限大額合同還有科比在 2004 年同湖人簽訂的 7 年 1.36 億美元,克里斯 · 韋伯在 2001 年簽訂的 7 年 1.27 億美元,小奧尼爾在 2003 年簽訂的 7 年 1.23 億美元,鄧肯在 2003 年簽下的 7 年 1.22 億美元,奧尼爾(微博)在 1996 年簽訂的 7 年 1.22 億美元。在這五位億元大單的合同期限內,科比、鄧肯和奧尼爾都用冠軍兌現了價值,而韋伯和小奧則沒有逃過爛尾合同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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